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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阿儿忻台出使西域背景

邵先生研究白阿儿忻台出使帖木儿帝国史迹时,注意到《两颗福星之升起》提到,沙哈鲁国王于公历1409年1月征昔思田(Sistan)(注:今伊朗东部锡斯坦省,此名源出于Saka-stan,即“塞人之地”。)归回哈烈时,恰逢明朝皇帝所遣使臣至其地。邵先生指出,此中国使臣即傅安。欲探求白阿儿忻台出使的历史,应对明初陈诚出使西域前明与帖木儿帝国交往简况有所了解。邵先生六十年前研究明初与帖木儿帝国交往史时,所利用的汉文资料虽较法国学者布洛晒为多,但基本不出《明史》,故尚有进一步深究之余地。今将洪武至永乐初年明与帖木儿往来事迹罗列如下,并略作说明。

洪武二十年(1387)之前,洪武中太祖欲通西域,屡遣使招谕,而遐方君长,未有至者。(注:《明史》卷332,《西域传》。)由此记载看来,明朝建立后,曾主动向帖木儿遣使。惜使臣事迹今已不存。

洪武二十年(1387),撒马尔罕驸马帖木儿遣回回满剌·哈非思(Mulla Hafiz)来贡。(注:《明太祖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本(以下同,兹不赘)册7,第2779—2280页。)按,哈非思是帖木儿派到明朝来的官方使臣。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35提到这次出使时说,帖木儿首遣哈非思使明,“开通道路”,并说明来使为“二人”。(注:中华书局,余思黎点校本,第483页。)另一位入明的从使有可能是两年后随同哈非思再次来使的俺都儿。《皇明世法录》认为来使二人是满剌和哈非思。其实“满剌”为称号,即“毛拉”。

二十一年(1388),撒马尔罕使臣入贡。(注:《明太祖本纪》,见上引邵先生文。)

二十二年(1389),帖木儿遣回回满剌·哈非思、从者俺都儿(‘Abd al-‘Allah?)来贡。(注:《明太祖实录》册7,第2962页。)按,这是哈非思再次入明。

二十三年(1390),撒马尔罕回回舍怯儿·阿里义来市。(注:同上书,第2983页。)按,这位舍怯儿·阿里义是私商。同年,遣鞑靼亲王67户往居撒马尔罕。(注:同上书,第3071页。)按,《太祖实录》中记洪武二十四年(1391)事时,提到此前明大军出征捕鱼儿海(今贝尔湖)时,“得撒马尔罕贡贾人数百,命鞑靼王子剌剌等送还本国”之事,或与此有关。元亡后,中亚回回人仍频繁往来于漠北、汉地和西域间贸易。据严从简记载,明军远征捕鱼儿海子,抓获这批回回商人时,太祖怀疑他们是奸细,后了解他们是撒马儿罕商贡,使命遣回。撒马尔罕国主(按,即帖木儿)感恩,遣使入贡。太祖命主事宽彻(Küncek)等报之,并谕各番,为别十八里所留。(注:中华书局,余思黎点校本,第484页。)

二十四年(1391),八月,帖木儿遣回回舍哈厘(Sheikh‘Alī)来朝。(注:《明太祖实录》册7,第3133页。)同年十一月,故元鞑靼王子伯颜忽者(Bayan Qudu)等19人自撒马尔罕来朝。(注:同上书,第3057页。)按,这位鞑靼王子来朝或许与前年太祖命鞑靼亲王67户和鞑靼亲王剌剌等人归回撒马尔罕有关。

二十五年(1392)三月,帖木儿遣万户尼咎卜丁(Nizam al-Din)(注:入华的回回人中有相当部分操一种波斯方言,把辅音m读为p或b,如波斯语“穆斯林”为Musalman,元代有些回回人读作Pusalman,故汉文音译为“蒲速蛮”。这里的尼咎卜丁又是一例。)等来朝。(注:《明太祖实录》册7,第3187页。)同年,太祖命“甘肃等处回回军民愿还西域者,悉遣还撒马尔罕之地,凡千二百三十六人”。(注:《明太祖实录》册8,第3266页。)《明史·西域传》所谓“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诏守臣悉遣之,于是归撒马尔罕者千二百余人”,即指此事。《明史·西域传·哈烈》记,洪武时撒马尔罕及别失八里咸朝贡,哈烈道远不至。二十五年遣官诏谕其王,犹不至。

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政府开列往来密切的西域诸国有七,撒马尔罕为其一。(注:同上书,第3394页。)同年九月,帖木儿遣酋长迭力必失(Dervish)(注:入华的回回人中有相当部分所操这一种波斯方言,把辅音v读为p或b。)来朝,并奉表文。(注:《明太祖实录》册8,第3420—3421页。)按,《明史·西域传》中所收表文与《明实录》微异。武汉出版社出版的《〈明实录〉类纂·涉外史料卷》也摘录此表文,将表文最后部分标点作:“钦仰圣心如照世之怀……永永无极如照世怀者。”(注:第1065页。)此处误点,应为“钦仰圣心如照世之怀……永永无极”。以下之“如照世怀者……”是句后释文。(注:《殊域周咨录》点校者余思黎点校此表文明,只用《明史》,未核对《明实录》,错字很多,此不赘举,见第483—484页。)

二十八年(1395),帖木儿遣回回迭力必失贡马。(注:《明太祖实录》册8,第3438页。)迭力必失一年内已经两访中国。据《明史·撒马尔罕传》记载,此年太祖派给事中傅安等携玺书回访帖木儿。按同书《哈烈传》记载,傅安的副使为郭骥,随行士卒一千五百人。至其地后傅安等人为帖木儿扣留不得归,帖木儿断绝了对明的朝贡。后来帖木儿派人带傅安遍游各地,行程达数万里,以夸其国之广大。傅安所携之明太祖玺书的内容今已不存。

二十九年(1396)春正月,撒马尔罕遣回回阿剌马丹(Ramadan)等二十人入贡马。同年四月,撒马尔罕再遣札鲁剌(Jalal)等一百九十一人来贡马。(注:《明太祖实录》册8,第3539、3566页。)按,帖木儿三个月内两次向明朝遣使很可疑,从使团规模上来看,正月由阿剌马丹率领地使团仅二十人,很可能是私商冒称帖木儿贡使。《明史·西域传》说傅安被扣留后,帖木儿不再入贡,但此后帖木儿仍数次向明遣使,详见后。

据《武功记》记载,公历1396年帖木儿在锡尔河畔驻冬,契丹(按明朝)皇帝唐古斯(Tanghuz,意为“猪”)汗(Khan)使臣数人来朝,受帖木儿接见两次后归国。从时间上推测,帖木儿所见的可能是傅安率领的使团,但傅安被扣留于彼达十余年,并未能立即归国。此事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三十年(1397),明朝遣还在捕鱼儿海子所获撒马尔罕回回商人后,撒马尔罕国主(按,即帖木儿)为表示感谢,遣使入明。其使团应即札鲁剌所领。太祖命主事宽彻(Küncek)等报之,并谕各番,为别十八里所留,未至撒马尔罕,仅遣副使二人还。太祖再遣使赴别十八里责让之。(注:同上书,第3611页。)严从简亦记此事,但未记撒马尔来使名。(注:中华书局,余思黎点校本,第484页。)同年,太祖派北平按察使陈德文再使帖木儿帝国,仍被留。据《哈烈传》记载,陈德文留居帖木儿帝国期间,也“遍历诸境”。他努力“说其酋长入贡,皆以道远无至者”。

三十五年(建文帝四年,1402),明廷遣使诏谕撒马尔罕、哈烈等地。(注:《明太祖实录》册7,第270页。)《明史·哈烈传》中“成祖践祚,遣官赉玺书采币赐其王,犹不报”的记载,即指此。明成祖诏告西域即位大事的玺书今已不存。

据西班牙使臣克拉维约记载,1404年他到达撒马尔罕时,中国使臣亦在那里。据克拉维约说,帖木儿过去曾向中国皇帝称臣纳贡,但现在改变政策。中国皇帝的使臣因为帖木儿已经七年未纳贡,特来质问。在宴席上,礼宾官员曾把克拉维约的坐次置于中国使臣之下。帖木儿命调整之,并命一王公对中国使臣说,帖木儿现将对中国的恩宠移于西班牙,而中国为帖木儿的敌人。他表示中国今后不必再派人来索贡。后来,帖木儿在另一个场合下又对中国使臣称,七年之贡为数甚巨,难以一时凑集,容以后再议。中国使臣对帖木儿的回复不满,说七年中之所以未索贡,是因为中国发生明成祖取代建文帝的内战,即所谓“靖难之役”。(注:《克拉维约尔使记》,杨兆钧据奥玛·李查土耳其文译本所译之重译本,第127、158页。)

杨兆钧认为,克拉维约所见到的中国使臣应当就是傅安、郭骥等人。(注:同上书,第166页注6。)其实至克拉维约出使撒马尔罕时,傅安留于彼已经多年,不可能知道建文帝末年的“靖难之役”诸事,所以克拉维约所见使臣不可能为傅安。杨兆钧似未注意到洪武三十年陈文德之使和洪武三十五年之使。如从中国使臣称帖木儿七年未贡之辞推测,把这位使臣比定为洪武三十五年明成祖即位后所遣之使节更为合适。所谓“七年”应指洪武二十八年傅安被扣留,至洪武三十五年。

杨兆钧还注意到,德国人约翰难·施特伯尔格(Johanan Schitbargar)曾访问过帖木儿帝国,在其军队中服役多年。他自己的见闻录中提到,因为帖木儿已经五年不曾进贡,契丹国大汗遣使臣携驼马四百匹至帖木儿宫廷,索取贡赋。帖木儿要使臣归国向契丹皇帝传讯,说帖木儿自此不再入贡,不久还要亲征中国,使中国皇帝称臣。杨兆钧认为,帖木儿接见的中国使臣就是傅安。(注:《克拉维约尔使记》,杨兆钧据奥玛·李查土耳其文译本所译之重译本,第166页。)按笔者的看法,施特伯尔格所记帖木儿接见的中国使臣,按时间推算似亦应为洪武三十五年的出使臣。所谓“五年”,应从洪武三十年的陈文德被扣留算起。

如果此两项勘同比定能够成立,那么成祖于洪武三十五年所颁诏书的内容虽已不存于世,但从西方史籍中有关明朝使节与帖木儿交谈的内容看,推测成祖遣使以诏告以自己即位、并希望帖木儿入贡为目的当无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