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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

我们把官阶研究的对象,确定为“官职的分等与分类”和“官员的分等与分类”两点。这个定义,对本书叙述的展开具有指导作用。随后三章,计划从三个侧面,考察秦汉品位结构的分等分类特征,它们分别是“比秩”与“宦皇帝者”问题,汉唐间的冠服体制变迁问题,以及“士阶层”的品位安排。

秦汉帝国以“若干石”的禄秩为官阶,禄秩由正秩和“比秩”交错构成。正秩即如“二千石”、“六百石”之类,“比秩”即如“比二千石”、“比六百石”之类。“比秩”不是起初就有的,就目前史料看,大约是汉景帝、汉武帝前后形成的。后代的九品官品有“正品”与“从品”之别,然而汉代“正秩”与“比秩”之间的关系,并不同于正品与从品的关系。考察显示,汉代“正秩”是用于管理吏职的,“比秩”是用于管理非吏职的。就是说“比秩”除“分等”功能外,还有区分吏与非吏的“分类”功能。那么“比秩”问题,就成了探讨汉代品位结构的一条线索。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有一种被称为“宦皇帝者”的职官被列于“比秩”,他们与“比秩”的起源密切相关。“宦皇帝者”是一个专门奉侍皇帝的侍从、近卫和内官系统。这个系统的构成、功能及其在王朝职类中的特殊地位,特别能反映汉代品位结构的特殊性,也能为观察中国传统官僚政治,提供一个特别的侧面。

舆服礼制是王朝等级制的重要部分,各色官贵都以官服标示等级和类别。所以通过冠服之分等分类,反观官职和官员之分等分类,就可能为后者提供若干新鲜认识。为此我们揭举“冠服体制”概念,以指称历朝冠服在分等分类方面的结构特征。在可资探讨的众多线索中,我们选择从等级性和一体化的问题入手,并将预设“自然差异”、“职事差异”、“场合差异”和“级别差异”四个指标,来观察秦汉与其前朝后代的冠服体制变迁,由此展示如下变迁轨迹:周代冠服以“自然分类”和“级别分等”为主;秦汉时“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变成了冠服体制的重要特点;南北朝到隋唐的冠服体制变化,则是“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的不断强化。相对前朝后代而言,汉代冠服体制的特点,是其“分类”功能强于前朝后代,其“分等”功能弱于前朝后代。这就可以从一个侧面,显示秦汉帝国品位结构尚较松散、还没有充分一体化和高度等级化的情况。

中国传统官僚政治是“士大夫政治”。尤其在历史后期,官僚的主体来自士人,所以科举学历成了帝国品位结构的重要支柱,还有若干等级设置保障“士人”作为“四民之首”的特殊地位。那么在帝国前期,也就是秦汉,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选官与资格、免役资格和服饰礼制三点,考察历代士人在政治、经济及礼制等级中的地位,由此观察秦汉帝国品位结构中“士”的安排,与历史后期有什么不同。

本章讨论“比秩”与“宦皇帝者”问题。下面分四节叙述。

一 “比秩”与“宦皇帝者”问题的提出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到吕后二年(前186年)为止的汉初禄秩原貌,从而为研讨秦汉官阶制度,提供了新鲜材料。《秩律》所见秩级有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总共只11级。而在汉武帝之后,即使不计丞相、御史大夫两个没有秩名的秩级,禄秩也有十八九级。据我们的了解,西汉阳朔年间的秩级应是这样的: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

比较即知,汉初秩级还相当疏简,到西汉中期就繁密多了。由简而繁是事物发展的常情,不过问题不止如此。吕后二年以前的秩级少了什么呢?稍加浏览就能看出,《秩律》中没有“比秩”,即“比二千石”、“比千石”之类系以“比”字的秩级。而西汉阳朔年间的秩级中,“比秩”与正秩呈交错排列:有正秩二千石,就有比二千石;有正秩千石,就有比千石;有正秩六百石,就有比六百石;余类推。几乎所有正秩都有对应的“比秩”,有近半数秩级是“比秩”。然而《秩律》有11个秩级,却没有一个是“比秩”。这就提示我们,比秩是较晚时候才产生的,至少在《秩律》时代,也就是吕后二年前后,“比秩”还没问世人间呢。

总之《秩律》的面世,使“比秩”问题凸显出来了。也许有人认为,正秩与“比秩”的关系,就像官品正从品的关系,跟正一品与从一品、正二品与从二品的关系类似。清朝的福申就那么看(1)。官品是魏晋出现的。考察列在《魏官品》和《晋官品》的官职,没发现正品、从品的官职性质有什么区别。那么从品的设置,只是为了增加级数和维持级差罢了。繁密官阶可以精细区分级别,但也使管理变复杂了。汉廷设置“比秩”,只是为了增加级数吗?我们认为不止如此,“比秩”具有区分职类的意义;除“分等”功能外,它还有“分类”功能。所以,“比秩”跟后代的正从品并不相同。

在这时候,就要提出“宦皇帝者”的问题了。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中,多次出现一种叫作“宦皇帝者”的人,有时简称为“宦”。“宦皇帝者”在汉代史籍中也能看到。而且在秦国的睡虎地秦简中,就有了“宦及知于王”的提法,而这与“宦皇帝者”应是类似概念。进一步考察显示,《二年律令》中的帝国臣民,经常被分为三大类:第一是“宦”,第二是“吏”,第三类是“徭使有事”。比如《津关令》中的“关外人宦、为吏若徭使有事关中”一句,就表明“宦”、“吏”和“徭使有事”是三分概念。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中,恰好也看到了“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的三分概念。那么这种“三分法”,先秦已经有了。

“吏”是行政官员。“徭使有事”者是平民服役者。从《二年律令》看,“徭使有事”属“非吏”一类。汉代史籍中有“吏、徒”并称的提法,“徭使有事”相当于“吏、徒”中的“徒”。“吏”是王朝官吏,承担着帝国的行政;“徒”是服役的平民,承担着帝国的徭役。然则上述“三分法”的依据,是其职事性质的不同。那么“宦皇帝者”是些什么人,又承担什么职事呢?据我们考察,“宦皇帝者”包括宦官,但此外还包括大夫、郎官、谒者,以及皇帝与太子的各种侍从,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太子先马、太子庶子、太子舍人等。这些官职的共同特征,是直接奉侍皇帝(及皇族)。他们构成了一个侍臣、从官或说是内官系统。“宦皇帝者”是较早的称呼,从汉史看,后来他们改以“大夫、郎从官”为称了。“从官”就是皇帝的各色侍从(2)。

由此我们就看到了一种特殊的职类观念:担任“吏”即担任行政官吏,是为“仕”;不承担国家行政、直接奉侍皇帝,是为“宦”。后代仕、宦通用,先秦到汉初则不尽然,“宦”有时候是特指,是担任从官,不一定特指阉人。

“宦皇帝者”的概念或“仕、宦有别”的观念,与“比秩”有什么关系呢?请看以下两点:第一,审视《二年律令·秩律》,可发现几乎所有属于“宦皇帝者”的官职,都没有列入《秩律》(3)。第二,从《汉书·百官公卿表》及《汉书》《汉旧仪》等材料看,西汉中期以后“宦皇帝者”诸官有秩级了,然而它们大抵都在“比秩”。例如,中大夫更名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谒者秩比六百石,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或比二百石,太子洗马比六百石,太子舍人秩比二百石。

根据第一点,我们判断“宦皇帝者”最初是无秩级的,所以在《秩律》中看不见那些官职。若其有秩级,不会碰巧在《秩律》中一个也看不到吧。没列入《秩律》,我们认为就没有秩级。第二点强化了前一判断。“宦皇帝者”诸官后来恰好都在“比秩”,这同样表明它们本无秩级。它们是在较晚时候,通过“比”的方式,即将其待遇和俸禄“比”于某秩,逐渐与秩级建立起了联系;这种“比”的方式后来固定化了,从而形成了“比秩”。“宦皇帝者”的存在,《秩律》无“比秩”,“宦皇帝者”后来为“比秩”——当我们把这三个事实联系起来的时候,忽然就看到了问题的微妙之处。我们察觉到:“比秩”是后来才有的,“宦皇帝者”就是滋生“比秩”的温床之一。

汉初“吏”有秩级而“宦皇帝者”无秩级,强化了“吏与宦皇帝者是两个职官系统”这个判断。前者是国家行政官员,用秩级手段加以管理;后者不属国家行政吏员,而是君主私属,故不用秩级手段去管理。那么是否用秩级加以管理,就是行政吏员区别于非行政吏员的重要标志。简言之,在秦与汉初,秩级是“吏”的身份标志,“吏”有秩级,“非吏”没有秩级。那么两大职类的区分,就通过秩级体现出来了。这就深化了我们对秦汉秩级之等级管理功能的认识。我们认定禄秩的性质是“吏禄”,是针对新式吏员的管理手段;战国秦汉间秩级的萌生及其向上伸展,反映的是“吏”群体的政治崛起。现在这一论断被再次印证了:“吏”有秩级而“非吏”则无秩级,岂不恰好证明,禄秩就是“吏”的身份标志么?

进一步说,“比秩”的起源与功能提示人们,对战国秦汉的禄秩变迁,要从两方面比较观察。第一,要与“爵”综合比较观察。“爵”是一种具有浓厚贵族色彩的古老品位形式,爵、秩关系构成了一条变迁线索,这就是前面一章的论题。第二,要与“宦皇帝者”比较观察,即在吏、宦二者的关系中观察。“宦皇帝者”具有浓厚的“私属”意味,它之成为一种特定的职类,有其古老的来源。详下。

二 “宦于王”溯源:周朝的士庶子体制

秦汉都有一个“宦于王”或“宦皇帝者”的侍从系统。在汉代,他们用“比秩”标志身份,仍然与“吏”有异。下游的江水是从上游来的。那种“宦、吏有别”的体制,在周朝就有先声了。

周朝君主为官职分等分类时,他至少面对着三大类人:

1.贵族卿大夫,担任朝官及地方官;

2.胥吏,无爵,相当于“庶人在官者”;

3.从官、内官或中官,即君王的私属、侍从。

三者虽非截然三分,可以有若干交错重合之处,但大致上的三分应无疑问。其中的最后一类,就与此时的讨论相关。

下面为上述的“三分”之制提供证据。无论商周,其职官系统都有朝官与内廷官之别(4)。春秋依然如此。《国语·晋语四》:“胥、籍、狐、箕、栾、郄、柏、先、羊舌、董、韩,寔掌近官。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异姓之能,掌其远官。”这是鲁僖公二十四年(前637年)的事情,其年晋文公入晋掌权并整饬国政,那时他分别从近官、中官、远官着手;而那近官、中官、远官的分类概念,应是此前就有的。据韦昭的意见,“近官”系朝廷要职,由十一族旧姓担任;“中官”即“内官”,是内廷之官,由“诸姬之良”充任;“远官”大约是县鄙的地方官,主要由较疏远的异姓担任(5)。内廷有“中官”,外廷有“近官”及“远官”,这就显示了一个“中官”系统的存在。

有人把“中官”说成是“内务官”(6),约略近之。“中官”是直接奉侍君主的,其官名往往标有“中”、“内”字样。“中”就是中朝,“内”就是内廷。他们又包括两类人,一类有日常职事,掌管君王的起居衣食,犹如后代的宦官、太监之所任。还有一类人无职事,但承担着侍从、侍卫之责,这类人往往以被编制的卿大夫子弟担任。说到贵族卿大夫子弟的被编制,就得去考察贵族弟子的管理教育制度与出仕制度了。

《左传》宣公十二年叙晋楚邲之战,楚军分左右二广,此外还有“内官序当其夜,以待不虞”(7)。这里的“内官”,显然是近卫士官。他们由贵族子弟组成。据《周礼》所记,尚未出仕的卿大夫子弟称“士庶子”,他们被编制起来,承担“八次八舍”的值宿之责,由“宫伯”等掌管其“版”即名籍(8)。《左传》及《国语》中的“公族”或“公族大夫”,也是掌管国君及卿大夫子弟的官。《周礼》中有一种官叫“诸子”,《礼记》中有一种官叫“庶子”(9),战国有一种官叫“冢子”(10),想来其职责都类似于“公族”。士庶子要承担各种职役,包括宿卫,战争来临时还得组军出征。《晋语四》的“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制度,就涉及了士庶子的编制制度。

为君王承担侍从、侍卫和职役,就是“宦”。《左传》宣公二年:“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晋)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这“宦卿之适”、“宦其余子”,用的都是“宦”字。“宦”是指什么?“公族”由“群公子”组成,晋成公将之推广到卿大夫之子,而且其编制复杂化了,依宗法亲疏而有了公族、余子、公行之分(11)。编入公族、余子、公行,就是“宦”。“宦”构成了士庶子未来的出仕资格,士庶子们先“宦”而后“仕”,“宦”与“仕”是他们仕途的两个阶段。

《国语·越语上》:“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其身亲为夫差前马”;《越语下》:越王“令大夫种守于国,与范蠡入宦于吴”。这里“宦”字用得非常精确。其事又可参《韩非子·喻老》:“勾践入宦于吴,身执干戈为吴王洗马。”也就是说,勾践和范蠡二人是给吴王做了前马或洗马,而汉朝的“先马”,恰好就在“宦皇帝者”之列。“宦”就是做国君的从官。勾践卧薪尝胆、励精图治之时,还曾有这样的政策:“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见《国语·越语上》。注云:“宦,仕也,仕其子而教,以廪食之也。”(12)释“宦”为“仕”,虽然易致误解;但“仕其子而教,以廪食之也”的解释,也是非常精当的。高振铎、刘乾先先生把“纳宦其子”译为“由官府养活教育”(13),可从;邬国义先生只译为“由公家供给其子女生活费用”(14),那些孩子被官府集中管教的情况,就被忽略了。勾践实际是用士庶子的待遇,来安排孤寡贫病者的子弟的。

这种士庶子制度,在战国仍有流衍。“庶子”之官依然存在着,而且又发展出了郎官制度。《战国策·赵策四》:“左师公曰: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官。”(15)“黑衣之数”,史家释为侍卫、释为保卫王宫的卿大夫子弟,甚至释为郎中(16)。左师公(即触龙)请求让儿子做郎,是想为儿子谋求一个入仕机会。除了赵国,秦国、韩国、楚国也都有郎官。楚国还有“郎尹”,应是郎官之长,与秦汉郎中令相似。荆轲刺秦王时,“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17)。战国的郎中既是近卫、也是侍从。郎官身在廊门之内、侍于君王左右,所以颇能弄权(18)。

一些古书的旧注,把“宦”释之为“仕”。考虑到“宦”是仕途的一个起点,求宦大抵也是为了求仕,所以这么解释也是可以的。但我们也得知道,那只是广义的“宦”。要是说精确了,“宦”就只是仕途中的第一阶段了,即做中官、侍从、郎卫或做家臣的阶段。

贵族子弟想做官,就得先侍奉国君。如何看待这个制度呢?下面提供四点分析。第一,近卫士官以亲贵子弟担任,可以提高近卫军的可靠性与忠诚度。在专制与法制高度成熟时,帝王们用不着靠亲贵子弟来保障安全;所以士庶子做近卫士官的制度,在早期社会相对发达,其时政治的法理化程度不高,统治者要更多地依赖亲信,而不是依赖法制。

第二,贵族子弟被编制起来承担职役,也是早期社会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在历史早期的小型社会中,不容许贵族子弟像后代纨绔膏粱那样无所事事,寄生虫般地消耗社会资源。贵族青年即使没出仕,也不能家里呆着闲着,有很多事情要由他们来做。商鞅变法的时候,就曾把“余子”编制起来让其服役(19)。那并不是商鞅心狠,按照传统,“余子”们本来就该承担职事的。《逸周书·籴匡篇》中的“余子务艺”、“余子务穑”、“余子倅运”,大概都与余子的劳役相关(20)。战国晋系玺印中有二枚“左邑余子啬夫”印,一枚“余子啬夫”印(21)。这种啬夫,大约就是专管“余子”的官儿。“左邑余子啬夫”所管,大概是魏国河东郡左邑的余子(22)。那么春秋时编制“余子”的制度,战国犹存,甚至成了一种特定身份之称了。成语“邯郸学步”的主角,就是一位“寿陵余子”(23)。

第三,“宦于王”的制度,构成了贵族与君王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纽带。周代政体是一种“等级君主制”,有地有民者就可以称“君”,卿大夫们在自家领地上都算是“君”,他们的实力经常足以抗衡君王。不过现在有了这样一个制度:卿大夫的子弟要离开家族和领地,而去宫廷奉侍君主。那也是一种“委质”,把儿子“委”给了国君做人质。正如学者所指出,贵族子弟给君主做侍卫,具有“质子”的意义。爱子在君王的手里捏着,想造反就得留神骨肉给君王宰了。想到自己“不朽而自私的基因”(24)无法延续,家族血脉将戛然而止,领主们一定不寒而栗;其离心倾向由此大为削弱,君权则得到了强化。“宦于王”是贵族与君王间的一种政治交易,交易中君王是强势的一方。

进而第四,贵族出任朝官前要先做侍卫,先行与君王建立个人依属关系。“仕于朝”之前必须“宦于王”,即令是王朝显贵,当年也可能做过君王的臣隶,是在君王的哺育下茁壮成长起来的;执虎子、掌唾壶的事没准儿都干过,遇到了事变还得效命送死。在“宦于王”时,他们必须旁置了对家族的忠诚,转而把一颗颗红心献给国君。借用曹魏嵇康的说法:“此犹禽鹿,少见训育,则服从教制;长而见羁,则狂顾顿缨。”(25)贵族们在少年时代,就通过“宦于王”而“少见训育”了,长大后就不致于跟国君“狂顾顿缨”了吧。所以“宦于王”又构成了一种“驯化”机制,强化了贵族对君王的向心力。

“宦于王”就是给君王做臣隶。我们这么说是于史有征的。首先在历史早期,余子、庶子本身就是一种供驱使的人。《公羊传》襄公二十七年:“夫负羁絷、执鈇锧,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仆庶孽之事也。”何休注:“庶孽,众贱子。”裘锡圭先生因谓:“在古人眼里子弟的地位与臣仆相近”,作为子弟的庶子、余子,“实际上也是受到家长剥削的。”(26)《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吴荣曾先生指出:“所谓隶子弟,即以子弟担任仆役。”而且“战国时贵族家中的庶孽子弟还承袭执贱役的传统。”(27)在家族中庶子、余子也可能是役使对象;在其奉侍君主、“从君东西南北”时,其地位没有很大改变。不能认为他们是贵族子弟,就不会有臣仆身份。

进而,“宦”作为一种依附、私属形式,在先秦是普遍存在的。“宦”字由表示家内的“宀”和表示臣隶的“臣”构成。裘锡圭先生说:“‘宦’本是为人臣仆的意思。郎官、谒者之流本是门廊近侍,有类家臣,故以‘宦’称。”(28)《国语·越语》中的“宦”,注谓:“若宦竖然”,“为臣隶也”(29)。《左传》宣公三年:“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俞樾云:“所谓宦者,殆亦为人臣隶。”(30)俞樾以“为人臣隶”释“宦”,我们认为是可信的。“宦皇帝者”包括谒者,谒者之官在先秦也叫“典谒”,是由庶子弟们承担的贱役(31)。从江陵凤凰山出土的木俑及竹简看,汉代官吏经常用男奴来当谒者(32)。还有,君王的嫔妃也属“内官”(33),给人做妾也称为“宦”,这也能帮助理解“宦”的性质。《左传》僖公十七年:“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杜预注:“事秦为妾。”男的“宦”就是做臣隶,女的“宦”就是做婢妾。给大夫做家臣,也称“宦”。《礼记·杂记下》:“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34)给老师做学生,也称“宦”。《礼记·曲礼》:“宦御事师,非礼不亲。”先秦秦汉的私学师徒,有如一个个“知识基尔特”(35),学生奉侍老师有如私属臣妾,所以会有“宦御”的行为(36)。今天的学生用不着给老师做家务、驾车了,但历史早期的师生像一家人似的(37),服侍老师是普遍现象。师生间也用“宦”字,再度表明“宦”就是以私属身份事人。

“宦于王”是一种很原始的制度,首先是以“依附”和“信托”为基础的,但同时也具有维系和强化王权的功能,所以颇有“发扬光大”的潜力。传统社会里面,贵族是普遍存在着的。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着眼于是单主统治、少数人统治还是多数人统治,区分出了一种名为“贵族政治”的政体(38)。然而不同社会的贵族政治又是有差别的。西欧中世纪的贵族属于军人阶层,以封臣制度和骑士制度为基础;而中国春秋时代,若干大贵族世卿世禄、操持国政,国君废立常出其手。前一情况中,国君与贵族相对而言是各守本分的;后一情况下,斗争却经常围绕国家政权和君权而展开。中国早期的贵族政治,蕴藏着走向专制集权的历史趋势,“宦于王”制度就是在这个趋势的支配下演化的。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在少年时代也有给领主做臣仆的经历(39)。也正是为此,他们有了机会跟心仪的贵妇发展浪漫的“骑士之爱”(40)。这种做骑士要先做臣仆的制度,不妨称为“宦于主”,“主”就是封建领主。那么“宦”的制度,还不只是中国才有。当然“宦于主”与“宦于王”还是有区别的。中国的“宦于王”制度,显然与专制集权配合得更为紧密,与选官制度也配合得更为紧密。贵族与君主的权势往往此消彼长,贵族强大了,君权就会相形见绌。“宦于王”的制度有利于王权,不利于贵族。所以在贵族政治瓦解后的战国秦汉,“宦皇帝”制度并未随贵族政治衰微而衰微下去,居然在一段时间中,继续发挥着余热。臣民对君王的人身依附,君王对臣民的人身支配,是专制政治的基础,但不是贵族政治的基础。什么是“专制”?“专制”是“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主奴关系的统治形式”(41)。“宦于王”就是给君王做臣隶、做奴才。人近天子而尊,给君王做“臣隶”并非不能引以为荣的。在清朝,满官与侍卫对皇帝自称“奴才”(42),汉人官僚是被征服者,只能称“臣”,还没资格享受称“奴才”的光荣呢。总之,我们是在“人身依附”和“强化王权”两方面,观察中国的“宦于王”与“宦皇帝”制度的。

本章第四节还将提到北魏的侍从、虎贲、羽林,辽朝的祗候郎君,元朝的怯薛,清朝的侍卫,它们与“宦于王”制度,都有类似之处。但周代士庶子制度,与这些制度,以及与战国以下的“宦于王”制度,还是存在若干差异的。承担侍从、侍卫,只是周朝士庶子制度的一个方面,它还与其时的文教制度紧密相关。就此而言,它比北方异族政权的类似制度,“文”的色彩浓厚得多。进一步说,战国的“宦于王”是为君主做侍从侍卫,具有强烈“私”的意味;但此前周代士庶子体制,还不是没有“公”的意义,即“公共管理”意义的。对这“文”与“公”两点,下面予以阐述。

首先看士庶子体制的“文”的方面。华夏族在很古老的时候,就有部落子弟集中教育的制度了。到了周朝,就形成了国子学制度,士庶子由国学中的学官管理教育。学校又称“辟雍”、“泮宫”,三面环水,是个半封闭场所。周代金文,能看到辟雍、学宫、射庐、小学、大池的存在(43)。国子生要接受军事教育。刘师培云,周代国子学教干戚之舞,选拔人才用射礼,由军官司马负责,其时学校、礼乐、选举、进士,都有浓厚的军事色彩(44);但同时国子生也接受文化教育,学习礼乐诗书,由礼官系统的大司乐、乐正、乐师等任教(45)。那么周代士庶子体制,也是周朝文教体制的一部分。“周礼”作为人文遗产,灿然可观,孔子赞其“郁郁乎文哉”;而作为国家学生的士庶子,乃是礼乐文化的传承者之一。贵族们赋诗断章,彬彬有礼,其文化教养,是早年做国子生时习得的。比较而言,北魏的侍从、虎贲、羽林,辽朝的祗候郎君,元朝的怯薛,清朝的侍卫,其“武”的色彩就浓厚多了。欧洲中世纪“宦于王”的骑士,其教育内容中“武”的分量也大得多,所以骑士们认为打仗“是一种乐趣,也是要求骑士去追求的一种荣誉”,“和平时期找不到乐趣可言”(46)。

再看士庶子体制的“公”的方面。对子弟实行集中管理,是很多民族的历史早期都有过的制度。例如古希腊的斯巴达人,从七八岁就开始过集体生活,接受军事教育,直到30岁获得公民权为止(47);雅典的教育制度虽较宽松,但学童的老师与学校仍由国家指定,个人无权选择(48)。士庶子制度具有一定“公共性”,并不完全是君王私属,其管理也是多头的。下将《周礼》中涉及士庶子、国子、诸子、群子的材料,摘引若干以供参考:

《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按,“次舍”即下文士庶子的“八次八舍”。)

《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

《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又《保氏》: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

《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春官·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

《春官·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又《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

《夏官·大司马》: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

《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周知……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夏官·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

《夏官·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我们来看,天官系统有宫伯掌“王宫士庶子”,掌其侍卫与徒役。这跟战国的“宦于王”很相似。但地官系统另有师氏和保氏掌管国子的教育,尤其是春官系统,更明确地显示了一个教育体制的存在,多种乐官承担着国子的教育及管理。夏官是个军政系统,在这部分,能看到士庶子的各种职任,如修城守城,披甲组军,参与祭祀,参与典礼等。《周礼》的春官部分,主要把他们称为“国子”,夏官部分则多称“士庶子”,但二者实是同一伙人。除了司士总管“群臣之版”、掌“卿、大夫、士庶子之数”外,王宫士庶子的“版”即名籍,由宫伯掌管;其余的士庶子,春官系统的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而夏官系统的诸子“掌国子之倅”,“倅”即“卒”,是编组服役的意思(49)。“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正”即“征”,即“征发”之义,国子不承担平民的兵役力役,是一个特殊人群。

《周礼》所记士庶子,即使不能完全看成史实,但必定是以历史上的类似制度为基础的。它非后人所能悬拟,其中包含众多历史真实。多头管理、多种职能的王朝士庶子体制,已有了一定的复杂性。以及一定的“公共性”,大于领主家族内部的士庶子制度,也大于宫廷内部的“宦于王”制度。因为,它也是一个贵族子弟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教育制度,除了“私”的方面,还有“公”的方面;除了“武”的方面,还有“文”的方面,构成了一个文化教育和礼乐传承系统。“宦于王”制度,只是士庶子体制的一个部分,一个侧面。

战国以降,“礼崩乐坏”。在列国史料中,已看不到多少国之子弟集体受教于国学、学习礼乐的迹象,“宦于王”制度却大行其道了。换言之,士庶子体制在战国衰微,变成了“宦于王”制度,其“武”和“私”方面凸显出来了。“私”是指“私于王”,而不是“私于家”。这是其时军国主义倾向和专制集权倾向所造成的。

三 汉代的“宦皇帝者”与“比秩”的扩张

战国之时,郎官、谒者、庶子、舍人构成了一支官僚候选人队伍,同时在政治上也颇为活跃。在刘邦的创业集团中,就有大量的郎、客、中涓、舍人、卒活动其中。那些名为客、中涓、舍人、卒者,曾引起了西嶋定生的特殊关注。由此他认为,刘邦的初期集团仍有“家长的家内奴隶制”的性质,并将之上升到“国家权力的核心结构形态”(50)。后来这个观点受到了批评,守屋美都雄认为,客、中涓、舍人、卒是在平等关系上与刘邦结合起来的,他们组成的是一个政治军事集团,而非生活集团。

确实,由于周朝政治传统的历史惯性,也由于“宦皇帝”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强化王权之功,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宦皇帝”诸官依然作为一个特殊职类,在汉代职官体系中存在着,并发挥着特殊作用。

王克奇先生把战国郎官的职能,概括为近侍左右、执兵宿卫和奉命出使三点(51)。不妨就此三点加以观察。首先看近侍左右。“宦皇帝者”的郎官有侍郎、黄门侍郎。顾名思义,“侍”即侍从之意。此外汉廷的侍中、给事中、常侍,也属于“宦皇帝者”,他们都是皇帝侍从。只不过汉代的侍中、给事中、常侍既有专职的,也有外廷官僚因“加官”而居其位的。又《秩律》中有“中大夫”,后来的诸大夫都是由“中大夫”繁殖出来的。中大夫之“中”并非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之“中”,而是“中官”之“中”、“中外”之“中”,即居于内廷的意思(52)。汉代大夫参与议政。郎官中还有一种“议郎”,也是以皇帝侍从而非朝官的身份,参与议政的。这就意味着,“宦皇帝者”虽非朝官,但在决策与行政上却发挥着特殊作用。

第二,“宦皇帝者”承担近卫,汉代依然如此。楚汉之间,刘邦的麾下就有一支“郎中骑”,是精锐的近卫军。由尹湾汉简所见,西汉依然有“郎中骑”编制。一般郎官也要更直执戟、出充车骑。东汉郎官分化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所辖三署郎,这部分的郎官闲散化、文职化了;另一部分是虎贲郎、羽林郎及羽林左右骑三署,作为士官而承担着近卫职能。又,侍中、中常侍及郎官都戴武弁大冠,侍中、中常侍加金蝉貂尾,郎官则加鹖尾。戴武弁而不是戴文官的进贤冠,也说明他们近于武官,有军事职能。

第三,奉命出使。汉代的大夫、郎官经常奉命出使,承担随机或临时事务。这包括临时治狱,封爵拜官,征召名士,赏赐慰劳,使护丧事,游说招降,循行救灾,发兵监军,出使外国,等等(53)。在帝制早期,除按部就班的例行行政外,王朝还有大量的随机或临时事务,是由散官承担的。到了历史后期,官僚行政高度制度化了,那些随机或临时事务大多都有了固定的职掌者,从而不再是随机、临时事务,也不借助“奉命出使”形式来处理了。但历史前期还不是如此,所以朝廷需要一批散官的存在,可以从中随时抽调人员,奉使处理。先秦如此,秦汉也是如此,甚至魏晋南北朝依然如此(详后)。在先秦和秦汉,随机使命的承担者,就是“宦皇帝者”。

从帝国选官的结构看,秦汉“宦皇帝者”依然是朝官的重要来源,构成了一个内侍起家之途和一个郎署起家之途。侍中、给事中、侍郎,太子的先马、舍人、庶子等,往往任用皇亲国戚、高官之子(54)。郎官有一部分来自官僚子弟。任子令:“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55)董仲舒说:“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56)西汉的郎署是一个选官的枢纽,后来向各色人等开放了。在东汉,士人举孝廉而为三署郎官,与三公辟而为公府掾,是并列的两大仕途,是士人、郡吏成为朝官的渠道,通向高官的坦途(57)。郡吏本是行政人员,进入郎署就变成散官了,由此获得了新的迁升资格。就此而言,郎署是一个储官之所。至于大夫之官,也是一种“储官”。行政官吏可以入为大夫,大夫可以出为行政官员。若把行政部门比做农田、把官僚比做水的话,那么“宦皇帝”系统就像一座大蓄水池。什么时候农田缺水了,就开闸放一些水出去。

我们看到,先秦的士庶子、“宦于王”制度,在帝国时期依然生气勃勃,当然那也是以自身的与时俱进、调整发展为条件的。

入汉之后,虽然官贵子弟仍是“宦皇帝者”的重要来源,但毕竟时代已变,“宦”者的来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在战国变化就开始了,游士制度和养客制度发达起来,各种各样的“客”也成了“宦”者的来源,他们以个人才能争取“宦”的资格。列国有“客卿”,秦王曾发布“逐客令”。幸运的“客”仕至“客卿”,就成为朝臣,超越了“宦”的阶段了;做中大夫、列大夫,以备君王的侍从顾问,则仍有浓厚的“宦”的意味;再低一点儿的是做国君的郎官;更低的就去投奔大臣,做其客、庶子、舍人。最后一类人的存在,意味着除了“宦于王”之外,还有“宦于贵臣”的。做贵臣的舍人也有望为官,李斯就是先做了吕不韦的舍人,而后被推荐为郎的。大将军卫青家的舍人有一百多,汉武帝派人到其家去,挑中了两个舍人做郎。从秦到汉,由贵臣舍人而为君王郎官,仍是了一种常规性的仕途——当然舍人、郎官都是“宦”,严格说应是“宦途”。给太子做舍人,也有类似意义。太子先马、庶子、舍人之职,都是比于皇帝郎官的。汉朝还有若干通过上书进说和特殊技艺而被皇帝任命为郎的,也可以看成先秦之游士为郎制度的继续。

汉代“宦”者的新来源,还有“赀选”。即:家资达到了一定丰厚程度,就有望“宦皇帝”,钱不充裕的就不行。郎官的家资条件起初是十万钱,汉景帝开恩降到四万(58)。又“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59),“訾五百万得为常侍郎”(60)。西汉张释之、司马相如、黄霸等,就是通过“赀选”而做了郎官或谒者的(61)。汉代乐府诗:“长子饰青紫,中子任以赀。”(62)“任以赀”的意思,就是凭着家里有钱,通过“赀选”之途做了郎官。汉成帝一次就把五千户家资五百万的人家迁到了昌陵(63),则天下家资五百万的肯定在五千户以上,从理论上说,他们家的子弟都有做常侍郎的资格。不难判断,“赀选”为地主子弟由“宦”而“仕”打开了大门。董仲舒说:“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64)“赀选”与“任子”并称,可见“赀选”也是郎官的重要来源。新兴地主阶级的财富洪流,冲破了贵族身份制的堤坝。

随着文教复兴、士人群体崛起,郎官来源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士人除了靠个人才能而成为侍从、担任郎官之外,更制度化的途径就是太学跟察举了。汉武帝兴太学,“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汉平帝时太学课试之制,是甲科取40人为郎中,乙科取20人为太子舍人(65)。汉武帝又创孝廉察举之科,郡国举孝廉为郎宿卫,以此候选迁升。黄留珠先生把“富于尚武精神”视为汉代选官特点之一,其根据之一就是孝廉所拜的官儿是郎卫(66)。然而士人由察举而入郎署,逐渐改变了郎署面貌,为之增添了“文”的浓郁气息。到了东汉中后期,任子郎的地位已明显低于孝廉郎了(67)。左右中郎将及五官中郎将所辖的三个郎署,其郎官主要来自士人;虎贲郎、羽林郎两个郎署仍以“武”为主,然其地位就比不上三署孝廉郎了。太学试郎与孝廉为郎,促成了郎署的“士人化”和“公共化”,其“武”和“私”的性质淡化了。在某种意义上,那倒可以看成是向周代士庶子体制的“文”与“公”的特点的回归。

“宦皇帝者”在两汉发生了很大变化。文景以降,“宦皇帝”那个称呼就销声匿迹了。当然那个职类还在,仍是帝国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并没消失,朝廷另以“郎从官”等为称了。太子与侯王的身边,也有类似郎、从官的侍臣。对这个特殊职类,王朝有特殊的管理办法,并让其发挥特殊的品位功能。例如针对“宦皇帝者”的专门法律。贾谊云:“诸侯王所在之宫,卫织履蹲夷,以皇帝在所宫法论之。郎中、谒者受谒取告,以官皇帝之法予之。事诸侯王或不廉洁平端,以事皇帝之法罪之。”(68)所谓“皇帝在所宫法”是针对卫士的,所谓“事皇帝之法”是针对官吏的,而所谓“官(宦)皇帝之法”,就是针对郎官、谒者们的。又如,汉惠帝下令“宦皇帝者”犯罪可以不戴械具(69),汉元帝废除了大夫、郎中对家属的连坐责任,还给他们家人以入宫资格(70),不拿他们当外人。“宦皇帝者”是特殊职类一点,也体现在赏赐上。在随机或定期的赏赐中,将、大夫、郎与从官(“将”即诸中郎将,郎官的长官),通常都单列为一类,而与行政官员不同,由此显示了那是一个“非吏”的特殊系统。

“比秩”是“宦皇帝”等级管理的最有特色之处,是“非吏”职类的等级标志。“宦皇帝”最初没俸禄,所以也没有秩级。他们不算朝臣的,只是“左右”(71)。后来“宦皇帝”制度的“公”的色彩浓厚起来了,逐渐与官僚体制建立了密切联系,成为官僚主要来源,不止是皇帝私人了。于是,皇帝让他们“比吏食俸”。“比吏食俸”做法的固定化,就形成了“比秩”。史书所见,最早的“比秩”出现在汉景帝、汉武帝时。

“比秩”与“正秩”是交错配合的。求“宦”就是为了求“仕”。在制度上也是这么安排的。“比秩”与“正秩”的交错排列,就构成了“宦”与“仕”之间、散官与职事官之间一种特别的调节手段。以郎官为例:

比三百石的郎中,外补三百石县长,恰升一阶;

比四百石的侍郎,外补比四百石县长,恰升一阶;

比六百石的中郎,外补六百石县令,恰升一阶。

比三百石之秩与三百石秩处于同一层次,比四百石之秩与四百石秩处于同一层次,比六百石之秩与六百石秩处于同一层次。而其间正、比之别,首先可以显示“非吏”、没有行政职能的郎官,比同一层次的吏略低;进而可使“比秩”的郎官在“补吏”之时,恰升一阶。又,汉代官制,“正任”与“试守”有别。官僚任职的第一年属于“试守”,或说处于试用期,其时不能拿全俸。而试守时官僚的官阶与俸禄,就是“比秩”。那么汉代选官的一个微妙之处:“比秩”既保证了由“宦”而“吏”时迁升一阶,又把“试守”与正任区分开来,从而使升迁成为一个连贯有序的仕途。此外,列在“比秩”的诸大夫及掾属们在迁任为“吏”,其官阶变化遵循同样规律,即保证其恰升一阶。

当然,列在“比秩”的不止是“宦皇帝者”。对汉代采用“比秩”的各色官职加以搜罗排比,可以发现文学之官、军官和掾属,也属“比秩”。从而进一步印证我们的论断:“比秩与职类相关”或“比秩有区分职类的功能”的论断。

文学之官指的是博士、文学、掌故等等,其所以列在“比秩”,显然也是因为他们的“非吏”性质。学者说博士制度与先秦“稷下学宫”的“列大夫”有渊源关系。而稷下“列大夫”的特点是“不治而议论”,“不治”就是不在行政系统之内。

军官之为“比秩”,在于军队组织与行政组织各成系统,军官不是行政官员,或说是“军吏”而不是“文吏”。可以借助印绶制度来观察这个问题。汉制,有职事者有印绶,无职事者无印绶。大夫、博士、谒者、郎官、文学无日常行政职事,所以没有印绶。然而军官却是有印绶的。战国以降文武分途,军官、军吏自成系统了。军官本以军职与军爵确认身份级别,但文武官之间的待遇和级别的比较,以及文武间的迁转,王朝逐渐觉得有必要在一元化的秩级框架下加以处理,出于这种需要,王朝把军官安排于“比秩”之上。可见汉代的“比秩”确实很特别,它确有区分职类的功能,从而与后代的正品、从品不同了。既有印绶、又用“比秩”,就成了汉代军官等级管理的重要特色。请看下表:将印绶与“比秩”综合考虑,则汉代官吏是分成三大部分的:行政官吏用“正秩”、有印绶;军官用“比秩”、有印绶;“宦皇帝者”及文学之官用“比秩”、无印绶。

战国秦汉间行政体制之最大进步,就是官僚政治的发展和新式吏员的崛起。这在等级管理上的最突出表现,就是针对新式吏员的、作为“吏禄”的禄秩,变成了百官的等级尺度。对“比秩”的揭示,进一步强化了上述结论。我们看到,一段时间中官员是分为“吏”和“非吏”两大块的。前一块属于官僚行政的范畴,展示了“公”的明亮光彩;后一块却是“非吏”的传统巢穴,其中名为“宦皇帝”的人群保留了浓重的“私”的气味,那是个人忠诚和人身依附的空间。前一块用禄秩手段管理,后一块不用禄秩手段管理。随着秦汉政治体制发展,早先不被视为“吏”,而是君主私属的“宦皇帝者”,逐渐地“比吏食俸”了,并通过“比秩”,而被纳入了新式等级管理的范畴。“吏禄”的亮光,照进了那个私人化的领地。新式吏员的管理手段,在向“非吏”职类渗透扩张,扩张到了“宦皇帝者”,扩张到了文学之官,扩张到了军官。那么战国秦汉间禄秩的发展,除了表现在其“纵向伸展”之外,还表现在其“横向扩张”之上。禄秩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纵向伸展”和“横向扩张”交织的历程。

汉代还有若干官署的掾属被安排于“比秩”之上,这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有一部分“比秩”的掾属原先是长官私吏,他们采用“比秩”后,其身份正式化了。也有一部分“比秩”的掾属本来是“吏”,但又由长官“自辟除”,由此与长官建立了个人依附关系。所以掾属在“比秩”不在“正秩”,又反映了王朝对那种私属性的宽容。东汉时掾属的“私属化”更明显了,地方的掾属们以郡府、县廷为“本朝”(72),视长官为“君”,即令迁至他职,依然要把曾经辟除他的府主视为“故主”,向其称“故吏”。所以掾属(或部分掾属)采用“比秩”,对私吏来说具有公职化的意义,对公职来说具有私属化的意义。

汉代哪类官是“比秩”,都有其特定的形成原因,详见下编第五、六章。王朝不一定总是严格维持正秩、比秩之别,但整体看上去,“比秩”相当集中地出现在某几个职类之中,是非常有规律的。然而这个明显的事实,古今学者一直无人寓目留神,笔者也是从《二年律令》中某些细微处,才察觉汉代“比秩”中竟然潜藏着重要线索,而且与“宦皇帝者”相关呢。属于“宦皇帝者”的大夫、郎官、谒者等等,学者已有很多研究了;但在“比秩”问题和“宦皇帝者”概念被揭示和澄清之后,我们对之的认识就更深入了。

四 “宦皇帝”制度的流衍及异族政权的类似制度

“宦皇帝”或“郎从官”制度,多方显示了早期帝国品位结构的重大特征,例如先“宦皇帝”、再仕为朝官的制度,获得选官资格前先行提供勤务的制度,以散官为储才之所的制度,及其浓厚的“私”与“武”的性质。

大夫与郎官都属“品位性官职”,而且二者占据的秩级上下相接,可以构成序列。这对后世的散官、阶官之制,发生了深远影响。在南北朝,“大夫”逐渐阶官化了。唐、宋、明的阶官或散官,都以某某大夫、某某郎为称。清朝散官变成了封赠之号,仍以某某大夫、某某郎为称。大夫、郎官,在20多个世纪中一直发挥着品位功能,甚至影响到了民间称谓,比如医生亦称“大夫”,至今犹然;汉人以做郎为荣,受此风气影响,“郎”逐渐成了青年人的美称。又,北朝称父亲为郎,唐人称主人为郎(73)。

汉代“从官”,还是后代更多制度的源头。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在“从官”职类。“从官”是相当散漫的,凡被召而奉侍于天子左右,就算数。有人本来就是官,所获得的侍从资格就称为“加官”,即如以某官加“侍中”、加“常侍”之类。某些从官的官称逐渐固定化了,甚至有了秩级,如东汉的侍中,比二千石。从官在天子左右,常常得予政事,参与秘书机要等等事宜。这时候他们可能被称为“诸吏”,还被编制为左曹、右曹,但这个“吏”并不是外朝行政吏员。汉代所谓“郎吏”之“吏”,其实也是从官。这样的制度,在如下三点上影响到了后世:第一,魏晋间围绕“侍中”发展出了门下省机构;第二,侍中、常侍作为加官,变成了调整官僚资望、赋予特殊荣耀的手段,但不必真的入宫奉侍于门下;第三,门下省的常侍、侍郎、给事中等,变成了一种起家迁转的阶梯。后两点,都与帝国的品位结构变迁相关。

曹魏皇帝着手提高侍从的地位,在门下设置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官,任以名士。魏明帝云:“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是吾本意也。”(74)门下的侍中、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黄门侍郎、给事中等,由此地位大为提高,官数膨胀。魏晋以下侍从系统的膨胀,是很有时代性的。首先是在皇权不稳、政治动荡之际,皇帝企图利用侍从制度,来强化其与官僚、士人的个人关系,以此自我维护。这从魏明帝的话中就看得出来。其次,兴起中的士族门阀阶级期望更多的品位性官位,来满足其占据位望并尸位素餐的政治需要。

作为侍从,这些官职的职责很不确定。据云它们曾有“平尚书事”的职责,但只是一时之事;又云其“掌谏诤”或“从容侍从,承答顾问”,也散漫不定的。侍中、散骑、给事中、奉朝请诸官发挥的主要是品位功能,例如被用作加官,构成入仕起点与迁转阶梯。在南北朝,这些品位性官职构成了“东省”,而另一批禁卫军校之职,由于用于加官(南朝特称为“带帖”),用作起家迁转之位,也具有了类似性质,从而组成了所谓“西省”。东西省的官要番上值班,要承担很多随机事务,例如出使,并由此获得选任资格。所以,南朝的东西二省与汉代郎署,是很相似的;就其功能及其在官制中的结构性位置而言,不妨说东省上承汉代的三署郎,西省上承汉代的羽林郎、虎贲郎。北朝也有东西省,二省都是散官充斥之所,其中的西省武职散官,已“文官化”了。除了番上值班之外,大量临时差使,会随时落在两省散官的肩上:“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75)

曾属“宦皇帝者”的太子侍从,在魏晋南北朝也膨胀开来了。东宫士人荟萃,其官属的员额、清望,比汉朝有明显提高。太子舍人、太子庶子、洗马等多达36人,都任之以名胜,成为权贵子弟的起家之选。太子师傅增加到了6人,太子太傅、太子少傅还以诸公居之。此后士人便以“振缨承华”、“参务承华”为荣(76),即以任职东宫为荣的意思。晋代还有这样一个制度:先做东宫官属,然后迁尚书台郎(77)。由此形成了以东宫师傅为重臣荣衔、以东宫官属为起家途径的惯例。唐朝的东宫官仍属“清望官”。宋明清的太子师傅如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之类,都是显赫的加衔。明清的太子洗马,则成了翰林官的迁转之阶,满汉各有其员。“加宫衔”不必真的奉侍东宫,那只是一种品位、一个名号而已。

贵臣豢养舍人之制,魏晋犹然。三公、将军等都有舍人。王朝开始为高官的舍人设置定额。大将军府可置舍人10人,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可置舍人4人。一些中央机关中也设有舍人,例如中书省有中书舍人。南朝中书省的舍人颇能弄权,所谓“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机要”即就中书通事舍人而言。至唐,中书舍人居然变成清官要职了。郎、从官、舍人本来有浓郁的“私”的色彩,但随帝国体制的发展,这个制度部分被逐渐纳入官僚行政范畴,从而公职化了;同时其“私”的方面,也依然存在着,如大臣置舍人。

唐朝中书省官与门下省的主要官员,特称“供奉官”,被比拟为皇帝侍从。传统政治体制是有两面性的。一方面它是公共制度,皇帝是国家象征,官僚是国家官员;而另一方面,国家又是皇帝私产、官僚又是皇帝臣妾。官僚体制是个理性化机构,若其“公”的方面过于凸显,官僚认为自己只是为国家效力、为组织效力,则其对皇帝的个人性忠顺就可能淡化;所以专制皇帝又采取措施,来给朝臣涂抹上“私”的颜色,以维系其对皇帝的无条件效忠。“供奉”、“侍从”概念,就在那些措施之列。

供奉官包括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任其职者,朝谒时别为一班,以示身份特殊,其他百官则依品秩为班。武则天时,御史、拾遗、补阙加置“内供奉”员。宋朝有“侍从官”。曾敏行云:“盖两制两省官皆极天下之选,论思献纳,号为‘侍从’。”(78)北宋前期,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龙图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天章阁学士、天章阁待制、宝文阁学士、报恩文阁直学士、宝文阁待制,均为侍从之臣。宋神宗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给事中、六部尚书、六部侍郎亦属侍从,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为“小侍从”,外任官带待制以上职,则称“在外侍从”。

唐宋时上述“供奉”、“侍从”只是一个“概念”,那些官并非真正的内廷官,其实都是朝官。皇帝故意称其为“供奉”、“侍从”,并给予特殊礼遇,是有意显示“人近天子者则贵”;也等于向他们申明:就算你们已是朝廷大臣了,皇帝我照样可以把你们看成私属、看成仆从的。

所谓“侍臣”还有专门的冠帽,以示殊荣。唐、宋、明的高级大臣戴“笼冠”,而那“笼冠”,源于汉代侍从所戴的武冠。汉朝从官戴的武冠,上面有金珰附蝉,加饰貂尾或鹖羽,唐、宋、明的笼冠依然如此。那种冠式还传到了日本,变成了“武礼冠”。日本的武礼冠,就是在宋明笼冠基础上稍加变化而来的(79)。满清朝廷虽不用笼冠,但也用一些特殊饰物,来强化“以侍从为荣”的观念,如赐花翎、蓝翎。花翎、蓝翎本是宫中侍卫的服饰。内大臣戴花翎,三四五品的侍卫(即一二三等侍卫)可戴花翎,六品侍卫戴蓝翎(80)。后来花翎、蓝翎用作军功和其他业绩的赏赐了(81)。到了清末,花翎又可以捐纳,有钱就能买到,成了朝廷合法集资的手段。

谈到了满清,就可以转向异族政权了。这是说,若干北方异族政权也存在着某种制度,可与华夏早期的“宦于王”、“宦皇帝”制度相比。

北魏早期设有多种侍从、侍卫,大抵都由贵族子弟担任。还有,鲜卑子弟组成了近卫军羽林、虎贲,其宿卫勤务构成了入仕资格。北魏前期还有大量“中散”存在,有的迳称“中散”,也有的冠以职事之名,如秘书中散、主文中散、侍御中散、太卜中散等。郑钦仁先生认为,许多中散会被分遣到各机构服务,那与汉代郎官相似,因为汉代郎官也经常被派至中央官署服务(82)。唐代的卫官起家制度,就是源于北朝的。

辽朝皇帝的护卫,大多选自部落、族帐、宫分的贵族子弟。契丹语称贵族子弟为“舍利”,汉译“郎君”。若其被选入御帐,承担御前祗候事务,就成为“祗候郎君”;在笔砚、牌印、御盏、车舆等局服事的,被称为笔砚(祗候)郎君、牌印(祗候)郎君等。护卫、祗候郎君具有预备官身份,在服务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选任为御帐或朝廷的重要官职了。《辽史》列传中的契丹、奚人传主,曾任护卫的计12人,曾任祗候郎君的计43人(83)。正如西汉郎官用赀选一样,辽朝郎君也有赀选的(84)。正如西汉郎中组成了“郎中骑”一类特种部队一样,辽朝的郎君也组成部队,称舍利军、舍利拽剌(85)。

元朝有一支特殊的军队叫“怯薛”军。“怯薛”是蒙语“番直宿卫”的意思。成吉思汗时就建立了“万人怯薛”,征调千户、百户、十户那颜子弟及其随从为之,称“怯薛歹”,复数为“怯薛丹”。他们分四番入值,护卫皇帝,是为“四怯薛”。长官由四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的后裔世袭,称“四怯薛太官”。诸王亦各有怯薛(86)。可以拿“怯薛”与秦汉郎官比较一下。怯薛要承担杂役,如天子之饮食、衣服、文书、库府、医药等(称“怯薛执事”),秦汉郎官也承担各种差使;怯薛有宿卫与散班之别,秦汉的郎官里面也有散郎;怯薛待遇优厚但无官品,而郎官恰好最初也没有秩级。怯薛可以干政(87),而战国郎官也曾以近侍身份干政;元朝的做官资格称“根脚”,怯薛属于“好根脚出身”,四个怯薛长更是“大根脚”,而汉代郎官也是最让人羡慕的仕途。怯薛歹任官,迳由怯薛长向皇帝推荐,不经中书省奏议,叫做“别里哥选”(88)。元朝权要,多出怯薛。

清朝在入关之前就存在着侍卫制度。入关定鼎后,侍卫制度进一步发展起来,并发挥了重要的强化皇权作用。“侍卫,清语曰‘辖’,分头等、二等、三等、四等及蓝翎。蓝翎无宗室,惟满洲、蒙古及觉罗充之。又有汉侍卫,系由科甲出身。”(89)侍卫的主要职能当然就是侍卫了,但同时还承担着传旨、奏事、出使、任将、拘捕等多种事务(90),并且还是满洲权贵的重要仕途。“满人入官,以门阀进者,多自侍卫、拜唐阿始。故事,内外满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取侍卫、拜唐阿。以是闲散人员、勋旧世族,一经拣选,入侍宿卫,外膺简擢,不数年辄致显职者,比比也。”(91)顺治四年(1647年)三月规定:“在京三品以上,及在外总督、巡抚、总兵等,俱为国宣力,著有勤劳,……各准送亲子一人,入朝侍卫,以习本朝礼仪,朕将察试才能,授以任使。”(92)这通过侍卫而“习本朝礼仪”,由此“察试才能,授以任使”的意图,又让人想到了汉代的郎官,汉代的郎官也有因宿卫而“观大臣之能”的意思。清人有时就把侍卫说成是“郎卫”(93)。清朝侍卫的晋升,首先是内部推升。一等侍卫缺,从该旗二等侍卫升用;二等侍卫缺,于三等侍卫升用;三等侍卫缺,由蓝翎侍卫等升用。而汉代郎官也有内部迁升之法(94)。侍卫外转,不但可以迁军职,还可以改文职(95)。侍卫是勋贵子弟飞黄腾达的康庄大道。与侍卫制度相关的,还有上文提到的“拜唐阿”。“拜唐阿”或“柏唐阿”为满语,意为“执事人”,他们无品级而在内外衙门当差管事,其与先秦士庶子也有可比之处。替康熙皇帝扑杀权臣鳌拜的,就是侍卫与拜唐阿(96)。明清科举制度高度发达了,但从高级显贵的来源上说,明清有异,侍卫制度就是其“异”之一。

我们觉得,北魏的侍从、虎贲、羽林,辽朝的祗候郎君,元朝的怯薛,清朝的侍卫、拜唐阿,与汉族历史早期的“宦于王”者,在很多方面是相似的,比如:都是皇帝的侍从与侍卫,承担着各种临时使命或随机职事,并构成选官资格。萧启庆先生认为,怯薛是中世北亚游牧国家普遍存在的特殊组织,有君主私属的身份,既是家产制的遗迹,又是君权的重要支柱(97)。我们很赞成这个看法,并且认为,先秦秦汉的“宦于王”、“宦皇帝者”,同样具有“君主私属”和“君权支柱”的两大特点。由此看来,“宦于王”的制度,在早期社会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同时也发生在部族色彩和贵族势力相对浓厚的地方;但在王权开始发展,甚至在专制皇权确立后,它仍能以某种变化了的形式保存下来。

纵观周朝以下的三千年历史,侍从侍卫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侧面,其功能与意义超出了单纯的侍从与侍卫。它曾是早期王权与贵族的一种特殊结合方式,即贵族让其子弟做君主侍从以为政治交换;它曾是传统选官的一种特殊途径,即由宿卫与勤务换取入仕资格的途径;它曾是早期行政体制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承担随机事务和临时使命的体制。侍从侍卫体制的变迁,处于“私”与“公”、“文”与“武”、“胡”与“汉”等因素的左右之下。在官僚的“公共性”较强、“文治”程度较高的政权中,侍从、侍卫体制的职能就比较单纯,只是侍从、侍卫而已,其扩展性的功能就会淡化,或被“公共化”,即由侍从、侍卫发展为正式职官。异族政权之下,侍从侍卫制度就可能具有特殊地位。

【注释】

(1)福申云:“《通典》以从品官始于宇文。按《汉志》有二千石、比二千石之文,所云比者,即从品之义。”《俚俗集》卷十六《官称·从品官》,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465页。

(2)《汉书》卷九《元帝纪》颜师古注:“从官,亲近天子常侍从者皆是也。”

(3)当然,“宦皇帝者”的管理者,即其长官,是有秩级的。例如中大夫不见于《秩律》,说明中大夫无秩级,但其长官“中大夫令”有秩级,为二千石时;郎官也不见于《秩律》,说明郎官无秩级,但其长官“郎中令”有秩级,为二千石,谒者不见于《秩律》,说明谒者无秩级,但其长官“谒者令”,乃六百石官。

(4)商朝的内廷官,可参看王宇信、杨升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2卷先秦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页以下;周朝的内廷官,可参同书第334页以下。

(5)《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十一族,晋之旧姓,近官,朝廷者。诸姬,同姓;中官,内官。远官,县鄙。”第373页。

(6)邬国义等:《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页。

(7)杨伯峻先生释云:“内官,左右亲近之臣。序,依次序也。白昼则有左右二广轮流驾车一位备战,入夜则有亲近之臣依次值班以为保卫。”《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32页。竹添光鸿所释更精:“内官,若中射、郎尹之属。见《韩非》、《淮南》书。序当其夜,若后世宿直递持更也。”《左氏会笺》上册,冨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十二年第13页。其说是。“内官”就是中射、郎尹的下属。

(8)《周礼·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

(9)《礼记·燕义》:“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周礼》“诸子”之职,与之相近,详后。

(10)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7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11)对“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杨伯峻释云:“宦,仕也,授卿之嫡子以官职。”见其《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65页。此说过于粗疏。竹添光鸿把“宦卿之适”等都释为卫士,显然就精细得多了:“公族、余子、公行,盖后世卫士之属,其员必众。初以公族为之,其将领之者曰公族大夫。今既无公族,故以卿之嫡易之。为之田,一位公族,但与之田,以列仕籍而已,未以为大夫也。”见其《左氏会笺上》,冨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二年第16页。

(12)《国语》,第636页。

(13)高振铎、刘乾先:《国语选译》,巴蜀书社1990年版,第272页。

(14)邬国义等:《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94页。

(15)《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69页。

(16)顾炎武以“黑衣”为侍卫之服:“白衣但官府之役耳,若侍卫则不然。《史记·赵世家》:‘愿得补黑衣之缺,以卫王宫。’”《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862页。又惠士奇云:“战国时卫王宫,皆卿大夫之庶子”;俞正燮云:“《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诸祖耿云:“左师盖为少子求为郎,黑衣即侍卫之服。”见其《战国策集注会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6页。又缪文远释“黑衣”为“侍卫之服”,见其《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771页;何建章释为“宫廷卫士穿的衣服”,见其《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03页;王守谦等释为“当时赵国王宫卫士的制服”,见其《战国策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55页;张清常、王延栋先生亦释“黑衣之数”为“卫士”,见其《战国策笺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9页。按,汉代的“卫士”来自各郡,是平民之服役者,与郎官不同。诸祖耿释“黑衣之数”为郎官,最确。

(17)《战国策·燕策三》。

(18)如《战国策·赵策四》:“春平侯者,赵王之所甚爱也,而郎中甚妒之,故相与谋曰:‘春平侯入秦,秦必留之。’”同书《韩策三》:“今臣处郎中,能无议君于王,而不能令人毋议臣于君。愿君察之也。”《韩非子》一书多次提到郎中,并指出了郎中操纵权势的情况。如《有度》:“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又《孤愤》:“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又《三守》:“国无臣者,岂郎中虚而朝臣少哉?”又《外储说左上》:齐桓公称“恶紫之臭”,“于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国中莫衣紫,三日境内莫衣紫也”;《外储说右上》:“于是日也郎中尽知之,于是月也境内尽知之”;“文公曰:吾民之有丧资者,寡人亲使郎中视事”;《说疑》:“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称道往古、使良事沮,善禅其主、以集精微,乱之以其所好,此夫郎中左右之类者也”;《八经》:“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

(19)《商君书·垦令》:“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饩。”高亨先生解释说:“朝廷对于贵族大家无职业的子弟,平均地给以徭役,按照名册役使他们,提高解除徭役的条件,设立管理徭役的官吏,供给当役者的粮食。”《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页。

(20)黄怀信先生释“余子”为“庶子”。见其《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39、41页。相关诸家注解,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9、82、86页。

(21)庄新兴编:《战国鉩印分域编》,上海书店2001年版,第247页,编号1391、1392;第256页,编号1443;或来一石编:《古印集萃》战国卷,荣宝斋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22)裘锡圭:《啬夫初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451页。

(23)《庄子·秋水》:“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这个“余子”,司马彪释为“未应丁夫”,成玄英释为“少年”,参看王先谦《庄子集解》所引,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7页。郭庆藩释为“民之子弟”,见其《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03页。孙继民、郝良真先生认为是庶子之官,见其《先秦两汉赵文化研究》,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24)“不朽而自私的基因”出威尔逊:《新的综合:社会生物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以下。

(25)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鲁迅辑录古籍丛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册第37-38页;戴明扬:《嵇康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18页。

(26)裘锡圭:《战国时代社会性质试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389页以下;或《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编:《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页以下;或复旦大学历史系编:《切问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以下。

(27)吴荣曾:《对春秋战国家长制奴隶制残余的考察》,《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收入《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5、77页。

(28)裘锡圭:《说“宦皇帝”》,《文史》第6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4页;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52页。

(29)《国语》,第635、644页。

(30)俞樾:《茶香室经说》卷十四《左传上》,《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77册第580页。

(31)《礼记·曲礼下》:“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孔颖达疏:“士贱无臣,但以子自典告也。”《十三经注疏》,第1268页上栏。

(32)江陵凤凰山有执戟谒者木俑,简文有“大奴息谒”、“大奴美谒”字样。参看金立:《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竹简试释》,《文物》1976年第6期,第70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10期,第32-33页。

(33)如《左传》昭公元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这里“内官”指的就是能生孩子的嫔妃。杜预注:“内官,嫔御。”《春秋经传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197页。杨伯峻先生云:“内官谓国君之姬妾。”《春秋左传注》,第1220页。《国语·周语中》:“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九御”就是嫔妃,“九品”即朝廷上的卿大夫。韦昭注:“九御,九嫔也”;“九品,九卿。《周礼》:‘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国语》,第54页。按《周礼》之书按“六官”体制叙官,“六官”即“六卿”。依郑玄说,三孤加六卿为九卿。参看董增龄:《国语正义》,巴蜀书社1985年版,第154-155页。君王的嫔妃与女官明确区分开来,始于北魏孝文帝。孝文帝“改定内官”,置“女职”以典内事,官品二品至五品(参看《北史》卷十三《后妃传序》),由此嫔妃就不算“内官”了。

(34)这句话的背景如下:管仲遇盗,从盗里选了两个人做家臣,后来又把二人推荐给齐桓公做了“公臣”。管仲死时,齐桓公命二人为管仲服丧,由此就形成了一个制度:虽是“公臣”,但若曾“宦于大夫”,则仍需为故主服丧。可见“宦”是私属,与“公臣”有别。

(35)侯外庐先生论汉代私学:“这种师弟关系的密切,与经学家法的笃守,乃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知识基尔特所表现出来的现象。”见其《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页。

(36)《礼记·曲礼》:“宦学事师,非礼不亲。”郑玄注云:“学或为御。”《十三经注疏》,第1231页中栏。“宦学事师”,别本也做“宦御事师”。我们认为,“宦”是照料老师起居,“御”是给老师驾车。依礼如此这般地奉侍老师,师生关系就亲密起来了,即“非礼不亲”。章太炎云:“宦于大夫,谓之宦御事师。”见其《检论·订孔》,收入《章太炎全集》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3页。章先生这个说法,似不可信。“宦于大夫”怎么能称“事师”呢,大夫是大夫,师是师;以大夫为师,史无其据。家臣与“大夫”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拿“亲”来描述,“亲”只发生在师生之间。郑玄注“宦学”云:“宦,仕也。”因“仕”有“事人”的意思,郑玄的解释倒也不能算错。《战国策·楚策四》:“君先仕臣为郎中。”这里的“仕”,严格说其实是“宦”。但若不知“宦”、“仕”之别,简单地释“宦”为“仕”,有可能造成误解,把“宦”理解为做官或学习做官。像熊安生注《礼记·曲礼》云:“宦谓学仕之事,学谓习学六艺。”(孔颖达疏引)王梦鸥先生据此而解释《曲礼》:“宦,练习行政事务;学,研究书本知识。”见其《礼记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上册第4页。可我觉得,以“学仕”或“行政”释“宦”,跟“事师”二字是矛盾的。老师又不是官儿,读书又不是治国;原文又只说“事师”,没说“事君”。“宦御”二字,本来就是先秦秦汉的成语。《淮南子·修务》:“官御不厉,心意不精”;《论衡·命禄》:“故官御同才,其贵殊命。”这两处“官御”,吴承仕、黄晖、刘盼遂等都认为是“宦御”之讹。参看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1页;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2页;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7页。其说甚是。

(37)例如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词”中就有这样的话:“吾将尊敬授业之师如同父母,祸福与共。视其子代如同兄弟……”波特:《剑桥医学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医师的学生要拿老师当父母,拿老师的孩子当兄弟。可见历史早期师徒如父子一点,中外有类似之处。

(3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2页以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页以下。

(39)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教育,包括这样一个阶段:把儿子送进贵主(或著名牧师)的宫馆之中,以修得骑士教养。贵主一般是父亲的主人,即上级封主。在这时候,这位少年就成为一名“侍者”和“随从”,而列于下级家人之列了,直到他21岁被授予骑士爵号为止。这种制度,也与君主取其臣仆之子为“质押”的做法,存在着渊源关系。参看格莱夫斯:《中世教育史》,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95-98页;R.F.Butts:《西洋教育史》,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262-263页;王天一、夏之莲等:《外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81-82页;滕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以下;李淑华:《外国教育简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9页;阎照祥:《英国贵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以下;倪世光:《西欧中世纪骑士的生活》,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以下;倪世光:《中世纪骑士制度探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90页以下。

(40)参看赵立行、于伟:《中世纪西欧骑士的典雅爱情》,《世界历史》2001年第4期;朱伟奇:《中世纪骑士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以下。

(41)《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42)参看徐珂:《清稗类钞·称谓类·奴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册第2171-2172页;陈垣:《释奴才》,收入《陈垣史学论著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03页以下。按,满语中的“臣”(amban)本为“大人”之意,指村中重要之人,参看江桥:《满文“君”、“臣”、“人”类词汇初释》,收入朱诚如主编:《庆贺王锺翰教授九十华诞:清史论集》,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527页。华夏早期的“臣”本来也是“臣妾”之“臣”,与奴才相当,后来逐渐变尊贵了;满语或清朝的“臣”与华夏王朝后来的“臣”相当,而与“奴才”一词的色彩相当不同。又,欧洲中世纪的“封臣”(vassal)一词,最初指地位低下的男仆,后来作为主人的武装随从,成了一个尊贵的称呼了,“一个从奴隶制底层社会产生的名词竟逐步上升到一个荣耀的地位。”参看布洛克:《封建社会》,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5年版,第238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上册第245-246页。

(43)参看杨宽:《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收入《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97页;朱启新:《从铜器铭文看西周教育》,《教育研究》1984年第3期;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以下。

(44)刘师培:《论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国》,收入《刘师培辛亥前文选》,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57页以下。

(45)参看邱明正、于文杰:《中国文化通志·教化与礼仪·美育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以下;郭齐家:《中国古代学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页以下;俞启定、施克灿:《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以下;黄仁贤:《中国教育管理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以下。

(46)布洛克:《封建社会》,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5年版,第431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下册第489页。当然,骑士们在13世纪也开始学习文学与礼仪,绅士化了。参看朱孝远:《中世纪欧洲贵族》,广东人民出版社、华夏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3页。

(47)王天一、夏之莲等:《外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第26-27页;博伊德·金:《西方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以下;滕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册第148页以下;李淑华:《外国教育简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48)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213页。正如柏拉图所说:“教育对每个母亲的儿子都是强制性的。”《柏拉图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卷第562页。

(49)《礼记·燕义》:“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庶子所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之“卒”,应即《周礼·诸子》“掌国子之倅”之“倅”。《逸周书·籴匡解》“余子倅运”句,黄怀信先生释“倅”为“副”。见其《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页。所据当为孔晁、朱右曾说,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似非。“余子倅运”,即编制起来而承担运役。

(50)西嶋定生的文章题为《中国古代帝国形成的一考察:汉高祖及其功臣》,见《历史学研究》第141号,1949年。参看其《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特质的问题所在》一文,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