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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变迁

对汉代禄秩在序列结构上的变迁,以往学者有所讨论。但因汉代前期的相关材料过于暧昧零碎,所以讨论大多限于禄秩的成熟期,主要是西汉中期以后。《二年律令·秩律》的问世,提供了西汉初年到吕后二年为止的禄秩原貌,这就构成了一个新的坐标点,由此把前后各点连成一条线,勾勒一条更完整的禄秩发展轨迹,就有了可能。下面我们来尝试这个工作。

本章打算先做一个总叙,在第一节中,把禄秩变迁各个阶段的秩级罗列出来,细节的相关考辨则置于其后各节。这样的话,第一节将是“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随后将讨论今见《秩律》“中二千石”秩级的阙如问题,中二千石如何形成的问题,真二千石的问题,以及丞相和御史大夫的秩级问题,最后附论将军的秩级与位次。

一 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

《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汉初到吕后二年为止的官名及禄秩,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序列,它包括如下秩级: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这个情况是前所未知的。谢桂华先生最先对此做出了评述:“关于汉代的秩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分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计15等。……而据现存《秩律》有明确秩禄石数记载者,则……共11等,显然与前者有较大的差别。”(1)就是说,《秩律》中的秩级结构与《汉书·百官公卿表》及颜师古注所见不同,《汉表》所见秩级是后出的,不能反映汉初。以往还有用《汉表》所见秩级论述秦官的(2),现在看就更不可取了。

《秩律》中的禄秩是11等,《汉书百官表》则是15等。这是为什么呢?观察更多史料还能看到,《秩律》到《汉表》之间,禄秩还有过多次变化;还须将《秩律》之前的先秦禄秩也纳入视野,然后把几次变化综合起来考虑,《秩律》这个新坐标点的意义,才能充分显示出来。下面就可资利用的材料,对《秩律》前后各时期的禄秩序列情况,予以辨析。

清代学者王鸣盛认为《汉表》颜师古注所记15等,并不足以反映西汉禄秩。他说:颜注“直取《续汉志》以注《百官表》,以后汉制当前汉制也”。(3)在王鸣盛看来,《汉百官表》颜注所列禄秩,其实是东汉禄秩。学者大都接受这个看法。当然不同意见也有,杨天宇先生就力辨颜注所列禄秩“就是西汉的官俸制度”(4)。这个意见不是没有道理,不过西汉长达两个世纪,就算颜注所列禄秩是西汉官俸,它是西汉哪个时期的官俸,还是要弄清楚一些才好。《秩律》所见秩级,就不是颜注中的那个样子。《汉表》明记:“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那么在这一年之前,还存在着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呢。颜注所列禄秩中既然看不到这3个秩级,那么它最早也只能是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制度。这样汉成帝阳朔二年,可视为禄秩变迁的又一座标点。

而且颜注云:“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既云三公俸350斛,那就只能是实行了三公制度后的事情。西汉把丞相制度改为三公制度,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那一年“夏四月,以大司马票骑将军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5)。那么颜注所记俸禄,至少又在汉成帝绥和元年之后了。

西汉丞相的月钱是60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列卿约为24000钱。看上去是成比例的。按这个比例,东汉三公的月谷应为450斛,才能与西汉丞相持平。但西汉后期实行三公制时御史大夫被废罢,三公与诸卿间减少了一级,东汉诸卿的俸额是180斛。那么从诸卿的180斛直接跳到三公的450斛,差距过大了。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王朝适当下调了三公的俸禄,将之调到350斛,跟诸卿月俸180斛的差距减小,以维持级差的合理性。详见本章第4节。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禄秩序列的上端又有变化。

但西汉后期的三公制,在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曾有反复。三公的350斛这个俸额不知何时所定,可能在汉成帝、在汉哀帝时,也可能在东汉之初。最早的可能则是汉成帝绥和元年。这样说来,我们觉得颜注所记俸禄,多少可以反映西汉后期禄秩,杨天宇先生所说是有道理的。西汉实行三公制后的禄秩,很可能已是颜注所记的那个样子,或相当接近了。但这不等于说颜注直抄西汉法令,也可以推想颜注所记仍是东汉禄秩,不过可以“折射”出西汉后期禄秩。就是说,西汉末的禄秩序列已近于东汉了,若不考虑新莽禄秩改革的话。新莽对官秩有较大改动,暂不论。

还有,对“万石”之秩,《汉书百官表》颜注的提法是“三公号称万石”;既云“号称”,就无法认定“万石”确为法定秩名(6)。当然,就算三公——及西汉丞相——不以“若干石”为秩名,三公的级别和俸额,仍然可以看成一个特殊秩级。因为从西汉丞相的俸额看,它跟中二千石以下各级的俸额,是连续的、成比例的,而秩级本来就是从俸额来的。当然若把丞相看成一个秩级,那么就得一视同仁,把位在“上卿”、居于中二千石之上的御史大夫,也看成一个秩级才好。

在西汉中后期,还存在着“真二千石”一秩,它是由二千石一秩的分化而来的。汉初《秩律》中的二千石只是一秩,但后来由之分化出了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秩。然而最终,真二千石又合并于二千石了。何时合并的难以确定,姑且推定在汉成帝左右。所以后面的列表中,在成帝阳朔二年列入了真二千石,在绥和二年则不列。这样做也有理由:绥和年间废除了真二千石的大郡、万骑太守,郡国守相都是二千石了,那么“真二千石”一秩至少是大为淡化了,很可能自此就没了。

又,《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记有公孙弘的一份上奏,其中有“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一句,官蔚蓝、何德章先生因云,西汉秩级中还有“比百石”一秩的存在(7)。复查《续汉书·百官志三》:“中黄门,比百石。”(8)直到东汉,“比百石”之秩仍没有销声匿迹,虽然相关史料所见极少。那么对西汉秩级,还得加上真二千石和比百石二秩。

又,在汉成帝阳朔二年前的秩级中,各级正秩都有相应的比秩,只有五百石一级没有,看不到“比五百石”。聂崇岐先生说:“没有比五百石的记载,但就二千石下至二百石之间都有‘比’秩来推测,恐怕会有这一秩的。”(9)聂先生的推测有很大可能,但毕竟无直接材料,暂时存疑。

在百石的秩级之下,还有斗食、佐史两级。《汉书·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颜师古注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又《二年律令》也显示有低于百石之秩的斗食、佐史的存在,例如: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不更比有秩,簪褭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张家山汉墓竹简》,《赐律》,第31页第292简,第173页释文)

赐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赐律》,第31页第297简,第174页释文(10))

可见汉初在百石以下,也存在着斗食、佐史两个级别。百石之下的斗食、佐史两秩,与同样在百石之下的“比百石”一秩有多大区别呢?目前不容易说清楚。但我们对“比秩”有一个新认识:它不光区分俸额,也区分职类。所以“比百石”与斗食、佐史,可能在职类上有区别,比如,斗食、佐史属“吏”,是吏职之秩,而“比百石”不属于“吏”。又《战国策·秦策三》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之文,《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有“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之文,可见汉代的“斗食”、“佐史”秩级,先秦都已存在了。由于斗食、佐史在各期变化不大,为简化叙述,在排比秩级时,我们将只限于以“若干石”为称者,而把斗食、佐史两级略去不谈。

那么就可以总结一下汉代的秩等了。若把斗食、佐史二秩暂时旁置,到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西汉禄秩,应是: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共19个秩等。再把丞相和御史大夫看成两个无秩名的秩级,合计就是21等了。汉成帝阳朔二年裁并了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变为18等。汉成帝绥和年间御史大夫改大司空,此后真二千石逐渐不存。再减去御史大夫和真二千石两秩,计有16等。

那么《秩律》之前的情况呢?制度发展一般是由疏而密的,秦朝禄秩的密度,不会超越《秩律》而发展到《汉表》那个样子。“若干石”的秩级在战国就已出现了,到秦统一之前史料所见秩级,情况大略如下:

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商君书·境内》)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

(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战国策·燕策一》。又见《史记》卷三四《燕世家》及《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墨子·号令》)

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3-234页。)

(秦王嬴政十二年,前235年)文信侯(吕)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这些史料,表明了先秦有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9个秩级的存在。先秦是否只这9个秩级呢?当然不能那么说。完全可能还有其他秩级,而史料未见。《秩律》有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那样带零头儿的细小秩级,在后来就看不到了;从情理推测,先秦秩级大概也是很细碎的。如上引《韩非子》所见,秦秩还有“五十石”那么低下的。先秦秩级如果多于9个,大概也是在禄秩低端多出来的,而非高端。眼下暂把先秦的秩级计为9级,不至于影响后面的分析。

上面对各时期的禄秩变化做了一番初步考察,那么来总结一下:在西汉之末、新莽之前,禄秩变化的坐标点目前可以确定五个,它们是:一、先秦秩级,可知者9秩;二、《秩律》所见11等;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21等;四、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18等;五、汉成帝绥和年间的16等。列表显示:

续表

分析这份表格,首先可以得到如下认识:

第一,战国秦汉间禄秩变化的大趋势,首先体现于高端秩级的陆续增加之上。例如先秦所见最高为千石,在《秩律》中最高秩已是二千石了,后来又出现了中二千石,丞相、御史大夫也变成了没有秩名的秩级。

第二,禄秩的早期结构明显上疏下密,下端存在着不少细小的秩级,如五十石、比百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等;但在后来其结构变得上下均匀了,那些带零头儿的秩级逐渐被淘汰。

第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禄秩是由简而繁,发展到了21级;在此之后是由繁而简,变成18级,继而是16级。

第四,在《秩律》之后的禄秩由简而繁,“比秩”的出现,即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八百石之类秩级的出现,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在《秩律》之中,人们还看不到“比秩”呢。

这样几个认识,展示了新的研讨线索。从第一点、第二点中看到的秩级增加、高端延伸,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论题:“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第三点所示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秩级趋减,应属发现秩级过繁之后的再度调整。最后第四点涉及了“比秩”问题。“比秩”与正秩的交错配合,是汉代禄秩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特点;而在揭示“比秩”的起源之时,还可以提出另一论题:“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横向扩张”,即禄秩从最初只面向于“吏”之职类,进而向更多职类不断扩展。

这些论题,将在此后各章陆续讨论;本章的随后诸节,用于澄清战国秦汉秩级变迁的若干具体疑点。因为上文只是对战国秩级变化的一般概括,其间还留下了若干问题,需要提供具体的辨析论证。

二 今见《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

《二年律令·秩律》中所见秩级共11等,其最高一秩是二千石,列在篇首。原文如下:

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秩各二千石。(第43页第440、441简,第192页释文)

从二千石一秩所罗列的17种官职中,能看到什么呢?首先,丞相一官不见于《秩律》,而在后来丞相、以至三公一直没有秩名,这是前后一致的。其次,汉朝大多数时候诸卿都是中二千石,然而在《秩律》中止二千石而已,同于郡守、郡尉;诸卿中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官之前还特标“汉”字,也显得有点儿特别。第三、《秩律》中的御史大夫与诸卿都是二千石,比肩同列;而御史大夫后来位在“上卿”,在中二千石诸卿之上。第四、汉代后来形成了八号常设将军,没有“若干石”的秩级;而《秩律》只能看见“卫将军”一号,秩二千石,跟后来将军无秩名的情况也不一样。

这些问题,在本章以及随后各章陆续讨论。下面先看“中二千石”问题。

对《二年律令·秩律》看不到“中二千石”一点,应如何认识呢?在上一节的列表中,我们认定“二千石”就是《秩律》的最高一级。然而也有同人提出了这样的看法:《秩律》的开篇处存在着缺简,所缺少的就是“中二千石”诸官;《秩律》现在所能看见的二千石诸卿,其实都是王国官员;只有“汉中大夫令”和“汉郎中令”这两个明标“汉”字的官职,才是中央王朝之卿。也就是说,为什么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官要特标“汉”字呢?是因为其余诸卿都是王国之卿,非汉官。

这个说法的优点,是它能同时消解两个疑难:第一、御史大夫和诸卿只被记作二千石;第二、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特标“汉”字。沿这个思路推测,到吕后二年(前186年)为止的西汉禄秩,其序列高端应是如下样子:

1.朝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大仆、少府令、卫尉、奉常,秩中二千石;

2.王国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大仆、少府令、卫尉、奉常,秩二千石;

3.朝官: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秩二千石。

第1条的内容,被认为在《秩律》的缺简之中;第2、3条,则见于现存《秩律》。若是这样的话,汉初诸卿的秩级就并不平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在二千石,低于其余的中二千石诸卿;同时王国诸卿二千石,也低于中央朝廷的中二千石诸卿。

在史料不怎么充分的时候,问题就可能变成一个不定方程,存在不止一组答案。就目前情况斟酌推敲,我还是倾向于“二千石就是《秩律》的最高秩级”这个看法,而不拟采用上述“缺简”之说。《秩律》开篇并无缺简,之所以不见“中二千石”,是因为当时并无“中二千石”一秩。详下。

史料显示,直到《秩律》的时代,也就是吕后初年,王国官的秩级同于中央官,当时不存在“王国诸卿低朝廷诸卿一级”的情况。请看:

汉兴之初……而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枉过其正矣。(《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汉初立诸王……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续汉书·百官志五》)

汉文帝以后,中央朝廷面对王国的潜在威胁,萌生了“削藩”意图;此后在与王国的角力中,中央赢得了决定性优势。其间汉景帝曾裁撤王国之官,汉武帝又压低了王国官秩级。但文、景之前,王国官地位还没遭裁抑,存在着《汉表》所云王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的情况。《续汉志》说得更清楚,“百官皆如朝廷”不光指王国百官皆备,还包括“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即王国官的官秩同于中央同名官职。按,御史大夫的秩级,至少在汉景帝时已变成了中二千石;再往后御史大夫又变成“上卿”,超越了中二千石诸卿,月钱也高出列卿一大截。那么《续汉志》所云“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恰与《秩律》的记载一致;在成为“上卿”之后,就不会再有御史大夫与诸卿“皆秩若干石”的情况了。

《续汉志》说汉初“诸卿皆秩二千石”,不是单文孤证,请看贾谊《新书·等齐》:

天子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秩加二千石之上。天子诸卿秩二千石,诸侯诸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则法恶得不齐?天子卫御,号为大仆,银印,秩二千石;诸侯之御,号曰大仆,银印,秩二千石,则御已齐矣。御既已齐,则车饰具恶得不齐?

王国维先生云:考之封泥,“始知贾生‘等齐’之篇,孟坚‘同制’之说,信而有征。”(11)王国维认为《新书》对汉初官制的叙述信而有征。由《新书·等齐》推知:第一、丞相“秩加二千石之上”,其下就是诸卿;诸卿——如大仆——秩二千石,其间并无“中二千石”一级,而这恰与《秩律》相合;第二、贾谊明指“天子诸卿秩二千石,诸侯诸卿秩二千石”,反复强调王国与中央“尊无异等”、“恶得不齐”,正反映了当时王国官和中央官比肩同列,并无轩轾。贾谊死于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他这番话是打算说给汉文帝听的,其所论“天子诸卿秩二千石”,应是文帝初年的情况;稍前的《秩律》时代,诸卿秩级也应如此。

再来看《汉书》卷二《惠帝纪》汉惠帝诏(前195年):

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这份诏书,距离吕后二年(前186年)不过九年而已。在第一段诏文中出现了二千石、六百石、五百石、二百石诸秩,二千石就是诸秩中的最高一秩,在二千石之上看不到“中二千石”。第二段诏文在向“故吏”授予“家唯给军赋”的待遇时,最高的受惠者是“佩二千石官印者”。若存在更高秩级的“佩中二千石官印者”,汉惠帝怎么会漏掉呢?顺便说,《秩律》二千石诸官中所列车骑尉、备塞都尉、郡尉和卫将军,应即惠帝诏中“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的那些将军、都尉。可见惠帝诏中的官制细节也与《秩律》相合。

汉惠帝只向二千石赐钱,不及中二千石。后来的赐爵赐金之事就不同了,明标“中二千石”。举例如下:

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立皇太子,赐中二千石爵右庶长,民为父后者一级。(《汉书》卷六《武帝纪》)

汉昭帝始元四年(前83年):赐长公主、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以下及郎吏、宗室钱帛各有差。(《汉书》卷七《昭帝纪》)

汉昭帝始元五年:赐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汉书》卷七《昭帝纪》)

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赐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汉书》卷七《昭帝纪》)

在出现“中二千石”这个秩级后,行赏赐爵时便都以“中二千石”为始了,漏了谁也不能漏了他们。反过来说,汉惠帝不赐中二千石,因为那时候还没这个秩级呢。

《秩律》还没有“中二千石”,这一点还可以通过长官的副手“丞”来判断。紧接着二千石诸官之后,《秩律》随后有如下内容:

(二千石诸官,略)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

▌君,长信▌卿,▌傅,长信谒者令,▌大仆,秩各千石。

栎阳、长安、频阳、临晋、成都、▌雒、雒阳、鄷、云中、▌▌▌▌▌、新丰、槐里、雎、好畤、沛、合阳,郎中司马,卫尉司马,秩各千石,丞四百石。丞相长史、正、监,卫将军长史,秩各八百石。二千石▌丞六百石。(第43-44页第443—444简,第193页释文)

上面的引述,主要是为了“二千石▌丞六百石”一句;但把御史长史以下也列在上面,是为了显示《秩律》的秩级排列大致由高而降,同时兼顾官职类别。《汉书·百官公卿表》:“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而《秩律》中最高的“丞”就是六百石,却看不到“中二千石丞若干石”的记载。由于《秩律》中“二千石▌丞六百石”一句的位置并不紧接其二千石长官之后,那么,若《秩律》有中二千石长官,则其丞秩级也不会紧接其后。按《秩律》排列规律,它应出现在二千石诸官之后、“二千石▌丞六百石”之前;然而那一部分看不到中二千石之丞,整个《秩律》都看不到中二千石之丞,这只因为当时还没中二千石呢,遑论其丞了。

还有,《秩律》所列诸卿中没有“宗正”一官,这也值得注意。汉高祖七年二月“置宗正以序九族”,诸侯国也有宗正(12)。又查《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可见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罢宗正前,王国是有宗正的。可《秩律》中看不到宗正,那么要把今见《秩律》的二千石诸卿视为王国官的话,就会遇到这样的困难:怎么当时众多王国全没宗正呢?太凑巧了吧?而依我见,把《秩律》二千石诸卿视为朝官的话,那现象就比较好解释了,比如当时朝廷的宗正有职无人,所以《秩律》不列;甚至可以猜测,那是吕后的刻意压抑宗室之举。这样说来,《秩律》二千石一级所列诸卿,反倒只能是朝官了;王国的官职设置比于中央,《秩律》中并不另列。(而且王国设官比之中央,并不包括所有官职,例如《秩律》所见车骑尉、备塞都尉、卫将军,就是王国所没有的。)

进而,就是为什么中大夫令、郎中令要特标“汉”字的问题了。前面我们已经判定,《秩律》所列诸卿都是朝官而非王国官,然而这跟两个“汉”字似有牴牾。不过这现象我们能解释。下面看《二年律令·津关令》中的4条令文,前两条涉及了中央的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和郎骑的买马问题,后两条涉及了鲁国的中大夫、谒者、郎中的买马问题:

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得私买马关中。有县官致上中大夫、郎中,中大夫、郎中为书告津关,来,复传,出,它如律令……(第49页第504、508简,第207-208页释文。按,以508简接504简,采用的是陈伟先生意见(13))

相国、御史请郎骑家在关外,骑马即死,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县道官听,为致告居县,受数而籍书马识物、齿、高,上郎中……(第49页第513、514、515简,第208-209页释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1简,第210页释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2简,第210页释文)

彭浩先生认为,这些条文是汉惠帝时形成的,最晚也晚不过高后元年(前187年)(14)。

《津关令》这些令文,跟眼下的讨论有什么关系呢?请注意其中有个容易被忽略、却很有意思的地方。中央的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买马,由中大夫令上书;中央的郎骑买马,虽由“相国、御史请”,但郎中令也有责任——“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上郎中”、“郎中为传出津关”、“自言郎中,郎中案视”的“郎中”,都是郎中令。但鲁国就不同了,中大夫、谒者和郎中买马,都是“丞相上鲁御史书”,即由御史大夫出头奏请。那么,鲁国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哪儿去了?他们怎么就不管一管下属买马的事呢?就跟鲁国没有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似的。由此我认为,当时王国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的设置,存在着某种未知隐情。

《秩律》对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卿特别标“汉”字,记作“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而其他卿,以至其他官,却没那种情况。难道是偶然的巧合么?汉初的王国百官同于朝廷,也设中大夫令、郎中令。但我猜王国与朝廷还是有所区别的:王国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可能没秩级,或其秩级因国而异,不作统一规定。不管怎样,其他各卿秩级,王国同于朝廷,只有属于“内官”或“从官”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是例外。对《津关令》的令文,除了猜测鲁国没设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外,还可以猜测他们秩级较低,没资格上奏。

在《二年律令》中,王国和中央的制度不全一样。如《置吏律》所记内官妃嫔之制:“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第25页第211—233简,第163页释文)由这些规定,皇帝的妃嫔和公主地位,就高于诸侯王和彻侯的妻妾和女儿了,但汉初还不是如此。嫔妃属“内官”,中大夫、郎中也属“内官”(参看本书上编第三章相关部分)。刘邦死于高帝十二年,此后软弱的汉惠帝大概没胆子贬抑诸侯王的内官,那也许是吕后之所为。若吕后曾贬抑诸侯王的“内官”妃嫔,那么她也可能同时降低了王国“内官”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秩级。《二年律令·秩律》出自吕后,其中吕后的长信詹事居然与诸卿并列,就是明证。然则《秩律》中的“汉中大夫令、汉郎中”的两个“汉”字,只能反映王国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禄秩另有隐情,却不足以证明《秩律》其余诸卿是王国官,当然也就不足以证明朝廷诸卿秩在中二千石了。

综上所述,今见《秩律》的二千石之前没有缺简,尽可以心安理得地把二千石,视作当时官阶的最高一秩。

三 “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

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15)据此论断,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三秩,都是后来的事情,在禄秩进化的初期还不是如此。现从《秩律》看,陈先生的论断是正确的,因为《秩律》中确实只有二千石一秩,诸卿全是二千石;中、真、比二千石,是从“二千石”一秩衍生出来的。

先看中二千石。最早一例“中二千石”,见于汉景帝元年(前156年)诏。这诏书先叙孝文帝功德,随即下令:“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为礼仪奏。”(16)直到汉景帝时,史料中才出现“中二千石”,就是说“中二千石”的形成晚于《秩律》。

那么“中二千石”的“中”是什么意思呢?一种说法是释“中”为“满”。《汉书》卷八《宣帝纪》神爵四年(前58年)注:

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有功德茂异乃得满秩,(黄)霸得中二千石,九卿秩也。

颜师古云:汉秩二千石者,一岁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实不满二千石也。其云中二千石者,一岁得二千一百六十石,举成数言之,故曰中二千石,中者满也。

以“满秩”释“中”之说,为若干学者所采用。

然而劳榦先生不那么看。他认为颜师古所引月谷之数已是东汉之事,所以释“中”为“满”之说难以尽信;“鄙意中二千石之中,亦如中尉之中,犹言京师。京师之二千石乃对郡国之二千石而言。秦时九卿而外,于京师更无其他二千石,故居中之二千石皆九卿,九卿在皇帝之左右,故亦略尊于郡守。此当为中二千石之秩高于二千石之秩之由来也。汉世以后,在京师别置比卿之官,而其秩减于中二千石,于是京师原有中二千石以外又有二千石,于是论者不得其说,而辄以满二千石释中二千石。”(17)

释“中”为京师,“中”相对于“郡国”而言,我觉得这个意见很对。若逢中央与郡国的同级官职同名,则中央特加“中”字,其例甚多。例如同是二千石之“尉”,中央的尉称为“中尉”,列郡的尉称“郡尉”。中尉跟郡尉职掌相近,而以“中”、“郡”别之。请看如下史料:

1.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汉书·百官公卿表》)

2.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汉书·百官公卿表》)

3.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汉书·百官公卿表》)

4.汉文帝时薄昭与淮南厉王书: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汉书》卷四四《淮南王刘长传》)

先看第1条,它说明郡尉的职掌是“典武职”和“典甲卒”。“典武职”可能跟军吏选任有关。第2条只叙述了朝廷的中尉的属官兵卒,没说它“典武职”;但那可由第3、4条王国的情况间接推知:第3条记王国中尉“掌武职”,第4条记王国中尉主“军吏”;而西汉前期“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若王国中尉掌武职、主军吏,汉朝中尉应同。那么郡尉、中尉职掌相似,区别只是一“郡”一“中”而已,“中”指京师。

同类官职有“中”、“郡”之别的类似例子,又见《秩律》。如:

1.中发弩、枸指发弩,中司空、轻车,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

2.中候,郡候,骑千人,卫将军候,卫尉候,秩各六百石。(第44页第445、446简,第194页释文)

同居八百石之秩,在朝则有中发弩、中枸指发弩、中司空、中轻车;在列郡则有郡发弩、郡司空、郡轻车。同为六百石之“候”,因朝、郡之别,也有中候、郡候之别。根据《汉表》,中尉的属官有候,“式道左右中候”就是隶属于中尉的,此外还有“北军中候”。这些中候,大概都由《秩律》中的中候分化而来,所以其“中”也是对“郡”而言的。

此外,《二年律令·置吏律》中也能看到同样的“中”、“郡”之别:

郡守二千石官、县道官言边变事急者,及吏迁徙、新为官、属尉、佐以上毋乘马者,皆得为驾传。县道官之计,各关属所二千石官。其受恒秩饩禀,及求财用年输,郡关其守,中关内史。(第24页第213、214简,第161页释文)

“郡关其守,中关内史”一句话中,“郡”、“中”仍为对称。县道官在会计时应该“各关属所二千石官”,而这些二千石约有两类:“郡关其守”的“守”是郡守二千石,“中关内史”的“内史”是汉初的京师长官,“中”也指京师,内史后来是中二千石。

所以应如劳榦先生所论,“中二千石乃对郡国之二千石而言”。当然劳榦说“中二千石”形成于秦,现在看不准确了,因为《二年律令·秩律》中还没有“中二千石”呢。《史记》孝景帝元年“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为礼仪奏”的“中二千石”,也可能只是“中央的二千石”的意思,还不等于“中二千石”已是一个秩级。但据《汉表》,汉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联系到那些裁抑王国官之举,则如下推测不在情理之外:其时汉景帝曾调高中央二千石俸额,或压低王国二千石俸额,从而使“中二千石”变成一个新秩。

《汉书》卷四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叙述汉武帝元狩初年(前122年— )淮南王刘安谋反及失败,其时刘安“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文中“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都是淮南王刘安按朝官规格僭设的,其“吏中二千石”一定是秩级。同《传》还提到了淮南王国的相、二千石,比如“恐相、二千石不听”、“相、二千石救火”、“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这里秩在二千石的内史、中尉等官,就是王国原先的官儿了。那么汉武帝元狩初年,中央诸卿已是“中二千石”了,王国诸卿依然留在二千石的秩级之上。

总之,《秩律》中的二千石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应属“京师二千石”;而备塞都尉、郡守、郡尉,是为“郡二千石”。它们本来都是二千石,但随中央集权强化,君主提高了中央官的地位,有意压低地方、尤其是诸侯王官的秩级,于是朝廷令诸卿在王国诸卿之上,俸钱亦高于郡国二千石。在这过程中,“中二千石”逐渐变成了一个秩级。这是汉景帝时发生的变化。

《汉书·百官公卿表》叙毕“秩皆中二千石”的官职,又叙“皆秩二千石”官,它们是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少府、詹事、长信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等。当诸卿升为“中二千石”后,另一些官职便依次递升,可以被安排在“二千石”秩级上了。当然也有些官儿原即二千石,此时秩级没动。如内史,此官掌京师,被视同郡国守相。长信詹事在《秩律》中已是二千石了,此时也没跟着水涨船高。看来吕氏失势之后,王朝不打算给此官特殊地位了。

四 “真二千石”问题

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聂崇岐先生也把中、真、比与二千石看成并列的四等(18)。周国林先生则有不同看法,认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二千石诸秩只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三级(19)。“四等说”与“三等说”各有其据,都可以与部分史实相印证,同时也跟另一些史实牴牾,只用“四等”或“三等”来概括,可能简单化了。

材料不足,就只能期望一个矛盾较小的答案。根据种种迹象,我觉得在某一时期,“真二千石”确曾用作一个单独秩级,但其他时候不是。随后逐次讨论如下几点:首先从月俸的排比,显示真二千石确曾是一个独立秩级;其次对若干矛盾的材料予以辨析;再次,讨论真二千石一秩的形成时间,及其与二千石逐渐合一的问题。

首先排比相关月俸数据,以显示真二千石确为独立秩级。周国林先生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所举例子,其一是太子詹事及州牧二官,史料有称其“二千石”的,又有称其“真二千石”的;其二是《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记“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若依粟一斗得米六升、粟一斛平价百钱计算,这数字与东汉二千石的月谷120斛“数额是极为相近的”。

由俸额来推算二千石所涉诸秩,我们也觉得其法可行。请看:

1.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史记集解》引如淳曰)

2.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岁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汉书》卷五十《汲黯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汲黯担任淮阳守,大约在汉武帝元狩(前122—前117年)、元鼎(前116—前111年)年间。因为汲黯曾“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资历很高,汉武帝不想委屈了他,便给了他“诸侯相秩”即真二千石待遇。《史记集解》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应是西汉俸例,因为学者公认西汉俸禄发的是月钱;《汉书》颜师古注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以粟为俸,符合东汉月谷之制。月俸也好,月谷也好,两种记载都应出自汉律。

根据《续汉书·百官志》和《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载“百官受俸例”,大将军、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那么如淳所云“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与“百官受俸例”相合;而“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则是“百官受俸例”所没有的。那么应如何看待“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这个记载呢?

周国林先生回避了真二千石月谷150斛记载,只就西汉“真二千石俸月二万”进行推导:“西汉月俸为二万钱的是中二千石。《汉旧仪》云:‘建始三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即增至中二千石;又云:‘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俸二万。’故如淳这段话中的‘真二千石’,实应为‘中二千石。’”这说法得到了何德章先生的响应:“二千石之上应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的月俸钱疑即中二千石的月俸钱。”(20)

不过问题在于,《汉旧仪》只说建始三年(前30年)益大郡太守秩、万骑太守月俸二万,可并没说大郡太守、万骑太守是“中二千石”,这二者间存在着一个空档。万骑太守的月俸二万,依我看是真二千石的俸钱,而不是中二千石的俸钱。与本题相涉的西汉月钱,还有如下史料:

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汉书》卷十《成帝纪》绥和元年颜师古注引如淳)

臣禹……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千。(《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贡禹所拜的谏大夫,实是比八百石秩;所拜光禄大夫,实是比二千石秩。综合各个记载,遂知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钱60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真二千石20000钱,二千石16000钱,比二千石12000钱,比八百石9200钱。这些都是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之前的俸额,此年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其官不存了。

细审汉代的月钱级差和月谷级差,我觉得其比例是有规律可循的。若把二千石俸确定为指数“1”,则二千石以上及比二千石诸秩,其月钱指数呈3.75、2.5、1.25、1、0.75排列,井然有序。再看东汉月谷。东汉建武俸例,大将军、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其中没有真二千石。但如前所述,《汉书·汲黯传》注引如淳另记“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那么再把真二千石150斛纳入其中,则月谷指数呈2.9、1.5、1.25、1排列。为明快起见,列出下表: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笔者所推定

汉代俸额级差的规律性,由此显露出来了。二千石俸额,在月钱和月谷两方面都是指数1,真二千石都是1.25;若综合两汉,就可得到这样一个级差:3.75:2.5:1.5:1.25:1:0.75。由此我们认为,两汉二千石以上诸秩级差,遵循同一规律。表中有几个数字被置于括号之中,它们出自我的推算。下面加以阐释:

第一,月钱部分的中二千石一级。若以中二千石月谷指数1.5的反推,西汉中二千石的月钱应是24000钱。

第二,西汉御史大夫若依指数2.5,在东汉应折算为月谷300斛;同时西汉丞相(及大司马大将军)依指数3.75,在东汉应折算为三公(及大将军)的月谷450斛。那么,为什么东汉大将军和三公月谷实为350斛,处300斛和450斛之间呢?因为汉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其官不存了,这一级出现了空缺。若三公仍为450斛,则跟中二千石的180斛差距过大。(而且丞相一人之事现由三公分担,也不好照拿丞相俸禄吧。)所以,朝廷将三公俸额降到350斛。东汉三公的俸额指数,由此变成了2.9。位比三公的大将军,与三公相同。

第三,东汉建武俸例以下,无真二千石之秩。但月谷之制中却曾有过真二千石之俸,即月谷150斛。那么二千石诸秩曾有180斛、150斛、120斛、100斛4等,似无可怀疑。真二千石的月谷150斛,正与西汉真二千石月钱20000钱一级对应。同理,用月谷180斛反推,西汉中二千石的月钱应为24000。那么在月钱之制下,二千石诸秩也是4等。

第四,西汉后期废除了八百石、比八百石及五百石秩,朝廷须重新安排比二千石以下诸秩俸额,以使级差保持匀称。东汉比二千石一秩的指数变成了0.83,而非西汉的0.75,应该就是这个原因。

下面继续辨析存在疑问的相关史料。首先是《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

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

在这段史料中,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各为一秩。周国林先生认为其中“美人视二千石”一句,脱漏了一个“比”字,应作“美人视比二千石”,证据是《三国志》卷五《魏志·后妃传》有“倢伃视中二千石,容华视真二千石,美人视比二千石,良人视千石”之语。但那证据不算强硬,因为曹魏、西汉相去已远。而且还不能否定另一种可能性:反倒是《魏志》“美人视比二千石”一句误衍“比”字。必须指出,上引《汉书·外戚传》中并无“比秩”。之所以不惮其烦征引全文,正是为了显示其中没一个“比秩”;妃嫔们所“视”所“比”的,全是正秩。“视”、“比”同义。“视”、“比”于正秩的做法,还是“比秩”形成的途径,详见本书下编第六章。考虑到这一点,《汉书·外戚传》中的“美人视二千石”一语中,不可能有“比”字。那么“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的记载,就可以证明中二千石、二千石之间,确实有过“真二千石”一秩。

真二千石一秩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请看:

1.汉武帝时,郑当时:至九卿为右内史,以武安、魏其时议,贬秩为詹事。(《汉书》卷五十《郑当时传》)

2.《茂陵中书》:詹事秩真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瓒)

第1条材料显示,郑当时由右内史左迁为詹事,是为“贬秩”。按,右内史居三辅,秩中二千石,号称九卿;而詹事秩真二千石,参第2条《茂陵中书》。那么由中二千石而真二千石,便是“贬秩”的意思。詹事属皇后、太后宫官,视之如卿,可以认为此官高于郡守二千石;郑当时贬秩在汉武帝之时,“茂陵”也是汉武帝的陵号;可见汉武帝时,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秩,都已从二千石中分化出来了。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真二千石”一秩在汉武帝到汉成帝时比较显眼;而在此后,特别是在东汉,真二千石与二千石的区别,就暧昧黯淡了。下面讨论这个问题。

《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续汉志》及《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所列禄秩,只见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荀绰《晋百官表注》、《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只列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真二千石与二千石的区分开始淡化了。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想这跟西汉后期的秩级化简趋势有关。如下事件透露了一些迹象:

1.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汉书》卷九《元帝纪》)

2.汉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3.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汉旧仪》)

4.汉成帝绥和元年:以大司马票骑将军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汉书》卷十《成帝纪》)

先看第1条。本来“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汉元帝让诸侯相位在郡守之下,则其秩级也应降到了二千石,由此真二千石的官儿就少了一大批。第2条云,汉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表明当时朝廷有简化秩级的意向。进而看第3条,据我们所考,大郡、万骑太守秩真二千石;而汉成帝绥和元年对大郡、万骑太守减其员、降其秩,则地方郡国不存在“真二千石”了。随诸侯相、大郡太守、万骑太守变成了二千石,那么秩在“真二千石”的官儿大为减少,寥寥可数了。由汉成帝“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我们知道当时的禄秩规划转了方向,改以“简化”为原则了。那么顺此趋势,在此后的什么时候,真二千石一秩就合并于二千石了。京师三辅仍为中二千石,余郡通为二千石。由此月俸16000钱或月谷120斛,就成了二千石的正秩。

周国林先生利用《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的半钱半谷材料,来论证东汉殇帝延平中(106年)的真二千石月俸,很近于建武“百官受俸例”中的120斛,即二千石之俸。下面讨论这个问题。按《晋百官表注》原文如下:

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

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

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

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

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

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

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

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

陈梦家先生认为,《晋百官表注》之俸例,“实为建武俸例的具体说明”。它展示了半钱半谷俸制的原始面貌,不过又存在很多错讹,劳榦先生做过一些推订(21),但并没使问题更加清晰。

《晋百官表注》中的“二百石月钱一千”,陈梦家先生认为应是“二百石月钱千五百”。但即使如此,也只有六百石以下诸秩,经“半钱半谷”的折算后可以合于建武俸例,其他则往往不合。依粟一斗得米六升、粟一斛平价百钱的比例,中二千石月米72斛折粟120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应为90斛;真二千石月钱6500钱,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钱”应为6000钱;比二千石34斛折米56.7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应为50斛;千石月钱4000钱,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钱”应为4500钱(22)。那么,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和千石4级,都没法由“半钱半谷”的推算办法来印证建武俸例。然而真二千石的月米为36斛,这个数字可以折算为粟谷60斛;那么对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一句,可以认为那“五百”二字是错讹,弄窜了;由此把真二千石的月钱认作6000钱,按每斛100钱的谷价折算,恰好是60斛;加上“半谷”部分的60斛,正是二千石的俸禄120斛。这就合于周国林先生的判断了,就是说,这里真二千石一秩月谷120斛,其实就是先前二千石秩的月谷之数。

由此我们看到,真二千石的月谷之数,原为150斛,后来变成了120斛。杨天宇先生说《汉表》颜师古注所叙禄秩是西汉禄秩,那看法确有可取之处。东汉建武俸例可能不全是新创,而是由汉成帝绥和以后的俸例损益而来的。真二千石与二千石一秩的合一,就发生在汉成帝到东汉建武之间。在真二千石跟二千石合一,“四级说”就不再适用了,进入周国林先生“三级说”的有效期了。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的级差分别是350斛、180斛、120斛,化为指数则为2.9:1.5:1,看上去还算匀称。

以上是我们对“真二千石”的理解。面对史料的凌乱歧异,这理解也许是矛盾较少的一种。按我们看法,在西汉秩级最繁密时,有过“真二千石”一秩。

五 丞相与御史大夫的秩级

这一节把目光投至官僚等级的最高端,观察丞相与御史大夫的秩级。

陈梦家先生认为:“汉初最高秩为二千石,此上三公、大将军和御史大夫没有秩名。”(23)陈先生所云,是后来的情况,因为汉初《秩律》中无丞相,御史大夫只是二千石,有秩名,与后来“无秩名”的情况不同。在丞相(或三公)、御史大夫已无秩名时,如何看待其等级呢?我们觉得,不妨认为二官构成了两个特殊秩级。

周国林先生对三公无秩提出两个解释:一是居其职者人数少,二是三公俸额离万石相差太远(24)。此外我想还有一些历史原因。汉初丞相无秩级,秦、战国也应如此。苏轼论历代仕进,称“战国至秦出于客”(25)。秦国的丞相就经常任用客,学人因有“秦用他国人”、“喜用别国人”、“秦固以客兴”之说(26)。自秦惠文王以张仪为相始,直到秦始皇时,秦国的22位为相者,至少有18位有“客”的身份(27)。“相”的流动性颇大,与后世的丞相来自依次迁转,相当不同。晁福林先生又认为,“强国能派重臣到其他国家为相,弱国为了某种原因也能派臣到强国为相”,这种“相”“实际上是一些高级别的外交官”(28)。张创新先生亦云:秦国“最初的‘相’并不是‘百官之长’,而是负责外交事务的职官”,有时还要带兵打仗,官属也很有限(29)。可想而知,“相”的待遇应是因时因人而定的,并无定准;估计主要以爵定,无固定秩级。秦统一后情况一时没变,故丞相无秩。

随时间推移,相国、丞相的权责日益稳定,“文官化”了:不再来自列国游士,而是来自正常迁任;不再权责不定,而是最高行政首长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丞相也在“吏员”之列,跟秦时观念不相同了。当丞相在俸禄与迁转上,跟其下官职形成连续阶次时,丞相之位就具有了秩级意义,虽然囿于旧例仍无秩名(30)。

《秩律》中御史大夫列在二千石诸官之首,那是秦国重法精神的鲜明体现。御史大夫有秩一点,意味着其身份是“吏”。不过此官是较晚才获得“副丞相”的特殊地位的。在秦国的称“史”之官中,本来内史重于御史(31)。《战国策·秦策三》云:“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这话的背景约在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当时排在相国之下的是廷尉、内史,还没御史大夫呢。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以及随后“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之类记载(32),则显示秦统一前后设有御史大夫,其官“副丞相”了。

陈梦家先生说御史大夫无秩名,又有工具书说御史大夫“西汉沿置,仍为丞相副贰,秩中二千石”(33)。按,御史大夫的秩级曾多次变化。首先《秩律》中御史大夫秩二千石,并非“没有秩名”。这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约为汉景帝到汉武帝时,中央诸卿由二千石上升为中二千石,御史大夫仍在诸卿之首,应系中二千石。证以《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瓒曰:“《茂陵书》,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茂陵”是汉武帝的陵号。随后这个机要监察之职继续上升,超越九卿而自成一级,进入第三阶段。《汉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汉书·外戚传》:“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昭仪、婕妤、娙娥三者所“视”各为一级,知“上卿”自成一级,在丞相、中二千石之间。

还可以通过御史大夫与中二千石的不同赐爵,证明前者高于后者:

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汉书》卷八《宣帝纪》)

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太子。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右庶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汉书》卷九《元帝纪》)

御史大夫所赐关内侯,是十九级爵;中二千石所赐右庶长,是十一级爵。二者相差达八级之多,则御史大夫与列卿已不再比肩同列,进入了陈梦家先生所说的“御史大夫无秩名”阶段了。

进而,俸额与迁转是否跟百官形成连续的阶次,也是判断丞相和御史大夫是否构成秩级的依据。先说俸额。据本章第四节,西汉丞相、御史大夫的俸钱,与其下各秩已成比例。再看迁转。西汉通例,郡国守相迁九卿、九卿迁御史大夫、御史大夫迁丞相。朱博云:“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权轻,非所以重国政也。”(34)可见丞相和御史大夫作为迁转阶梯的最高两级,已“位次有序”了。

还有若干礼制也表明丞相、御史大夫各成一级,如君臣相见礼、拜官授印礼和后妃相见礼:

1.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谢”。

2.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35)。

3.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按贵人当做美人),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卫宏《汉旧仪》卷上)

4.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

前3条约是汉武帝到汉元帝时的礼制。其中丞相、左右前后将军、御史大夫、中二千石各有其礼,有条不紊。第4条为汉元帝之制,其中“上卿”即御史大夫。

丞相、御史大夫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依序而降的情况,再度一目了然。丞相和“上卿”御史大夫之秩的形成,标志着禄秩不断向上伸展过程的最后完成。丞相最终被纳入了“吏”的队伍。

六 略谈将军的秩级与位次

前节讨论丞相和御史大夫的秩次,在列表中涉及了将军,所以这里附带对将军的秩级和位次,再做一些推测。在《二年律令·秩律》中,二千石一秩列有“卫将军”,其排序比较靠后。可知这时卫将军的地位,在诸卿中约居中等,低于郡守、郡尉。但无论如何,卫将军是有秩次的。以往我曾有“汉代将军无秩”的说法(36),认为汉代将军不以“若干石”为秩级。但这一论点,现与《秩律》中卫将军有秩的情况相矛盾,需要做修订了。

我所说的“汉代将军无秩”的将军,指“常设将军”,即如下八号: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这些军号不仅用于出征的将领,也用来确定“内朝”辅政者的身份。八号将军不必人选齐备,但名号本身已成序列。卫将军在八号之中,《秩律》记其秩二千石,那么“将军”并不是在所有时候全没有秩级的。

然而《秩律》时代的卫将军,似有特殊性质;西汉将军制度,是发生过变化的。日人大庭修把西汉的将军发展,划分为景帝以前、武帝时代和昭帝以后三个阶段。景帝之前将军号很少(37)。汉武帝时军号纷陈杂出,除大将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外,骠骑及前后左右将军也出现了。但“将军”的形态依然摇摆不定。可以在命将出征之际即时授予军号,也可能把某军号比较固定地授给某人,诸将军的高下统属关系往往相机而定。第3阶段即汉昭帝或宣、元以后,八号常设将军的制度清晰起来了。

汉初能看到另一些将军,它们不在《秩律》之中。例如:汉高祖五年(前200年),使灌婴出击臧荼,为车骑将军;汉高祖七年击匈奴,使灌婴为车骑将军;汉高祖十一年为陈豨叛乱,置郭蒙、柴武等将军;为平英布叛乱,命灌婴为车骑将军;汉惠帝六年,樊哙任上将军;吕后七年,赵王吕禄任上将军,刘泽任大将军;八年吕后崩,吕氏任灌婴为大将军;等等。车骑将军和大将军,后来在八号将军之列;上将军则否。它们都不见于《秩律》,应无秩级。汉高帝六年诏:“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38)这份诏书中的将军列在通侯之后、群卿大夫之前,地位相当崇高。汉高帝七年叔孙通制朝仪:“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39)既称“诸将军”,则不止一人或不止一号。

《秩律》所见卫将军,与上述驰骋疆埸的大将军、上将军、车骑将军等,看来并不相同。它冠以“卫”字,似是常设卫戍之职。汉文帝甫即位,就把心腹宋昌任命为卫将军,领南北军。其时的卫将军职能与中尉、卫尉等类似,所以有确定的秩级;其余诸将军不见秩律,应无秩级。那么汉初将军实有两种,一是诸将军,位在群卿之前,无秩级,也就是高帝六年诏中“通侯、将军、群卿”中的将军;一是卫将军,秩级二千石,与列卿相当。我甚至猜想:这时的卫将军,没准儿就是一个“卿”。

景、武之间,诸卿秩级升至中二千石,卫将军如果继续比卿,秩级应水涨船高。随后八号将军的体制逐渐成形:

1.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2.前后左右将军,宣、元以后,虽不出征,犹有其官,位在诸卿上。(《北堂书钞》六四注引《汉官解诂》)

3.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蔡质《汉仪》)

4.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续汉书·百官志一》)

前后左右将军在汉武帝时才齐备,但将军本身在汉初就是“位上卿”,在卿大夫之上的。第1、2条材料说明前后左右将军四号将军仍在卿上,第3条进一步反映八号将军分两等,大将军及骠骑将军两号位在丞相之下,其余六号将军位在御史大夫之下。再往后,常设将军仍分两等,但改为四四分组,而不是二六分组了:由第4条可知,原与前后左右将军同属“上卿”的车骑将军、卫将军,也进入了“比公”行列。

按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同加“大司马”之号,确定了这两号将军的“位次丞相”地位。武帝临终前,又让霍光做了大司马大将军。宣、元之际,又出现了车骑将军、卫将军加“大司马”的情况(40)。我猜想将军四四分组的、前四号“比公”的制度,就形成于这一时期,而且跟它们加号“大司马”有关。

顺便说,大将军若加“大司马”,则位同丞相。上节叙及: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都是月钱六万。《续汉书·百官志一》:“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皆将军”当作“诸将军”)。按,春秋晋国六卿,都是三军统帅(41)。《续汉志》认为,依秦晋传统,将军就是卿。而给大将军加“大司马”,目的是令其“比公”,进一步获得三公之尊。

西汉末年实行三公制,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上卿”不存了。《续汉书·百官志一》叙毕四号比公的将军后,又叙前后左右将军,但没说他们“位上卿”,因为东汉已无“上卿”位次。前后左右将军,大致在“比公”的将军之下,如此而已。

《秩律》中的卫将军与列将军不同,是专职卫戍之官,甚至可能是卿,有秩级;但在西汉中后期其性质逐渐变了,变成八号常设将军之一,无秩级了。当然卫将军曾是卫戍之官的特殊性,在汉成帝时似乎还有残余影响。居延汉简所见汉成帝永始三年(前14年)诏:“七月庚午丞相方进下小府、卫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诸▌。”(42)这里“卫将军”与“将军”分列,似乎就是其反映。

总之,将军的位次变迁有四:第一,汉初卫将军与二千石诸卿同列,秩级为二千石,其他将军在群卿上;第二,约景、武之交,诸卿上升为中二千石,卫将军似应同时上升,其他将军仍在群卿上;第三,八号常设将军体制逐渐成形,前两号比公,后六号比上卿;第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上升为“比公”,前后左右将军低其一等。列表如下:

将军有无秩级的问题,应以八号常设将军为界而分两段。前一段,卫将军有秩级,诸将军无秩级;后一段八号将军自成序列,并通过“公”、“上卿”概念,维系其与丞相、御史大夫的地位关系。在迁升上,将军并不与诸卿以下的官职构成迁升阶梯,倒经常出现以诸卿兼将军、由此赋予其内朝辅政资格的做法——将军辅政也算是于古有据的(43)。所以八号将军自成一系,其特殊功能与中枢权力结构的变迁相关。皇帝以将军为“爪牙官”,任以外戚或重臣,参与最高决策,所谓“先帝建列将之官,近戚主内,异姓距外”(44)。

【注释】

(1)谢桂华:《二年律令所见汉初政治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例如马非百先生谓,秦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将比千石,廷尉正、监千石,卫率千石,郡尉比二千石,等等。参其《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册“职官志”。

(3)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奉》,台湾大化书局1984年版,第292页。

(4)杨天宇:《汉代官俸考略》,《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5)《汉书》卷十《成帝纪》。

(6)参看周国林:《汉史杂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三公不宜称万石”。

(7)参看官蔚蓝:《西汉的俸禄制度及其政治》,《中央日报》1946年8月3日;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第二章,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

(8)《续汉书·百官志四》还有“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的记载,但这个“比百石”应作“三百石”,“比”应系“三”字之讹。

(9)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79年版,上册第236页。

(10)“斗食令史”,即秩级不到百石的令史,“斗食”是秩级。参看日本三国时代出土文字资料研究班:《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二年律令》,《东方学报》第78册,2004年3月;转引自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页。《二年律令·户律》:“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藏其廷。”(第32页第328简,第177页释文)这里“吏”是跟“令史”分开叙述的。《户律》又记:“即有当治为者,令史、吏主者完封奏令若丞印,啬夫发,即杂治为。”(第32页第332简,第178页释文)那么前文中“吏、令史相杂案户籍”的“吏”,实指“吏主者”,即事务的负责人,令史则是事务的具体承担者。

(1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齐鲁封泥集存序》,收入《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册。

(12)参看沈刚:《汉代宗正考述》,《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1期。

(13)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

(14)彭浩:《〈津关令〉的颁行年代与文书格式》,《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15)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16)《史记》卷十《孝文本纪》。

(17)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866页。

(18)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收入《宋史丛考》,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第236页。

(19)周国林:《汉史杂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一、真二千石与诸二千石差次”。后同。

(20)何德章:《中国俸禄制度史》(黄惠贤、陈锋主编)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部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页,又参29页。

(21)劳榦:《关于汉代官俸的几个推测》,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册,台湾艺文印书馆1976年版,第1037页以下。

(22)兹据《晋百官表注》列出下表,以供参考:

(23)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24)周国林:《汉史杂考》,“三公不宜称万石”。

(25)《东坡续集》卷八《论养士》,《苏东坡全集》,北京市中国书店1986年版,下册第250页。

(26)分见洪迈:《容斋随笔》卷二《秦用他国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上册第23页;洪亮吉:《更生斋文甲集》卷二《春秋十论·春秋惟秦不用同姓而喜用别国人论》,《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68册第16页上栏;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三《齐秦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3页。

(27)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40-43页。

(28)晁福林:《论战国相权》,《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

(29)张创新:《秦汉时期独相制论纲》,《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2期。

(30)附带说,丞相秩级还可以跟太尉综合考虑,二官都在“公”位,但都不见于《秩律》。秦实无太尉,汉初虽有太尉但时设时废,并不稳定。可参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74页以下。

(31)参看拙作:《史官主书主法之责与官僚政治之演生》,收入《乐师与史官》,三联书店200年版。

(3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33)吕宗力主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第795页。

(34)《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35)纪昀等辑:《汉官旧仪》,引自周天游校注:《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5页。孙星衍辑《汉旧仪》无“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一句,参看同书第66页。

(36)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243页。

(37)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页。

(38)《汉书》卷一《高帝纪》。

(39)《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

(40)如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旋为大司马卫将军;神爵元年(前61年),韩增为大司马车骑将军;五凤二年(前56年),许延寿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黄龙元年(前49年),史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王接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永光三年,许嘉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汉成帝阳朔三年(前22年),王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永始二年(前15年),王商为大司马卫将军;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卫将军;元寿元年(前2年),傅晏为大司马卫将军;元寿二年,韦赏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董贤为大司马卫将军。均见《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

(41)春秋之时,晋国的三军将佐位在“六卿”;晋成公三年作“六军”,更有十二位将军之卿。参看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页。

(42)薛英群等:《居延新简释粹》,第103页,简号74.E.J.F16:1。

(43)战国后期的魏国将军仍有行政职能。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见魏安厘王二十五年(前252年)《户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又《奔命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按,《户律》涉及经商、旅店、入赘等几种人立户籍、授田宅的条文,由相邦执行;《奔命律》涉及经商、旅店、入赘等几种人从军的条文,由将军执行。可见魏国的相邦掌民政而将军掌军政。

(44)《汉书》卷六九《辛庆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