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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基本上来说,比利时大学的学制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为学士课程,至少三年;第二阶段为硕士课程,一至两年;第三阶段博士课程,至少三年。而且荷语区的大学在研究所以上仍保有过去所谓师徒制的传统,有些科目学生必须自己找教授指导,不然就得到其他大学上课来补学分。

  但由于教授指导学生基本上是无利可图又耗费心力的工作,因此寻找有意愿收弟子的教授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计划升上第二阶段的学生几乎都是在三年级的时候就开始到处询问了。

  “嗨,莲恩,这么巧!”方蕾欢喜地向一位金发的女孩子打招呼。

  “还有我!”另一位褐发的女孩子莉丝。

  “哈,今天真是巧,大家一起到齐了呢!”一个特别喜欢笑的比利时年轻人泰曼。

  方蕾倒是很容易便找到了愿意指导她的教授,因为她确实有语言方面的天分,所以她几乎没有经过任何考虑就决定进入语言学系,这四年来她总共学了五种语言,而且在半年前就找到指导教授,开学后便可顺利升至第二阶段的硕士课程。

  跟她一起在同一位教授指导下学习的还有这三位同学,原来他们并不熟识,但在他们陆续确定是由同一位教授指导之后,四个人很快便熟络起来。

  “今天教授好像有特别的事要找我们呢!”莲恩说。

  “我知道、我知道,教授要到美国参加国际语言学研讨会,”泰曼举手抢答。“但他的研究助理临时有事,所以他必须另外找两个学生陪他去,可是旅费要自己负责。”

  四人一边说一边走向教授的办公室。

  “该死,我想去,但我得打工!”莲恩满脸沮丧。

  “我跟马克约好要到法国,临时说不去,他会杀了我的!”莉丝懊恼地道。

  “那就只剩下我们两个了,”泰曼对方蕾说。“妳能去吗?”

  “我问问看。”方蕾掏出手机,用中文说了片刻,关机。“可以。”

  他们三个都知道方蕾已婚,看她手上的婚戒就知道了,她自己也从不讳言自己已婚还有两个孩子,不过他们最多只看见开车送她来上课的轿车,从没见过司机,有时候还挺好奇的。

  “妳丈夫肯帮妳出旅费?”莲恩问。

  “对啊,他还说我可以顺便到纽约买一些流行时装什么的。”

  “真大方!”对莉丝而言,打扮自己是比呼吸更重要的事。

  “那我实在不能不好奇,”莲恩盯住方蕾的左手。“妳丈夫为什么连颗钻戒也舍不得送妳,买不起吗?”

  会这么问是因为安特卫普是全世界未加工钻石的交易中心,每年全球珠宝等级的钻石原石,有80%都是在安特卫普火车站旁的三条短街上交易,因此有“世界钻石中心”的称号,而安特卫普钻石工匠的切割手艺更被公认是全世界最优秀的,来到这里不买一颗钻石也实在太对不起自己了。

  “看男人看车子最准,你们看她丈夫开的是那种白领阶级最常见的普通轿车,这种上班族多半都认为买钻石是奢侈的浪费。”莉丝以“内行人”的眼光下评断。

  “不只,”莲恩上下打量方蕾。“她身上除了婚戒之外,任何首饰都没有!”

  “不会吧?”莉丝惊呼。“妳连一样首饰都没有?”

  方蕾耸耸肩。“我又不喜欢戴那种东西。”

  “但是婚戒……”莉丝不以为然地瞄一下方蕾的左手。“黄金的婚戒也未免太寒酸了吧,不用几克拉,十分的钻戒也可以啊!”

  方蕾又耸肩。“也许他不喜欢买女人的首饰,那又怎样?”

  “妳不在意?”

  “怪了,我为什么要在意?”方蕾纳闷的反问。“有人喜欢打扮,有人不喜欢,不喜欢的人就很奇怪吗?虽然我们家住的只是很普通的房子,就算我们开的是很普通的轿车,即使我没有任何值钱的首饰,但是我们的生活很幸福,这已足够了,不是吗?”

  “妳丈夫一定对妳很好,好得让妳没想到要去在意这种事。”莲恩羡慕地说。

  “那当然,”方蕾一脸得意。“他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丈夫!”

  当天下午,这句话就受到了考验。

  结婚四年,方蕾一直都认定她的比利时丈夫只是一个很一般性的白领阶级,也没多问过什么,虽然知道他在哪里上班,但由于那里靠近钻石区,是市中心最热闹的地区,她也没有兴趣到那种地方探班。

  她喜欢的是那种比较朴实的平民性地点,譬如跳蚤市场、杂物市集之类的,或者骑单车在不为人注意的小地方绕来绕去,总会发现一些很特别的东西或者景致,她喜欢那种寻找、发现、惊喜的乐趣。

  但这天,她上完课之后才发现钱包忘了带,迫不得已要去找他喊救命,不然她就得一路走回布鲁日,多半明天才会用四只脚爬到。

  没想到一到他的公司,就给她听见一桩“有趣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