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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物十意“与“辩者二十一事”

“历物十事”是战国中期名家的代表人物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0年)的违反常识的10个辩题。分别是: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5.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6.南方无穷而有穷。7.今日适越而昔来。8.连环可解也。9.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历物十事”贯穿了用整体论的观点来观察万物的倾向。从“天地一体”这个整体宇宙观出发,一切局部的高低、正斜、生死、同异、今昔、中旁等就都成为相对的、可变的、流动的,因此,反映它们的概念也是相对的、可变的,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因此,“历物十事”的实质内容在于看到了同一事物的正反两方面,从两方面作分析,下结论。尤其是重在揭示为一般常识所忽视的另一面,并表明另一面的合理性。反映了惠施“奇词怪说”所体现的整体和局部的辩证思维方法。这些辩题在当时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是地地道道的诡辩。但在现在看来,尽管仍然不失其诡和巧,但其中也确实包含着合乎实际的、科学的内容。它们中的一些辩题虽违反古人的常识,但却包含着现代人的常识。

“辩者二十一事”是惠施与当时的辩者热烈辩论的21个命题,分别为:

1.卵有毛。2.鸡三足。3.郢(楚国都城)有天下。4.犬可以为羊。5.马有卵。6.丁子(无尾的青蛙)有尾。7.火不热。8.山出(有)口。9.轮不碾地。10.目不见。11.指不至,至不绝。12.龟长于蛇。13.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14.凿不圉枘。15.飞鸟之影未尝动也。16.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17.狗非犬。18.黄马骊(黑)牛三。19.白狗黑。20.孤驹未尝有母。21.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辩者二十一事”所贯穿的也是用整体性的观点来观察万物,认为一切局部的事物情况,都是相对的、可变的、流动的,因此,反映这些局部事物情况的“名”(概念、认识),也应该是相对的、可变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同“历物十事”一样,这些辩题都在于看到了同一事物的正反两方面,从两方面作分析,下结论,体现了传统的整体思维方式的特点。但是,“历物十事”和“辩者二十一事”都有其过分强调事物情况的某一方面的缺陷,或者是只强调了运动的连续性,忽视了运动的间断性;或者是只强调了运动的间断性,忽视了运动的连续性;或者是只强调了时间、空间的变动性,忽视了时间、空间的确定性。

(张晓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