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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出(1979—1981·四十四到四十六岁)

在《独白下的传统》使“台北纸贵”的热潮中,一位美人,当年在大学时代,曾把文星出版的《传统下的独白》插在牛仔裤后,招摇而过辅大校园的,这回也赶去买了一册,这位美人,就是电影明星胡茵梦。

《独白下的传统》出版后,各界震惊,“佳评如潮”。其中以同月17日《工商日报》上胡茵梦写《特立独行的李敖》一文最引人注目,胡茵梦写道:

李敖又公开露面了,不但公开露面,还出了一本新书,不但出版了新书,并且又在创作一本“最伟大的小说”;这是继中美断交后最惊人的消息。

在一阵“寻根”“自我肯定”“老王卖瓜”“乡土、乡土”这虽正确却不甚精彩的开倒车潮流中,卷来了“李敖逆流”,使得爱困的读者们再度被惊醒,在拍案叫绝声中又年轻了十岁。人性中最具破坏性也最具建设性的宝贵特质——不满现状,因为这阵再起的逆流而得到共鸣与抒发。

报载李敖出书的消息,第二天,各大书局、报摊已经找不到《独白下的传统》的踪迹,书局老板都以惊讶又带点兴奋的口吻说:“一天之内就卖了三十多本,现在已经再版中。”一个星期后,我终于购得再版的“独书”,封底最后一行写着:“远景过去没有李敖,李敖过去没有远景,现在,都有了。”这一行字看得人百感交集,有伤感,有希望,也有怀疑;伤感为作者的过去,希望是看到作者的未来,怀疑却是怕被出版社和自称“最高明的宣传家”的宣传术所愚弄。

看完全书,放心地松了一口气,李敖仍旧是李敖,虽然笔调和缓了一些,文字仍然犀利,仍然大快人心,仍然顽童性格,最重要的,这位步入中年的顽童还保有一颗赤子之心……

胡茵梦的文章发表后,我并不知道。后来《中国时报》的陈晓林告诉我,我才看到。并且得知:胡茵梦为了这篇文章,遭到国民党“中央文化工作会”的警告。文工会行文给国民党党营机构“中央电影公司”,警告该公司所属演员胡茵梦不得写文章捧异己分子李敖云云,我听了这件事,不禁对她另眼相看。

胡茵梦被警告,她不但不予理会,反倒传出她想结识李敖的消息,可是那时我不轻易见人,她一直没有机会。直到9月15日,萧孟能约我到花园新城他家做客,我到了不久,门外车声忽至,原来胡茵梦和她星妈高速光临。后来得知:是萧孟能暗中通知胡茵梦“李敖来了”,于是机不可失,遂有此一相会。后来台湾与海外报章风传李敖、胡茵梦由相识而相恋,由相恋而同居,由同居而结婚,花边新闻此起彼落,热闹经年,虚虚实实,极尽好事之能事,我也自“社会版”人物一变而成“影剧版”要角,想来十分有趣。尤以1979年11月11日《时报周刊》上以胡茵梦为封面,手执老K红心桥牌一张,牌上小照片是胡茵梦从背后搂着李敖,最为传神,是陈文彬照的。该期有林清玄专访:

终于见到李敖和胡茵梦了,到底是恋爱中的男人和女人,一个是娥眉淡扫,一个是书生本色,各自显得神采奕奕。胡美人一如在银幕上的形象,娇柔无限,依偎在李大少爷的怀中……

胡茵梦有很多追求者,她为什么独独看中李敖呢?李敖用了一句北平土话:“帽子歪着戴,老婆讨得快。”他不讳言自己是个“坏蛋”,但是坏得很出色。

胡茵梦并不这样想,她说:“我和李敖相处久了,知道他有很多面,一般人看到的是顽童的李敖,坏蛋的李敖,而没有看到李敖深沉的一面,体贴的一面。”

李敖自负的老毛病经过十几年了还没有改掉,他说:“胡茵梦已经够美了,她不像一般的女人要去美容,她要用文化美容,而李敖是文化最好的代表,胡茵梦便只好爱李敖了。”他又说:“我和胡茵梦谈恋爱为写文章的人争一口气,以前,明星们都和老板、小开们谈恋爱,李敖至少证明了写文章的也可以和女明星谈恋爱。”

……李敖说到一个读者写信给他说:“那个读者写信来说,他们很喜欢读我的文章和佩服我的才气;他们也喜欢胡茵梦和她演的电影;可是他不喜欢我们在一起,使他有失落感和挫折感,这大概可以代表一般读者的看法。”

还有一个在高中任教的老师写信给李敖,说他在班上宣布李敖和胡茵梦谈恋爱,全班学生都不禁“怒吼”,说李敖“抢走了我的爱人”。这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

有些朋友说李敖和胡茵梦谈恋爱是“堕落”,李敖不以为然,他说他不喜欢摆起脸孔生活,太没意思了……

做头发做了半天,胡茵梦回来,李敖说他要去打电话,溜走了,到门口时回头说:“我刚刚说了你不少坏话,换你说了。”

胡茵梦笑得很开心,她的朋友们的看法很简单:“他们并不觉得意外,一致认为我们两人是绝配,早就应该在一起了。”

她说,她和李敖都是生命的赌徒,李敖是她手中的一张王牌,她要拿来赌终生的幸福,“这是我拿过最好的一张牌,非赌不可”……

《时报周刊》的发行人简志信(简瑞甫)是我老友,他坚邀我写一篇白描胡茵梦的短文,我花了二十分钟,写下了《画梦——我画胡茵梦》:

如果有一个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优游又优秀,又伤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别人,是胡——茵——梦。

通常明星只有一种造型,一种扮相,但胡茵梦从银幕画皮下来,以多种面目,教我们欣赏她的深度和广角。她是才女,是贵妇,是不搭帐篷的吉卜赛,是山水画家,是时代歌手,是艺术的鉴赏人,是人生意义的勇敢追求者。她的舞步足绝一时,跳起迪斯科来,浑然忘我,旁若无人,一派巴加尼尼(Niccolo Paganini)式的“女巫之舞”,她神秘。

胡茵梦出身辅仁大学德文系,又浪迹纽约格林尼治区,配上满洲皇族的血统和汉玉,使她融合了传统与新潮、古典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她是新艺综合体,她风华绝代。

你不能用看明星的标准看胡茵梦,胡茵梦不纯粹是明星。明星都在演戏,但胡茵梦不会演戏——她本身就是戏。

你不必了解她,一如你不必了解一颗远在天边的明星;你只要欣赏她,欣赏她,她就从天边滑落,近在你眼前。

写这篇短文后五个多月,1980年5月6日,我和胡茵梦结婚了。结婚之日,她那星妈已与我们交恶,胡茵梦根本没有通知她。所谓婚礼,是午前在我家举行的,来宾只有证婚人高信疆和孟祥柯(孟绝子),后来余纪忠赶来,请我们在财神大酒店吃饭。当天晚上,胡茵梦的“立委”爸爸胡赓年请我们吃饭。我在第一次政治犯坐牢时,完全不知道胡茵梦是谁,但知道她爸爸是谁。她爸爸是我爸爸的朋友和同事(同在吉林女子师范教书),他先进南京金陵大学,再入南京国立东南大学,二十三岁去日本,先进早稻田大学,再入东京帝国大学,追随日本学者神川彦松研究国际政治,前后五年。他是一位爱国者,在日本留学期间,正赶上九一八事变,国际联盟派出李顿调查团(The Lytton Commission)调查真相,该团路过东京时,他曾递上英文报告书,并在帝国饭店向该团先行阐述真相。这种爱国绝不后人的精神,使他在归国后,毅然跟上国民党,先后任南京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教官、陕西韩城县长、陆军第三十八集团军军法处长、旅顺市长、辽宁青年团干事长、沈阳中央日报社长、沈阳市立法委员。1949年他到台湾的时候,只有四十五岁,他是以“国破家亡”的心情,流亡岛上的。所谓“国破”,因为“中央政府”已经偏安;所谓“家亡”,因为他抛弃了发妻而与另一抛弃“发夫”的女子私奔抵台,这位女子,就是人称胡星妈者。东北同乡“立委”如程烈等,都说她是做下女(老妈子)出身,但我不信,因为她虽然面目狰狞,却颇有文采。她曾拿出旧《畅流》杂志一册,指着其中一篇文章,自称是她写的,写文章在《畅流》发表,固女作家也。她有一句名言,我最喜欢。名言是:“国民党太宽大了!怎么把李敖给放出来了?”——能有这样好的造句的人,不像是在《畅流》上冒充女作家的。提到下女,并不是说做了下女就有什么不好,有的做下女的也很了不起,居里夫人就是这种出身的,当然胡星妈纵使做了下女,也无以上比居里夫人,至多只能在“曾为下女”一事上,与居里夫人相伯仲而已。

胡赓年到台湾后,对政治已万念俱灰。我与胡茵梦结婚,他请我们吃饭这个晚上,他谈到“立法委员”生涯,突然得意地说:“三十一年来,我在‘立法院’,没有说过一句话!”我听了,感到很难过。难过的不是此公放弃了他的言责,因为他们其实都放弃了;难过的是,他放弃了言责以后,居然还那么得意!这未免太不得体了。我忍不住回他说:“‘立法委员’的职务就是要‘为民喉舌’,东北同乡选您出来,您不替东北同乡讲话——一连三十一年都不讲话,这可不对吧?一个警察如果三十一年都不抓小偷,他是好警察吗?这种警察能以不抓小偷自豪吗?”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一连三十一年都讲的是恶心话、马屁话,那倒真不如不讲话为佳。也许胡赓年之得意处,正在他能看破政海而别人看不破吧?

胡赓年到台湾后,看破政海,又继之以看破红尘。他原以为可以偕红颜以终老的,不料这位胡星妈,却是好生厉害,使他痛心疾首。终于在他花甲前夜,在他发现生日礼物竟是一瓶盐酸的时候,只好仓皇出走——人家是十六岁小男生才跷家的,可是胡赓年老先生却六十岁跷了家!跷家以后,他跟三六九小吃店老板娘窝居于陋巷,老板娘和她的子女们对他不错,从此才得乱世苟活,保住了一张没被毁容的老脸。

胡星妈在胡赓年跷家后,同意放他一马,但是“立法委员”的每月薪水和福利,她要全部拿去,胡赓年为了自由,全部同意了。从此每月胡星妈进出“立法院”,代夫出征了。后来胡赓年住进荣总,我去看他,送钱给他,老境堪怜,但是“立委”薪水,未闻胡星妈有以酌赏一二也。胡赓年跟我感伤地说:“人家爱钱如命,但是她把钱看得比命还重要。钱第一,命第二呢!”

胡赓年死前不久,我看报上赫然有标题如下:

老父胡赓年要办自愿退职

胡茵梦:早该走路了!

标题下内容是:“胡茵梦的父亲——资深立委胡赓年要办理自愿退职了,这位知名影星说:‘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钱,早该走路了!’她认为,朱高正在‘立法院’高骂‘老贼’等激烈做法,对国家民主开放,确有正面影响。胡茵梦的母亲也指出,在政府迁台之前,国大代表是采‘无薪制’,迁台后,资深国代却以每年仅开一次会的工作量,要求与‘立委’相同的待遇,开会期间还有额外津贴,真是没道理。”我看了这一报道,觉得有些话,我似乎有义务替胡赓年——长期瘫痪在床的胡赓年——说出来。因此写了一篇《哀胡赓年先生》发表。在文后指出:

胡赓年先生身背“老贼”之名,却是真正的“无薪制”,亲人花了他的薪水几十年,最后还奚落他“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钱,早该走路了”!人间道理,岂可如此颠倒?胡赓年先生八二衰翁,身心俱灰,他不会为亲人对他的伤害而置辩,但是我却忍不住要为这种亲人的无情有以抗议:吃了人家几十年还说风凉话,这种秀,做得太伪善了吧?

伪善的人当然无法反驳我,但是,胡茵梦虽然巧为更正她讲的这些话,但在后来她以国民党身份为民进党助选时,却在台上谄媚群众,照说不误。我认为她太不对了。胡茵梦为国民党曾表演“大义灭夫”;又为民进党表演“大义灭父”,但在为妻为女过程中,却是又花人家的又拿人家的,这种丑恶,未免跟她的美丽太不相称了。

我和胡茵梦结婚之日,私下告诉高信疆,我说这场婚姻不会超过一年。信疆奇怪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举?我说大概我和胡茵梦都好胜,总要把没做完的事做完吧。胡茵梦没我聪明,她以为婚姻可久,乃问道于妖僧林云。林云说你们的婚姻可维持五年。五年后,你老了,而李敖一向喜欢年轻女人,那时候你们的婚姻就出问题了。唯一化解之法是现在你们就要在卧床四角各放铜钱一枚,如此婚姻可以长久。胡茵梦听了这妖僧的妖主意,回来要我如法炮制,我拒绝了,我说我是信科学的人,一概不信怪力乱神,你怎么可以这样无知、迷信,听这种妖僧的话!我的拒绝使胡茵梦面露失望,她没有坚持放铜钱,但她认为我不爱她,所以不肯放铜钱。她为文化水平所限,无法提升到从博大高明的着眼点来欣赏李敖这种男子汉的坚定,这种不肯牺牲原则的坚定,是很可惜的。一句西方谚语说:“我们因不了解而结婚,因了解而分开。”胡茵梦同我的结婚,正好相反——“我们因了解而结婚,倒因不了解而分开。”胡茵梦在我出狱后复出后写文章支持我,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她欣赏我的特立独行,我认为她了解我,但是,最后因不了解分开了。有趣的是,妖僧林云说这场婚姻会有五年,我却三个月就给它吹了,我比林云灵得多呢!

结婚后三个月零二十二天(8月28日),我就招待记者,宣布与胡茵梦离婚了。离婚之前,胡茵梦已回娘家一住多日,我8月28日看报,看到她竟参加国民党幕后策动的斗臭李敖集会,并口出伪证,不知自己是什么身份,我感于全世界无此婚姻行规或婚姻伦理,也无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离谱行为,我放下报纸,通知叶圣康等朋友们,告诉他们我决定招待记者,宣布离婚。当天下午我在大陆大楼举行记者招待会,并散发书面声明一纸:

一、罗马凯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敌人行刺的时候,他武功过人,拔剑抵抗。但他发现在攻击他的人群里,有他心爱的人布鲁塔斯的时候,他对布鲁塔斯说:“怎么还有你,布鲁塔斯?”于是他宁愿被杀,不再抵抗。

二、胡茵梦是我心爱的人,对她,我不抵抗。

三、我现在宣布我同胡茵梦离婚。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茵梦没错。

四、我现在签好离婚文件,请原来的证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请胡茵梦签字。

五、由于我的离去,我祝福胡茵梦永远美丽,不再哀愁。

李敖1980年8月28日

随后我请孟绝子带着我签好的离婚文件,直送胡茵梦家,记者们也就蜂拥胡家,不久胡茵梦打电话来,说她很难过,无论如何要我亲自去一趟,我答应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凯迪拉克轿车,在花店里买了一大把红玫瑰,就去敲门。胡茵梦素服而出,与我相拥,并一再泪下,我说:“因因啊,你说你将是‘唐宝云第二’,因为丈夫不同意离婚。今天我保证你不是‘唐宝云第二’——你是‘胡茵梦第一’!”胡茵梦认为离婚文件要重写两张,用一般离婚套语,我虽嫌俗气,也同意了。于是由她亲笔写“离婚协议书”,第一张写毕,我看用的是中华民国年号,说:“我是不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这张你留着,另写一张写公元的吧,我要那一张。”挤满客厅的记者们闻之哄堂。胡茵梦事后公然赞美我的书面声明写得文笔优美雄浑,她大概没发现我的整个过程都是“大男人主义”的气魄。正因为是“大男人主义”,所以出口、下笔、送花、签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义”的“新女性”的离谱行为。后来人多赞美说李敖真会离婚,可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概我的离婚离得太干脆,太漂亮了,当天晚上就上了电视新闻,香港的电视公司也派人访问我,极一时之盛。离婚当天晚上我和几位美女吃饭,有人说我是“离婚大王”,其实我岂止大王,早就是专家呢!我的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就是《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写的就是古代的离婚,就被同学戏呼为“离婚专家”呢!

离婚后不久,有一次,我跟一位刚考取空中小姐的可爱女孩子在床上,随便聊天,她说了一段话是:“李敖,你有许多优点,其中之一是你跟胡茵梦离婚前后,她说了你那么多的坏话,可是你却不说她一句坏话,那时我还不认识你,可是我跟姨妈们谈起来,大家都欣赏极了。”我听了,笑道:“梁启超有两句诗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若狂欲语谁?’我离婚前后,在国民党报纸带领下,在政治阴谋下,蓄意利用胡茵梦来中伤我,斗臭我,台湾举岛若狂,海外也一样,都使我不容分说。我跟胡茵梦的一些事,也就全部由她包办了。但是,我的为人,也许正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也许十年以后,事实会证明我多么能有忍谤的本领,那时候,也许我会写出我与胡茵梦的一些真相,那时候你再欣赏吧!”

1991年1月12日,蔡仲伯难兄送我一卷录像带,是日本NHK对仲伯和胡茵梦等的访问。NHK做“亚洲四小龙”专辑,“台湾篇”要专访两位有代表性的本省人,两位有代表性的外省人。本省人访问了蔡仲伯,并透过蔡仲伯要访问外省人李敖。我生平讨厌日本,拒绝了。仲伯乃把机会让给胡茵梦。看了胡茵梦所做的日本人眼中“女优”录像带,我不伦不类地联想到九百年前古人的《腊享》诗:

明星惨澹月参差,

万窍含风各自悲。

人散庙门灯火尽,

却寻残梦独多时。

除了毫无悲情可言之外,这首小诗,倒颇能显出我与胡茵梦的处境。如今胡茵梦“明星惨澹”,我跟她鹿港古庙之行,也早曲终人散、灯火为尽;这位明星也春残梦断、无复当年。一切因缘,一切交汇,一切旧史,一切前情,所剩唯一“残”字了结。胡茵梦一生力争上游,不同流俗,可惜缺乏真知、走火入魔,终落得脸蛋满分、大脑零蛋。以20世纪的美人,信12世纪的怪力乱神,还自以为是“新女性”,其愚而好自用,有乃母风。她因迷信改运,改名“胡‘因’梦”后,身兼结婚离婚双料证人的孟绝子来电话说:“胡茵梦应该把‘茵’字改为‘姻’字才对,婚姻如梦,不亦宜乎?”我说:“本来是绿草如茵,人生如梦。现在她要落草为因,自然又是大神附体的杰作。这是小事一件。大事倒是胡茵梦红颜老去,后事如何,倒真有待下回分解呢!”老孟叹息,我亦顿悟,开户视之,云深无处。

在我大踏步向前复出的过程里,国民党官方也大踏步笼罩下阴影,这一阴影,显然在封杀李敖的卷土重来。当我在《中国时报》推出“李敖特写”专栏后,国民党以军方和情治方面为主轴的人马,从王昇到白万祥,都一再向余纪忠表达了“愤怒”,立场“风派”的余纪忠为了《中国时报》的风头,也力事暗抗,他请我和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楚崧秋吃了一次饭,隐含先取得党方谅解之意。其实在我看来,不论军方和情治方面,或者党方,都是吃不消我李敖的,所以这一专栏也写不长久。1979年12月6日,我终于写信给高信疆,结束了我在《中国时报》的专栏。

国民党官方不但封杀我,也连带封杀胡茵梦。胡茵梦的星路出现了挫折,国民党的“中央电影公司”带头封杀她,宋楚瑜的“新闻局”也不请她主持金马奖等集会了(有一次宋楚瑜等几位大员同我吃饭,我附耳问宋楚瑜:“是不是我连累了胡茵梦的电影明星前途?怎么她没戏拍了?甚至连一向由她出面主持的有外宾在场的节目也不找她了?”宋楚瑜小声告诉我:“你不要误会。真的原因乃是胡茵梦英文不好。”后来我和胡茵梦离婚了,胡茵梦做伪证,表演“大义灭夫”。很快的,胡同志又有戏拍了,又主持金马奖了——她的英文,立刻又好起来了)。胡茵梦是电影明星,明星岂能长期承受被封杀,被冷落之感,于是日久愁生,隐成我们分手的伏机。这时候官方意想不到地捡到一个封杀李敖的机会,就是萧孟能诬告李敖案。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我认为,萧孟能要离婚,可以,但朱婉坚已年近六旬,生计堪虞,萧孟能至少该把夫妻一起赚的钱分朱婉坚一半,不该把十五户房地和房租、汽车、电话、押金、家具、用品、债权等都过在别的女人名下,不该不但不分给朱婉坚,反倒用朱婉坚名义欠债欠税,最后致使她不能出境谋生。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见证人,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地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产,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萧孟能居然受姘妇调唆,翻脸无情无义,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诬告我侵占。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我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我坐牢半年,判决内容之蹊跷已到了离奇程度:

一、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移转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以证明萧孟能在诬告。但是三法官却说“应有借据证明其有债权”,否则纵使有萧孟能亲笔字据,也不算数。但萧孟能既然最后以字画等抵债,原来的借据,自然就已返还债务人萧孟能了。三法官责怪李敖提不出借据,试问李敖若提得出,岂不变成一债两还了?难道三法官要李敖同意字画等抵债,又要扣留借据吗?天下可有这样的证据法则吗?可是三法官不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二、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鉴定——电话乃李敖借给萧孟能的,萧孟能竟告李敖侵占,理由是电信局的申请书是他亲笔填写的。经法院调卷,申请书赫然竟是李敖弟弟李放笔迹。萧孟能理屈,改口说是李放代他申请的,当时一次申请几个电话,请法院调次一号的申请书,如是李放笔迹,电话就是他的。经法院再调卷,并送请刑事警察局科学鉴定,鉴定结果是前后两张申请书,“非一人所书写”!但三法官竟连这种科学鉴定报告都不采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三、三法官竟窜改笔录——三法官说:“据周其新于本院供证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因而判决“应可认定上引字据为虚伪意思表示而亦以委托关系交付”。但查笔录原文,明明是“借票”而非“签付”,周其新供证如此,三法官竟说“周其新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法官如此窜改笔录,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四、三法官竟代栽证据——三法官说:“自诉人复因委任被告处理一切事务而于备忘录中列入该支票款。”所谓“备忘录”,其实从未给李敖,萧孟能也提不出给李敖的证据。按萧孟能全部委任共二十三项,为萧孟能书面提出,为李敖所是认,但其中并无代催讨十三张支票的委任,如果有的话,萧孟能为什么不列出?法官如此代栽证据,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三法官说李敖把房屋“移转登记与其配偶胡因子”,是大错特错的!“移转登记”是1980年1月10日,胡因子(胡茵梦)成为“配偶”是同年5月6日。三法官为了造成“李敖把房子给了老婆”的伏笔,竟提前四个月使李敖结婚。法官如此捏造配偶,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三法官说李敖“主张抵债之字画中,有自诉人之亡父萧同兹做寿时他人所送之条幅等如附表所列,依之情理,殊无用以抵债者,可证其所辩抵债之不实”。但林紫耀做证时,明明说萧孟能曾以齐白石画一幅向他抵债,画上有黄少谷题字“萧同兹吾兄主持中央社十五周年纪念”,可见世界上并无“纪念性书画不可抵债说”!三法官如此歪曲情理,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七、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三法官判李敖坐牢的理由是:萧孟能(王剑芬)委托李敖全权处理“天母一路房屋”,李敖不该在“天母一路房屋”原卖主魏锦水有财务困难时施展全权,把房屋抢救,认为李敖花钱救这房子救错了,判决书说:“李敖既受托处理该事,本应依约俟出卖人魏锦水涂销抵押权登记后再行付款,且抵押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这一段话,可真大大的无知乱判了!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原判李敖无罪,已说得明白:“被告嗣接魏锦水致王剑芬之存证信函,限五日内将尾款直接偿还银行,领取权状办理移转手续,否则该屋如经银行申请拍卖,其一切损失概不负责。处此情境,被告为保全王剑芬之权益,乃于六十八年12月28日先行垫付五十五万元。”足见这种先行垫付,是为萧孟能权益着想。不料萧孟能告李敖,反而说:“天母静庐房屋倘遭银行拍卖,一切损失应由魏锦水负责,而非王剑芬。”这话说得太风凉了!试问如果拍卖了,魏锦水若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则所负的责,也是空头的责,真正吃实亏的,又是谁呢?设想当时李敖若任其拍卖,则无刑责可言,怎么垫了反倒垫出祸来?天下宁有是理?三法官判李敖不该代垫,试问若不代垫,被那位自称把李敖“当作至亲手足”的告起来,恐怕三法官又要判背信罪了!——垫了是“侵占”,不垫是“背信”,如此司法夹杀,岂不太荒唐了吗?另外好笑的是,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查银行作业,设定的清偿期都不妨长,华南银行与魏锦水就长达三十年,但这绝非说三十年内,因“尚未到清偿期”,就“无受拍卖之虞”!那样的话,银行岂不赔光?所以,银行作业,一定在设定时间内,另订单项清偿日期,叫借方开立票据或借据,以票据或借据上日期为清偿日期,届时追回或转期。华南银行与魏锦水的作业,也不例外。设定虽为三十年,魏锦水的另立借据上清偿日却是“六十八年(1979)6月16日”!魏锦水到期不还,十天后,华南银行就发了存证信,告以三天内来行处理,否则依法追讨。依法追讨是什么?当然是“拍卖”!要拍卖,李敖努力垫钱去保全,有什么错?所以地院刑庭判决李敖做的是“事理之常”,民庭判决李敖是“为被告(王剑芬)之利益着想”!谁想到三法官竟判出“抵押债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的话,而置银行作业于不顾,如此无知乱判,岂不是笑话吗?

由以上七项笑话,可知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如何在玩法弄权,如何在无知乱判。这个案子,我后来得知,冤狱之成,与国民党“军机处”王昇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有关。王昇不介入,萧孟能绝无胜诉之理,连萧孟能的律师李永然都承认,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打不赢这官司。王昇这种政工头目的可恶,由此可见!我出狱后,锲而不舍,追究出萧孟能诬告我内情。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们乃依法判决,诬告我的萧孟能失掉政治靠山,一入狱再入狱,最后三入狱前夜,他仓皇逃往海外,至今犹是通缉犯。这一冤狱的形成,由法官林晃挂帅,此人态度官僚、问案粗率、语气不耐,是我生平亲见最恶劣的两个法官之一(另一个是现任“高院”院长钟曜唐),难怪许多重大冤狱,林晃无役不与。另一个陪席法官黄剑青参与了我的冤狱判决,但他升到“最高法院”后,又在平反判决名列其中,判萧孟能败诉,他这种自我纠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许是愧悔使然。最近检察总长一再提起非常上诉的苏建和等三人强盗杀人案,和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的陈训志强盗杀人案,定谳的审判长都是现任“最高法院”庭长的黄剑青,可见“上得山多终遇虎”,在他手下出纰漏的判决可多着呢。他信了佛,佛祖无眼,自会保佑他。最后一名是法官顾锦才,国民党军方出身,他是受命推事,表面上很仔细地审理全案,后来发现,所谓仔细,是仔细制造冤狱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狱细部作业,全是他干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斋拜佛为能事,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里悲悯他第二天要杀的人,为之烧香拜祷,第二天到了,一个也不少杀。幸亏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这票制造冤狱的法官也佛来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宁愿改信个摩门教!

这一冤狱,我曾以再审寻求救济,但是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同属“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瑶、陈健民、吴谦仁以裁定驳回了它。官官相护,我一点也不惊异。这个案子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为萧孟能诬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妇王剑芬伪造文书的部分,告到地检处。检察官陈聪明不但起诉了他们这对男女,并且连同一起伪造文书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梦也一块儿起诉了,旋经地院法官郑文肃判决萧孟能六个月,王剑芬三个月,胡茵梦罚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后,那时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对我的冤狱判决了,法官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竟公然抹杀伪造文书的铁证,改判三人无罪。这种抹杀铁证的判决方法,真令人痛恨!

这个案子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我在地检处告了萧孟能、王剑芬伪造文书,他们转而告我诬告,我乃转而追究,检察官林朝阳乃把这对男女提起诬告公诉。地院法官判他们无罪,上诉后,“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又判无罪。这是进一步的胡来。因为这票法官不但抹杀卷中铁证,并且还捏造事实呢。判决书中说:

告诉人李敖虽称:“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梦)在万里海边拍电影亦不在台北”等语,而其所举证人孟祥林(柯字之误)亦称:“7月15日上午8时许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饭前回去”(见同上侦查卷第四○、第六六页),但纵使上午陪胡茵梦在万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误)处,晚上亦可返台北,均无法证明告诉人李敖并无接听被告萧孟能电话之事实。

显然是说,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电话,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为什么不翻翻卷中铁证,卷中被告明明向检察官说笔录通话时间是“上午”!——连被告自己都说是“上午”通的话,我们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竟要他少安毋躁,等李敖从万里或孟家返寓以后再把电话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测和拟制断案,捏造事实,这是什么法官啊!

在萧孟能被我反击,使他入狱两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后“最高法院”果然判决萧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后反弹之下,自己竟奉陪得过了头——世之好跟李敖为敌者,有如此萧!在我反击过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记如下:“2时后出地检处庭。庭前胡茵梦先向我高声问好,庭后又来聊天。她说:‘李敖你老了。’我说:‘和你一样老了。’她说:‘你看我头发剪短了。’我说:‘你不是预言要做尼姑吗?还会更短呢!’萧孟能在旁边,我拍他肩膀说:‘孟能这一阵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现在又被判了四个月,一共五个月零二十天——你还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还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们朋友一场,我会买个金棺材送你。’孟能听了,哭笑不得。”——这条好玩的日记,可以看出胡茵梦的风华、萧孟能的风度和李敖的风趣。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点结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萧孟能坐了两次,又变成通缉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决中全部败诉——他想要李敖的钱,可是一块钱都没要到。二、李敖帮助萧孟能太太朱婉坚拍卖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的家,并为朱婉坚争回天母静庐的房子。三、李敖宣布和胡茵梦离婚。四、国民党官方做手脚使李敖入狱,以为封杀此獠,殊不知被此獠大肆报复,一连报复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说来,若萧孟能本人未被调唆,他尚不会对李敖无情无义到诬告的程度,可惜他为姘妇所浼,以致铸此大错。在他声言要告我之际,我对他说:“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机介入整我,我会垮下来,可是我李敖垮了会爬起来;你告我,你也会垮,你垮了就爬不起来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狱后的锲而不舍里,萧孟能备感压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决“萧孟能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累犯,处有期徒刑六月”以后,萧孟能上诉,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开庭,法官廖茂荣一再劝谕和解,李敖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于退庭后委由龙云翔律师去函萧孟能,开具条件;2月18日再开庭时,法官表示条件合理,萧孟能本人也当庭表示愿以“自承怀疑之错误,并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报和解。不期书记官完成笔录后,萧孟能的律师又要加添意见,和解乃告破裂。和解虽告破裂,萧孟能这一当庭表示的心态,却足证诬告李敖属实,否则又何必认错道歉呢?

萧孟能入狱后,陆啸钊去看他,隔着铁栏,陆啸钊劝他“向敖之道歉”。萧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说“我愿意”,可是“问问剑芬吧”。这时王剑芬在旁怒目而视。陆啸钊回来告诉我:“孟能为了这种女人,失掉了最后挽回与李敖友情的机会,我真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狱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我在入狱前写道:

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

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妒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大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

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省政府《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

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地判我有罪。

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汝清”是我不认识的一个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著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女人,“汝清”却是一个最能跟我腻在一起的惹人怜爱的小情妇。我跟她同居十六天,性交N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性幻想传给她,她都相与俛仰、淋漓尽致。我入狱后,她写了大量的情书给我,后来飘然而去。1982年1月23日,我在狱中写《然后就去远行》一诗,就是写这十六天的:

花开可要欣赏,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花谢,

才能记得花红。

有酒可要满饮,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觉得微酲。

有情可要恋爱,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恋得短暂,

才能爱得永恒。

我出狱后多年,一天收到“汝清”的信,约我一见,我没回她;去年一天在远企大楼相遇,我含笑问了一句“好吧”,淡然而别。

在复出这两年两个月里,我除了由远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书,由四季出版公司叶圣康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李敖全集》外,还为远流出版社王荣文编了《中国历史演义全集》,极受欢迎,使王荣文发了大财,我发了小财。后来林白出版社的林佛儿闻风而至,透过陈中雄、黄华成请我挂名出版《诺贝尔和平奖全集》,我以这种书不可能有利润,免费同意了。后来他怕赔钱,宁肯不顾信誉与商誉,出了三本就不出了。我责他失信,他说请我吃饭谢罪。到了饭店,我还没点菜,他先发制人,向侍者说:“我吃蛋炒饭。”——我为之哭笑不得,小气的人你想大吃他一顿出气,都没机会啊!

复出时期一件插曲,也值得一述。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时,不准看报,外面消息只靠口耳相传。有一天,一个外役搞到几“块”破报纸,他说他喜欢搜集歌词,以备他年作谱消遣。如我能写几首歌词同他交换,这几“块”报纸便是李先生的了。我同意了。就立刻写了几首,其中一首就是《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里都是你,

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的时候心里跳,

看过以后眼泪垂。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爱上你,

忘了我是谁。

这歌词我发表在1979年9月18日《中国时报》,新格公司作为“金韵奖”第一名推出,由许翰君作曲,王海玲演唱,引起轰动。事实上,我认为作曲和演唱都比歌词好。这首歌词“忘了我是谁”五个字,后来变成台湾报刊常用语,经常用在标题上。传说这歌是我为胡茵梦作的,绝对错误,因为在牢中写它时全无特定对象,眼前只是一面白墙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