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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

孔子曾在鲁国任司寇三个月,积累了一点司法经验。他对司法实践虽然不感兴趣,但却善于将整个司法工作提高到哲学的层面来理解。他从周礼出发,发表了一个影响中国历史的不俗之见。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从而明确提出了他的无讼说。宋代大哲学家朱熹指出孔子的意思是:“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无讼为贵。”明代邱浚进一步说明:“圣人教人,不以听讼为能,而必使民无讼为至。”孔子创立的“无讼”理论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秩序价值取向提供滋养,从此,无讼几乎成了所有中国人的共同理想,在华夏先民看来,无讼便是一个天堂般理想的境界,通过倡导无讼,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

(沈诤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