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书库 > 周易注 > 上经随传卷三 贲 > 上经随传卷三 贲 贲: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1)。天文也(2)。文明以止,人文也(3)。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4)。 【注释】(1)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2)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3)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4)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1)。 【注释】(1)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1)。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注释】(1)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弃於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六二:贲其须(1)。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注释】(1)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贲其须”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1)。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注释】(1)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1)。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注释】(1)有应在初而阂於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注释】(1)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於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上九:白贲,无咎(1)。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注释】(1)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下一章 上一章 周易注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1)。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1)。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六二:贲其须(1)。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1)。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1)。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贲,无咎(1)。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