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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读书的快乐和被迫读书的痛苦

我在其他散文里已经提到过,自己还是孩子的时候非常讨厌读书。看到姐姐们读着什么世界儿童文学全集的时候,我觉得她们很蠢,认为那种东西没什么意思。那是电视机刚开始普及到家庭的时期,我或许是开始远离印刷文字的第一代人。

“书是好东西哦。读书的时候就好像自己变成了主角,兴奋激动、紧张刺激,很有意思。”母亲常这样对我说。

“我不需要。我要走自己的路。”我如是回答,端坐在黑白电视机前沉浸在《铁臂阿童木》和《铁人28号》的世界里。

即便如此,在母亲的意识里,似乎早已存在“读书的孩子是聪明的孩子”这样一条定义,她竟然打算让自己的孩子也去读书。她的第一次尝试让我至今难以忘怀,是《佛兰德斯的狗》。

我不知道母亲为什么选了这本书,大概是这本书有名气或者我属狗之类的原因吧。但如果从解决我不爱读书这个目的出发来看,这完全是个错误的选择。

母亲很烦,我只得不情愿地读了起来,但说实话,在我看来,《佛兰德斯的狗》一点意思都没有。内容我现在已经忘光了,只记得那是个可怜的少年带着他可怜的狗,最终毫无幸福可言地死去的故事。这样的内容,说它“兴奋激动、紧张刺激”是不是有点太勉强啦?

“什么玩意儿嘛,书果然还是让人心情沉重的东西。”我得出这样的结论之后,越来越讨厌读书。

母亲却没有放弃。她似乎觉得,靠情节取胜的书如果不合口味或许会产生负面效果,于是又想到了伟人传记。大概她认为伟人成功的故事会让我提起兴趣吧。

就这样,《伽利略传》被选了出来。它讲的是家喻户晓的伽利略•伽利雷的生平故事。正如母亲所期望的,我被这本书吸引了。

故事从一场晚宴开始。少年伽利略在父亲的带领下参加晚宴,可四周全是大人,令他觉得很无聊。他四处打量,寻找有意思的事,结果看到了天花板上摆动着的吊灯。最开始他只是心不在焉地看,却渐渐地发现了一个特征——虽然吊灯摇摆的幅度越来越小,但完成一次摇摆的时间却没有变。这就是“单摆的等时性”。当时的他竟凭借自己的脉搏做出了确认。

他觉得这是个了不起的发现,便告诉了大人们,却没有得到重视。

“别乱说。摇摆的幅度变小之后,往返一次的时间不是也会跟着变短嘛!”他们笑个不停。

于是,少年伽利略为雪耻而努力学习,成为了一名科学家,发现并且证明了许多物理定律。最后他终于开始公开支持哥白尼的日心说。但不管什么时候,总有无知的人。他背上“满口胡言、蛊惑人心”的罪名,接受了宗教审判。当时出自他之口的“不管怎样,地球仍在转动”这句名言,恐怕没有人不知道吧。

读完这本书之后,我的感想是:科学真伟大。

不可否认,当时的这种思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以后的路。我开始抵触除了算术(数学)和理科之外的所有科目,觉得学习其他东西只不过是在白费脑筋。我脑中的公式是这样的:

科学伟大→科学之外的学问狗屁不如→语文之类的不学也无所谓→语文就是读书→所以不读书也无所谓

就这样,最终结果是我更加坚定了拒绝读书的立场。

母亲因所有努力都白费而恼羞成怒,选择了同班主任商量这种简单直接的手段。那是我读小学三年级的时候。

那名女教师向母亲推荐的,是下村湖人的《次郎物语》。

“老师好不容易给选了本书,一定要好好读。要是被问起有什么感想时你却回答还没看,那妈妈也太没面子了。”把书交到我手上时,母亲这样说。

从那天开始,《次郎物语》就端坐在我的书架当中。每当我面向书桌想干点什么时,它就会进入视线。那时我就会想“必须得看看啦”,却总也提不起精神。光看书名就觉得很枯燥,封面上画着一个看上去很穷的寸头少年。让一个热爱奥特曼的少年去读这种书实在勉强。

即便如此,我还是试着挑战了几次。翻开第一页看看还是可以的。但当双眼开始追着那些文字跑时,痛苦便会突然间袭来。这并不是因为我想读才读,只不过出于义务而已,所以并没有坚持的理由。

把书放回书架时,我的心中只剩下对书的憎恶。为什么世上会有这种东西呢?我咬牙切齿。

但更大的不幸笼罩了我。班主任为有家长就读书的事找她商量而自我感觉良好,竟把我的名字加进了班里几个同学参加了的读书感想征文比赛的名单。这样一来,我就必须在暑假期间读完指定图书,还要写读后感。那本指定的书是《大藏永常》,是一个在农业政策方面功绩颇丰的人物的传记。不用指望书里会出现惊悚、推理或者幽默的故事,这本书怎么看都是教育委员会青睐的那种。我看到这个书名就渐渐没了兴趣,把它塞进家里的书架之后,便装作没这回事了。

但暑假就快结束,也不能一直装作什么事都没有。我只得把《大藏永常》从书架里往外抽出一点,给自己施加压力。没办法,只能开始读,但无聊程度大大超乎想象。看完第一页我就已经绝望了,从第二页开始几乎是哭着看完的。

这本书我没能读到最后。读后感也只是将看过的内容概括一番,最后加一句“对不起,我没能看完”,以期得到谅解。班主任什么都没说,但只有我的作文没被送去参加比赛。母亲至此也终于想通了,决定面对儿子讨厌读书这一事实。

可出乎意料的是,事情竟然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转折。

那是在我进高中之后不久。大姐带回来一本硬皮封面的书,书名为《阿基米德借刀杀人》,是一个叫小峰元的人写的,还获得了江户川乱步奖。

当时的我连江户川乱步这个名字也全然不知。于是我问大姐,她自信满满地答道:“是一个将推理小说发扬光大的外国人,加入了日本国籍,本名叫埃德加•爱伦•坡(江户川乱步为日本著名推理作家,本名平井太郎,江户川乱步这个笔名是根据推理小说鼻祖、美国作家埃德加· 爱伦· 坡的谐音取的,以向其致敬。 。”

“哦,是嘛。”我感慨地点了点头。真是一对没救的姐弟。

“那,这本书有意思吗?”

“有意思哦。主人公是个高中生,这本书或许你也能读得下去吧。”

“是吗?”

“里面的汉字也很少。”

我有些不大情愿地接过书,啪啪地翻了起来。铅字密密麻麻地排列着,我不禁发出“哇”的一声,脸色十分难看。

“这不全是字嘛。根本就没有图画。”

“那是当然了,又不是画册。”

接触到久违的书这玩意儿,我的头都晕了起来,但这本书我却真读得下去。至于原因,到现在我也搞不清楚。是一时兴起呢,还是着了魔呢?总之当时我的行为无法靠道理去解释。而且还不仅仅是读得下去,我竟然将它读完了。故事本身并不长,我却花了将近一周的时间,最后整个故事在脑子里都变成了一团糨糊,但总之还是读完了。对于在那之前不管多么有趣的书也只能看个一两页的我来说,这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一起意外事故了。

推理小说还真的可以啊——那时我第一次有了这种想法。

或许也算是理所当然吧,因为一直与读书无缘,在那之前我从未接触过推理小说。那时二姐早已是松本清张的书迷,但我只以为她在读什么无聊的书,完全没有兴趣。

我想知道二姐还有其他什么书,于是看了看她的书架,最终视线停在了松本清张的《高中生杀人事件》上。我果然还是更容易接受以学生为主角的书。

这次我只花三天就读完了。拿起来就放不下,一直缩在被窝里翻书这种事,我还是生平头一次。比起书中的内容,自己竟有如此举动这一点更令我兴奋。

接下来我读了《点与线》,还读了《零的焦点》,全都是一气呵成,爽快至极。一看到铅字就头痛的过往变得那样不真实。很快我开始关注起其他作家的作品,到最后终于也开始自己掏钱买起书来。

推理小说究竟哪里吸引我,那个时候的我还不太明白。对于一个读书新手来说,分析到那么透彻本就不可能,也没必要。

那段日子里的某一天,我忽然产生了一个了不起的想法。也不知是胆大妄为还是不知天高地厚,我竟生出写推理小说的念头。不过当初我沉迷于怪兽电影的时候也曾想着要当电影导演,因此对创作故事这件事本身我其实并不讨厌。

我在学校附近的文具店买了一本最厚的B5笔记本,从那天开始就写了起来。很遗憾,具体日期已经不记得了,但肯定是高中一年级的一月份。

我参加了体育社团,而且因为快考试又不得不学习一下,其实时间上并不充裕。书房是和姐姐们共用的,为了不让她们发现,我着实下了一番功夫。我就这样一天不落、一点一点地写了下去。

“那小子,最近好像学习还挺认真的呢。”我曾经偷听到姐姐们这样向母亲汇报。看到那副趴在书桌上奋笔疾书的样子,一般人都会觉得是在学习吧。这可真是太好啦,我一个人偷偷地笑了。

就这样过了半年,那部作品顺利完成了。到现在那个笔记本我还留着,最后一页上写着“七月十四日完成”。我大致数了一下,换算成每页四百字的稿纸大概有三百到三百五十页左右吧。

为了在这里介绍那部作品,我又将其重新读过,发现虽是自己写下的东西,却无论如何都没法准确地把握其内容。首先,因为字写得不好,阅读本身就很痛苦。而且错字漏字层出不穷,简直无从下手。勉强试着读下去吧,可不知所云的段落过多,登场人物的行为举止也是支离破碎,想要理解故事内容简直是不可能的任务。

在如此前提之下,如果一定要在可理解的范围内简单介绍,那么这篇作品应该称得上是校园推理。故事的舞台是某所高中,主人公是一个著名作家的儿子。他的烦恼是自己与父亲相比起来太过平庸。他希望得到别人“虎父无犬子”的评价,于是常写小说,但全是些不值一读的东西。百般苦恼之后,他抄袭了一个夜校学生的作品,不料却在大赛上获了奖,由此引发了各种事件。嗯,故事的发展大致就是这样吧。第一次写小说,结果登场人物还设定为写小说的少年。

这篇小说里使用的是远距离杀人手法,即凶手远离案发地点,伪装出上吊自杀的现场。但最后的解谜过程简直就是愚蠢的代名词。凶手先让被害人喝下安眠药,然后将其手脚绑好,脖子穿到从天花板上吊下来的绳套里,最后让他站到台子上。被害人越来越困,只要睡着就会从台子上倒下被勒死。这个手法的原理是被害人越是挣扎着不睡,死亡时凶手的不在场证明就越可信。估计是上课时犯困头撞到课桌上想出来的吧。

我本人却坚信这是部惊人巨著。然后,我又开始了第二部作品的创作。这次还是校园推理,案件以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在班级野营时的野外大冒险游戏中殉情自杀开始。隐藏在案件背后的是高中生吸毒问题,还加入了伪造不在场证明、一人分饰两角、死前留言的元素,总之就像不管什么都往里塞的大杂烩。完成这部作品花了大概四年。因为我要准备高考。

写完之后就想拿给别人读,这是人之常情。我请一个朋友吃了顿饭,将小说递了过去。这位爱读书的朋友立刻答应下来。

“如果可以,希望你能写一下读后感。”我说。

“好啊。”他仍爽快地答应了。

从那之后,我却很少能见到这位朋友了。就算偶尔看到,他却总像在躲着我似的。

我从他手里拿到小说的读后感是在半年之后。连和他多说两句话的机会都没有,他只丢下一句“我还要去打工”,便逃也似的离开了。

我独自一人满心激动地看起了那篇读后感。然后呆住了。

那里写了大概一半故事的内容梗概,最后添上了三个小小的字——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