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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竞争中成长

我们把最强劲的对手当作最好的老师,站在巨人的肩上谋求发展,只有这样前进的脚步才不会停歇,企业才能有更长远的发展。

——丁亮

当我们读完古龙先生的名作《多情剑客无情剑》,就会发现主人公李寻欢在没有对手的日子孤寂而落寞。可是每当对手出现,李寻欢立刻仿佛“自信”附体,他身上闪耀的“不可战胜”的光芒,令任何强大的对手都黯然失色。

华为超前发展,最应该感谢的就是它面前曾经有过的,一个比一个更强大的对手。华为就好像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能迎着困难,前进,再前进!

华为的老对手就是中兴。中兴通讯成立于1985年,比华为还要早三年在深圳立足。中兴的掌门人就是侯为贵,那一年他42岁。他原来是航天系统陕西691厂技术科科长。来到深圳后,从制作电子表、电子琴的加工业务起家。侯为贵凭着自己的坚韧和努力,从当时投资仅300万元的小厂起家,成长至今,中兴通讯已到年收入达数百亿,成为国内电信界的巨无霸。

很多媒体都将华为和中兴之争比喻成狼和牛之争。任正非军旅出身,性格暴躁,做事雷厉风行,决策英明果断,他在企业发展初期,倡导的是“狼性文化”;而侯为贵却和任正非的性格明显不同,他性格温和、儒雅宽容,低调朴实、作风稳健,一旦认准了市场和技术,侯为贵有超乎常人的敏感和决不让步的固执。故此他被人称为“牛性大佬”。

狼要吃肉,牛要吃草。他们一开始的时候,因为厂区同在深圳,还曾经坐在一起,私下探讨民族通信业该如何崛起的大问题。

任正非和侯为贵都是研制和销售交换机起家。1996年,他们为了打破原来产品的单一性,便开始确定了向接入设备、移动通信和光纤传输等行业进军的目标。因为两家产品将近70%重合,故此,从这一年开始,华为和中兴的激烈商战就拉开了序幕!

1996年华为销售额为26亿元,而中兴只有6.8亿元。任正非审时度势,觉得主动出击胜算更大。他组织精兵强将,成立了一批极具进攻性的“狼性”销售团队。这批华为人,东到大兴安岭,南至琼州海岛,北上新疆吐鲁番,东达黄海偏僻的渔村小城……展开了全国性的大销售。

“刀剑”铿锵交鸣,“血腥”交手不断,华为和中兴在一场场“硝烟四起”的商战之中,各有得失,互有胜负。

这两家国内电信行业领先的企业一开始的商战,尚在暗中进行,但很快暗战就变成了真正“擂台”上的交手。

1998年,华为为了争夺湖南、河南两省的交换机投标市场,宣传部门在最短时间搞出了一个“有利于华为却有损中兴”的产品说明书。在这份说明书上,华为将自己的产品和中兴同类的产品做了详细比较,并委婉地表示,华为的性能要远远优于中兴。这份带有强烈暗示的说明书被华为的销售人员一份份地送给了目标客户。

中兴的高层得到消息,决定以彼之道还彼之身。他们连夜召集有关员工开会,并在投标会的第二天也搞出了一份将“中兴电源”与“华为电源”进行比较全面占优的说明书,令华为在电源的投标战中,先失了一城。

华为自然不会认输,任正非让华为的律师拿着中兴将两家电源进行对比并暗示中兴电源性能占优的说明书,来到了河南高院和长沙中院,对中兴公司进行了起诉。

中兴的有关员工在对两家电源进行测试比较的时候,由于时间紧,工作做得不细,故此在说明书上,华为电源的一些关键数据出现了不少谬误。因为关键数据和技术指标失实,华为的律师认定中兴侵犯了华为的正当权利,并在诉状上分别要求中兴通信赔偿华为1200万元和600万元。

1998年7月27日和8月19日,中兴公司也找来律师,他们分别在郑州和长沙对华为公司也进行了民事诉讼。他们的律师状告华为公司的郑州办事处和长沙办事处散发华为和中兴交换机对比并暗示前者的交换机优于后者的资料。

这种对比的资料,极可能让客户对中兴的产品产生误解,这种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故此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华为应分别赔偿中兴1500万和750万元。

华为和中兴由商场上剑拔弩张的对手,一下子又变成了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法律既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四场官司,华为胜了两场,中兴胜了两场,华为被法院判赔中兴180.5万元,中兴被要求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9万元。

一百万左右的赔款,对于中兴和华为都不算大事,但随着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华为的品牌也迅速被人熟知,华为——扛起民族品牌的大旗,为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而不懈努力的经营理念,也逐渐被国内的主流接受。

《新约·马太福音》中有一则寓言: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就是马太效应,意思是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华为的标志变成了令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华为通过销售,一举奠定了自己在国内电信市场领先的地位。通过打官司,华为的品牌变成了国内人人皆知的著名品牌。

任正非谈对手的时候,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来自对手的批评不要总是抗拒,即使说得过头了点,我们都要认真听取,他要打赢我,总要找我的软肋,我们自己总是有盲点。”

任正非讲这番话,是有所指。PAS无线市话,也就是曾经风靡日本的小灵通技术,UT斯达康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机会,将日本已淘汰的小灵通技术买断并引进了中国。这项技术在我国安家落户后,很多业内人士甚至包括任正非,都认为小灵通是一项落后的、没有前途的技术,而且电信主管部门对它的政策不明朗。对此,任正非决定放弃小灵通,就是说华为公司不参与小灵通的研发和销售。

可是中兴的掌门人侯为贵却不这样认为,因为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需要,有钱人自然可以买高档手机,肆无忌惮的地承受着双向收费、长途漫游等贵得吓人的收费,而小灵通投资小、建网快、话费低廉,正是一部分弱势群体的最佳选择。

华为宣布放弃小灵通市场的几天后,侯为贵对全体中兴员工说:“中兴今后市场主攻产品就是小灵通!”

小灵通以低辐射、低资费的特点,很快就在神州大地刮起一阵消费旋风。仅在成都,一个月内小灵通用户就超过了30万。全国的小灵通用户也迅速超过了1亿,每6部移动电话中就有1部小灵通。

经过一轮迅猛发展,小灵通市场基本上就是UT斯达康与中兴的天下。小灵通,也成为中兴飞速发展的一个强力引擎,毫无疑问,当初中兴进入小灵通市场绝对是一个正确选择。

对手就是最厉害的老师,他可以教会你如何研发,如何竞争,如何夺取市场。华为在小灵通市场痛失一城,可是任正非在国内的诸多市场上却多有斩获。

吴建国在他《华为的世界》中,曾经这样写道:

为了开拓市场,当时我们采取了两大策略:第一是地毯式轰炸,任正非要求所有的宣传资料必须到达每一个县城,就算是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也不能放过。那时我们好多业务员经常背着宣传资料走几十里山路,才能把资料送到山里的小县城,就跟我们抗震救灾一样!第二是关系营销,华为那时培养出来什么“曹二瓶”和“丁八扎”等很多优秀人才。“曹二瓶”就是二锅头两瓶,“丁八扎”就是大扎啤酒连喝八个,这些都是我朋友!

华为人做市场拼命三郎的狠劲儿,确实令任何竞争对手都犯怵,也正是这种不要命的狠劲,才是任正非敢于挑战任何竞争对手的底气。

任正非有一句名言:战争的硝烟还未散去,要人人争做英雄!

从1995年到1998年,这是华为公司对城市发动攻坚战的阶段,任正非要在这三年间,将全国主要城市全部拿下。

当时华为人进攻的重点有两个。南方是九江电信,北方是天津电信。拿下九江电信还相对容易一些,但拿下天津电信却非常困难。最后,华为天津办事处处长干脆把天津电信局局长的女儿娶回家了!

天津电信果然不负众望,用上了华为公司的电信产品。

这种精神,就是华为“狼狈”结合的精神。随着国内地图上的一座座城市都被任正非贴上了华为的彩旗,从1998年到2000年,中兴年销售额从41亿元增至102亿元。而华为年销售额则从89亿元增至220亿元。

华为论销售额,已经是中兴的二倍。此时的华为公司,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国第一”的电信供货商。

任正非成了国内电信领域“第一供货商”的同时,他也完成了力量的积蓄,下一步,他要和世界电信巨头们开始掰手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