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易林补遗家宅之谬
断家宅之谬者,惟《易林补遗》之说。即如其以卦分旺相死没,立春后,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干休, 坎废。春分后,震旺,巽相等说。又云:凡看人宅六事,内外二卦皆临旺相,爻内总无财官也,主兴隆。如临死,囚,休,废,总有财官,青龙,天喜亦无佳兆。试 问倘立春后,卜得颐、小过、蛊、渐、恒、益等卦,俱值旺相胞胎,必断其富贵无穷之好。如卜得晋、明夷、临、萃、比、师等卦,必断其败坏不止之凶,由此论 之,生克制化之理,乌有竟为吉凶祸褔快捷方式之法。其谬犹可,其大谬者,以官爻为家主之爻,又以五爻为家主之爻,倘遇官爻坏,五爻好,则家主之吉凶何分?
据 云:子孙动则广进家资,此一句系古法也,虽则不谬然以官鬼为家主,则子孙不可动,动则克伤官爻矣。若据张星元之论,欲要进家业者,反欲克伤其父乎?又据 云:初为儿女,与鸡、鹅、井连基地。试问初爻逄凶,儿女、鸡、鹅、井泉、地基概凶矣。岂死鸡鹅之家,儿女亦必死乎?井必颓乎,墓必破乎?二言妻妾兼猫犬鼊 及华堂。试问二爻逄凶,妻妾猫犬鼊与华堂概凶矣,岂死猫犬之家,妻妾亦必至于死乎?死妻妾之家乃因鼊与华堂之碍乎?止陈两爻之谬,其余不及尽述。凡卜家 宅,当以用神分别明白,后卷有家宅六爻分断,学者详之庶无误矣!
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
一婚姻嫁娶,惟《易林补遗》之说最 谬。以内外卦世应爻为主,以阴阳财鬼爻为凭。凡男卜女家,内卦为夫,外卦为妇;又以世为夫,应为妇。凡女卜男家,以外卦为夫,内卦为妇;世爻为妇,应爻为 夫等说。使后学无定见。假如男家卜婚姻,或遇外卦凶而应爻吉,此婚姻亦好亦不好,究竟可配不可配耶?今人宗之,不问父母叔伯为卜子侄女婚,不问兄弟母舅为 卜甥弟女婚;一概以世应论夫妇,官鬼妻财为夫妇;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定其夫妇之吉凶,大失先天妙旨。
孰知世应财官各有分别,世爻为我家,应爻为彼家;女人自卜嫁此郎为夫,当以官爻为夫,世为自己,官世相生,相合,官阳世阴,此谓之得地。男人自卜娶此女为妻,当以财为妇,世为自己,财世相生,相合,财阴世阳亦谓之得地。
或 父母尊长辈,为子孙婚欲配某家女为媳,以子孙为用神,世上子孙或阳象,子孙皆指言我家之男也,应上子孙或阴象,子孙皆指言彼之女也。无冲破,有生合,自然 可配夫妇和谐。无生合,有冲克,自然夫妇不睦。或休囚,或受克,自然不寿。如父为子婚,世位而受伤者,自然悖逆而刑翁,财爻而受生者,自然孝顺而益姑。或 为弟娶妹嫁者,皆以兄弟爻为用神也。曾于午建乙卯日父为女择婿得《否》卦,安静。
占事 | 父为女择婿 | ||||||||||
卦名 | 天地否 | ||||||||||
---|---|---|---|---|---|---|---|---|---|---|---|
卦宫 | 乾金 | 空亡 | 子丑 | 缺爻 | 子水孙爻 | ||||||
六兽 | 世应 | 卦爻 | 干支 | 六神 | 干支 | 六神 | 伏神 | 卦身 | 日辰 | 月建 | 太岁 |
武 | ′ | 戌 | 父 | 乙 | 午 | ||||||
虎 | 应 | ′ | 申 | 兄 | 卯 | ||||||
蛇 | ′ | 午 | 官 | ||||||||
陈 | ″ | 卯 | 财 | ||||||||
雀 | 世 | ″ | 巳 | 官 | 伏 | ||||||
龙 | ″ | 未 | 父 | 子孙 | |||||||
子水子孙伏阴爻未土之下,惟恐令爱不寿耳.其人不然而去,后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
一人执此卦问予曰:世阴应阳,官星旺令,卦得六合 ,日辰持财,财官相生,六爻安静,是必佳乎?予曰:若依张星元论是佳偶也,子孙伏而旬空,是必无子息也。据予断:子水子孙伏阴爻未土之下,惟恐令爱不寿耳。其人不然而去,后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又 一人申月甲午日父为子择媳,得《复》之《噬嗑》卦。予曰:应爻合成子孙局生世,不但嫁资丰厚,更可享其孝顺之褔。后至巳年完婚,果孝顺贤淑,赠嫁不凡。若 据张星元之说,官为夫,此卦寅木夫星月破,又被金局克,是必克夫,何完婚已及廿十年,翁姑在堂,夫妇和谐,不惟子多,近已得孙矣。后学当如是断庶无,弃吉 就凶以致误人婚配也。
占事 | 父为子择媳 | ||||||||||
卦名 | 地雷复之火雷噬嗑 | ||||||||||
---|---|---|---|---|---|---|---|---|---|---|---|
卦宫 | 坤土 | 空亡 | 辰巳 | 缺爻 | 巳父 | ||||||
六兽 | 世应 | 卦爻 | 干支 | 六神 | 干支 | 六神 | 伏神 | 卦身 | 日辰 | 月建 | 太岁 |
武 | × | 酉 | 孙 | 巳 | 父 | 甲 | 申 | ||||
虎 | ″ | 亥 | 财 | 午 | |||||||
蛇 | 应 | × | 丑 | 兄 | 酉 | 孙 | |||||
陈 | ″ | 辰 | 兄 | 伏 | |||||||
雀 | ″ | 寅 | 官 | 己父 | |||||||
龙 | 世 | ′ | 子 | 财 | |||||||
应爻合成,子孙局生世,不但嫁资丰厚,更可享其孝顺之褔.后至巳年完婚,果孝顺贤淑,赠嫁不凡. |
辨 六爻诸占之谬《天玄赋》以六爻定诸占之例,惟占国事以五爻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为宅、五爻为人,坟墓以五六爻为气绝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 生克制化断之。其天时、产育、行人、田禾、求谋、疾病、买卖、词讼、盗贼、斗殴、蚕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种种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断,惟以定 例而决事之吉凶,大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时以六爻为日,以五爻为雨,试问睛雨不以子孙,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为可决乎?又如初爻为产母,二爻为胎 孕,试问产母不看用,神胎孕不察子孙,竟以初爻、二爻为可决吉凶乎?其余种种之谬,难以尽辨,望后学详之。
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
辨六爻诸占之谬
天 玄赋以六爻定诸占之例,惟占国事以五爻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为宅,五爻为人;坟以五六爻为气绝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生克制化断之.其天 时、育、行人、田禾、求谋、疾病、买卖、词讼、盗贼、斗殴、蚕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种种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断,惟以定例而决事之吉凶,大 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时以六爻为日,以五爻为雨.试问睛雨不以子孙,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为可决乎.又如初爻为产母,二爻为胎孕,试问产母不看用 神胎孕,不察子孙,竟以初爻,二爻为可决吉凶乎.其余种种之谬,难以尽辨,望后学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