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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节

  大拇哥发现靠在墙边的确实是两个死人,蜡黄的脸,紧闭的双眼,额头上贴着画符的黄纸。大拇哥揭开那张符,死人突然活了,从长袍下伸出一个有力的拳头,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得弯下腰,好一会儿才站起来,发现他们已经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觉得非常蹊跷,死人绝不可能走路,更不会用拳头打人。
  他沿着地上的纸钱,一路跟踪,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要到故乡安葬。客死异地的外乡人,其遗愿一定是入葬祖茔,孝子贤孙必得搬丧回籍,但人们对于尸体非常忌讳,所以并没有船或马车愿意运送尸体。再加上交通并不发达,道路崎岖,常常要跋山涉水,这便出现了赶尸这个独特而神秘的职业。
  赶尸其实就是背尸。由赶尸匠在前边领路,徒弟背着尸体在后面跟随,日宿夜行,像幽灵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静的小巷,摇晃铜铃,抛撒纸钱其实是故弄玄虚,营造一种阴风习习的气氛,使人不敢与之接近。
  赶尸匠收徒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个矮、貌丑、胆大。
  天明时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们。赶尸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称姓孟,湘西人氏,收了两个侏儒为徒,这两个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会说穿,也不会难为他们。
  大拇哥成了赶尸匠的第三个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却是孤儿。父亲整日酗酒,母亲改嫁他乡,家也不是家,那时的他就是野地里的一株草,没人管没人关心,童年一过整个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么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邻居家的孩子那样,从14岁就开始帮家里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个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几年,然后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给孩子盖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长大,孩子重复这春夏秋冬无穷无尽的平淡生活。
  他选择了离家出走,踏上另一条茫茫未知的道路。
  赶尸匠有一个体重240斤的女儿,她就是孟妮,后来她的体重增至350斤。赶尸匠想招大拇哥做个上门女婿,大拇哥拒绝了。他并不嫌弃她胖,他是这样说的:“我讨厌女的。”
  赶尸匠死后,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们四人组建了一个红白喜事器乐班子,遇到婚丧嫁娶,就吹响唢呐,敲起锣鼓。农村里结婚或发丧的时候都有一班这样的人。由于这四人相貌奇特——两个侏儒,一个比猪还胖的女人,一个丑八怪——所以他们格外受欢迎,他们一出现,就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以至于出殡的孝子忘记了哭,结婚的新人忘记了笑。
  这个器乐班子也是马戏团的前身。
  过了一段时间,器乐班子收了一个新成员,他叫寒保三,外号“三文钱”,会杂耍,会吹笛子让一条眼镜蛇翩翩起舞,有过走南闯北江湖卖艺的经历。在三文钱的提议下,一个马戏团出现了。
  三文钱在描绘锦绣前程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赚很多的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游,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够。”
  我们在前面说过,三文钱看上去像个杀人犯,一双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乱的眉毛掩盖住,总是露着凶巴巴的眼神,宽背,罗圈腿,肌肉结实,老茧百结的大手说明他吃过不少苦。尽管三文钱非常丑陋,但是大拇哥却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美男子。
  大拇哥讨厌女人,这是因为——他喜欢男人。
  在当时的那个年代里,一男一女自由恋爱会被视为有伤风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会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恋在当时无疑是一种更大的罪恶,一种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行为,一个只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亵渎爱情的话,我们要说——大拇哥爱上了三文钱。
  他爱上了他。
  他们之间有过怎样的痛苦与挣扎呢?
  从试探到拒绝再到接受又经历了怎样惊心动魄的过程呢?
  一个男人要胸怀多少乌云才能制造和藏匿另一个男人心中转瞬即逝的闪电?
  他们浪迹天涯,他乡有牡丹盛开,他乡有苹果落地。
  1980年,他们买了一筐烂苹果,大拇哥削了一个苹果,从形状可以看出那是一筐烂苹果中不算很烂的一个。那个苹果放在桌上,给三文钱留着。
  从1980年的那个苹果开始,他们到死都保持着单身,都没有娶妻结婚,但是他们有了一个儿子。三文钱在垃圾箱里捡到了一个怪胎,他给这弃婴起名为寒少杰,丁不三和丁不四称呼他为寒少爷,孟妮称呼他为大头,三文钱和大拇哥称呼他为儿子。
  寒少爷孤僻、内向、腼腆,这个孩子唯一的爱好就是穿上雨衣,只有在下雨的时候,只有在穿上雨衣的时候,才能遮挡住脖子上的大瘤子,才能像一个正常人那样不被围观、不被嘲笑。我们忘记了说一件事——2000年11月21日,那天,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表达自己的爱情,他在走进那个包子店之前,在见到那个卖包子的女孩之前,他曾经向警方要求给自己穿上一件雨衣,由于当时艳阳高照,并未下雨,警方拒绝了这个看上去荒唐的要求。
  他和她说过的话一共不超过十句,但每句话都带有香味,在寒少爷以后的铁窗岁月中芳香弥漫。
  他们的马戏团里只有一匹马,当然,所有的马戏都和马无关,马是用来拉车的,拉帐篷以及各种道具。后来,马死了,他们吃了它。这个草台班子行走到边境的时候,新加入了两个成员:马有斋和山牙。
  马有斋会变戏法,山牙是个耍猴艺人。大拇哥让其加入的主要原因是他俩提供了新的交通工具,山牙告诉大拇哥附近山上的热带丛林里有大象出没,他们在山上守候了一个星期,捕获到一头小象。
  小象拉车,越长越大,最终长成了大象,最终也死掉了。
  大象死了,他们整整吃了一个冬天。大象越来越小,最后只剩下一副骨架。他们拿出全部的积蓄买了一辆快要报废的卡车。山牙担任司机,那时他的双腿还完好无损,卡车有时陷在泥浆里,他用千斤顶,对抗暴风雨。
  有一年冬天,他们在上桥的时候,卡车熄火了,山牙用石头挡住车轮,马有斋爬到车下检修故障。因为地面结冰,石头滑动了,卡车慢慢地向坡下后退,如果不及时让卡车停住,那么卡车下的马有斋会被碾死,整辆卡车也会掉进桥下的壕沟。
  所有人都大喊起来,危急之中,山牙把自己的腿伸到了车轱辘之下,卡车停住了,山牙从此成为了瘸子。
  后来山牙被捕的时候,马有斋要炮子想尽一切办法把山牙救出来。
  他们父子俩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炮子说:“山牙叔在监狱里,怎么救?除非喊上人,都拿着枪去劫狱。”
  马有斋说:“那就劫狱!”
  炮子问:“为啥非要救他?”
  马有斋回答:“我这条命是他的一条腿换来的。”
  炮子说:“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马有斋说:“我就是想让他知道。”
  炮子问:“知道什么?”
  马有斋说:“知道我不是忘恩负义的人。”
  山牙在监狱里听到枪响,一切都明白了,他跳楼,也不是为了逃跑,而是为了自杀。
  他在空中尚未落到地面的短暂时间里,那些消失的事物一一重现。他想起他们在帐篷外的雪地上点燃篝火,大雪依旧下个不停,他们喝酒,马有斋搂着山牙的脖子,大拇哥搂着三文钱的膀子,一对是兄弟,一对是恋人,马戏团是他们的家。
  马有斋:“我要和你拜把子。”
  山牙:“现在不是兄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