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于培勋耸耸肩,“也不算是什么决定啦!我只是想留下来看看,因为那个女孩子……”说到这里,他不觉露出傻笑,不好意思地抓抓头发。“你知道,老爸,她很不错的。”
“怎么,一见钟情了?”
“哪是!”于培勋矢口否认。“我是……是……咳咳,好啦!也不算完全是啦!只有一半吧!她……呃,有点像小念念,脸蛋小小的,鼻子嘴巴都很秀气,眼睛虽然没有小念念那样灵活可爱,但……怎么说呢?她的眼睛仿佛在下雨,濛濛胧胧的非常吸引人,就像是那种很有气质的女孩子,你懂吧!老爸?”
“懂、懂,我当然懂,情人眼里出西施嘛!不过我记得你说过你欣赏的是那种坦率明快的女孩子,怎么……”“老爸,你自己还不是一样!”
“……说的也是,可是……算了,你就按照自己所想的去做吧!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命运给你安排的路,你也只好顺着走下去了。”
“那我怎么知道我走对了路没有?”
“很简单,当你开始痛苦的时候,就该警觉到自己是不是哪里走错了。”
于培勋沈默了会儿,匆地绽出笑容。
“换句话说,只要我开心就好?”
“也可以这么说吧!”
“太好了,那我就可以做我现在最想做的事啰?”
“什么事?”
“去约女孩子!”
摄政街是伦敦首屈一指的购物街之一,也是名牌爱好者的天堂,古老、优雅,而且东西昂贵得让人想吐血,平常时候于培勋是绝对不可能跑到这儿来的,但今天他来了,因为西敏寺大学的校区之一就在这儿。
要查知桑念竹的上课表并不难,不过她会和一大堆男女同学——全都是亚裔人——走在一起,这就不是他能预先查到的事了。
“嗨!于培勋,你怎么会在这里?”
幸好李亚梅瞥见他了,否则他一定会呆呆地看着她们离开,再傻傻地跟在她们后面,像个变态跟踪狂似的,因为向来都是妞儿来泡他,他从没有主动去泡妞的经验。
“我……呃,我只是经过这儿,所以顺便……”对方问英文,他自然也要回英文,这是最基本的社交礼貌,除非他不懂。不过两者一比,任何人都可以听得出来他说的是英国上流社会的标准英语,而不是对方那种亚洲杂牌英文。
李亚梅注意到他的眼神老往桑念竹那儿溜过去,立刻得知他的意图了。
“经过?顺便?哇!好老套的烂藉口。”李亚梅两眼调侃地斜睨他。“昨天你不是说要回台湾了吗?干嘛,雾太大飞机停飞了?”
于培勋脸红了一下。“我……我还有点事,所以暂时不回台湾了。”
“还有事?”视线瞟向桑念竹,唇角挂上戏谵的笑,“是喔!女孩子的事,对吧?”桑念竹的脸也红了,李亚梅见了似乎很开心。“不过……”挑剔的目光拉回来在于培勋身上绕了一圈。“你就这样来泡妞,不会太逊了点吗?”
的确,彬彬有礼的绅士依然是英国的特产,但英国年轻人的思潮也比任何国家更激进、更前卫、更反传统,游离于一切事物之上,叛逆的庞克族和迷你裙都是诞生自这块最讲究传统的土地上,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延续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无论言行或穿着,英国年轻人不是很正经就是很疯狂,要不起码也会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绝不会像于培勋这样,随随便便一件牛仔裤和二手货外套就跑出来到处丢人现眼,这只有两种人会如此——讲求方便的观光客和穷困的难民。
于培勋当然不是观光客,更不认为自己是难民,可是他觉得自己穿这样也没什么不对,方便舒适又保暖,完全符合衣物的基本功能,不是吗?
所以他低眸瞧了自己一下,旋即困惑地反问,“我这样有什么不对吗?”
白眼一翻,“你啊!就算再穷,追女孩子的时候门面多少要讲究一点吧?”李亚梅率直的批评,“起码第一次总要先给人家一个好印象嘛!”再额外奉送一个良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