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我蜷缩的角落终年处于冰点以下,膝盖酸胀发麻,太陽穴就像有人在用锥子扎,每根骨头都在孱弱的身体里瑟瑟颤抖。角落那扇小门里弥漫出甜腻的奶香以及仿佛来自地狱的陰寒之气。唯独没有人气,陽光永远也照不到这里。
每一个夜,我都能见到深蓝色冰雾中,那张美轮美奂的脸在对我微笑。我的王子,他剔透的瞳仁里只有我的影子,身体亦如钢铁般坚毅,再也不会离我而去。我忍不住伸出手,想要触摸他象牙色的皮肤,可冰肌彻骨,还没碰到我就已经冻得承受不住……
1
杜文失踪了。所有人都慌了。
杜家大人连夜赶来,守在公安局里等消息。所有相关人等全都被叫去录口供。演唱会被迫推迟,虽然门票早已售出,但没人嚷着退票,粉丝们哭着表示他们愿意等,直到杜文回来,大家不信杜文会真的一走了之。
我守在杜尚的房间里哭得稀里哗啦,一脸湿哒哒地看着他,希望能在他身上找到些杜文的影子。杜尚像尊雕塑般长久地坐在飘窗上,垂着眼睑,看着地面上为了生计奔波不休的众人。天知道他究竟在想什么,竟然没哭,从小到大我就没看他哭过,难道他的心是石头做的?孪生弟弟不见了居然不着急?
两名警察敲响了门。距离杜文失踪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警方需要再对一次口供,还要我在身边做证人,看看是否有遗漏的细节。
“那晚你们发生过争执吗?”年轻的警察按下录音笔。
“没有,他一直把自己关在卫生间里不肯出来,我们甚至没说上话。”杜尚垂着头,把玩着一个粉丝送的小礼物。
“他把自己关进卫生间时已经停电了,是吗?”年老的警察补充问道。
“是的,在我进房间之前就已经停电了,梅梅敲门时我正在刮胡子。”杜尚显得有些不耐烦,因为相同的问题已经是第N次询问了。
我永远不会忘记那晚发生的事,酒店因为升级自供电系统而临时停电三小时,舞蹈排练进行到一半就提前结束了,忙得昏天黑地的工作人员终于找到理由各自回家。我走了三条街终于买到杜文爱吃的干炒牛河,因为停电电梯不能使用,又爬了十多层楼梯折腾出一身臭汗才回到房间。
门虚掩着,他应该在等我。袅袅的烛光中,他正用美工刀切割着一枚水仙花球。
“不把花球的侧芽处理掉就很难开出好花来,这很难,既要去掉全部侧芽,又不能伤到主芽及鳞茎盘,否则这颗花球就完蛋了。生为水仙,如果不能开花它的生命就没有意义。”杜文冷冷地说着,虽然没回头,但他听出了我的脚步声。
我不懂他究竟想说什么。他手上的美工刀锈迹斑斑,每划过一下,洁白的花球上就淌出浓浓的黑色汁液,像有毒的血,又像混浊的泪,粘在他白皙的皮肤上。花球被切得支离破碎,他依然不肯放手,还歇斯底里地一刀比一刀用力地切,仿佛那不是花球而是仇人的心脏。
等到他停住手,殷红的血像蹿出体内的蛇蜿蜒而出,锈蚀的刀片割破了手指。我被吓坏了,想带他去医院打破伤风针,可他说什么也不肯,还固执地把我推开,将自己关在卫生间里,不论我怎么敲门都不出来。最后惊动了住在隔壁的杜尚,他让我先回去,由他来处理。
虽然不放心,但以我的阅历和社会经验,不一定会比杜尚劝得更好。加上那晚的闷热,身上的汗让人浑身不自在,我离开了,兄弟俩都是爱面子的人,我在场,有些话他们可能不方便说。
那就是我最后一次见到杜文。
“双胞胎之间就是有那种无法解释的感应能力。那晚我正在刮胡子,冲洗刀片时,正好把自己的手指割伤,你们看,跟杜文伤在相似的地方。我现在并没感觉到他会遭遇什么不测,也许他只是倦了,想找个地方安静地待几天。中国这么大,一个人想要躲起来不被发现,是很容易的。”杜尚终于抬起了头,脸上的表情很有说服力。
警察就这样走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都没再来找过杜尚。也许,他的嫌疑被排除了。
2
关于杜家兄弟的事,还得从头说起。
杜尚是杜文的哥哥,他们是花见花开车见爆胎的孪生子,也是我的邻居。我们的父母在同一条街上做生意,他们家批发鲜花,我家批发冰激凌。从光屁股时代起我们就在一起朝夕相处了,我一直认为,这就是传说中的青梅竹马。
按说以我的月饼脸很难和帅哥有故事。
好在鲜花不经放、尤其是夏天,每晚收工前杜家大人总会把即将枯萎的玫瑰百合洋兰之类的搬到我家的冰库里,用蘸满保鲜剂的大毛巾盖上。这样处理过的鲜花能比平时多保存一两天。因为这,杜家大人对我格外客气,让杜尚杜文带我玩,上学放学都在一起。每年的大小节日我的生日,杜家兄弟还会送我各种应季的花。
这让我很骄傲,我应该是整条街上最早被帅哥送花的姑娘。
杜尚喜欢送那种能开成凤凰或骏马的雕刻水仙,这项技艺是杜家祖传。那时候他还小,经常雕刻失败,通常只能开出一团乱七八糟的花球,被我称为糯米饭团。杜文喜欢送马蹄莲,不论是一支还是一把,拿在手里都是招摇的小喇叭。
杜家花店有张小海报上写着花语,马蹄莲代表终身不渝永结同心,而水仙却象征思念和团圆,于是我觉得杜文比杜尚更可爱,水仙是冲着全家人开的,马蹄莲就不同了。越看杜文越顺眼,他总是笑眯眯的,对谁都同样和气,杜尚永远在摆酷,像谁都欠他钱。
不过笑和不笑都不影响杜家兄弟的知名度,他们是远近出名的重点帅哥,从小到大他们的大头照一直被街上的照相馆作为招牌挂在最显眼的位置。他们被小学和中学的校长钦点为升旗手,每次领导视察,他们都去献花和红领巾。在同龄小女生眼里,他们是神话般可望而不可即的王子,但除我之外他们没有其他朋友,男生也因为他们太受女生关注而刻意冷落。
相比之下,我的人缘要好许多。因为我长得有点儿对不起观众,所以其他女生虽然眼热我跟帅哥的密切,倒也不嫉妒。
所有人都以为我们是好朋友,事实上这种关系更像伙伴。他们还是喜欢单独待在一起,没有第三者的存在,杜文的话题会更多,杜尚也会露出难得的笑脸。
从小到大,我都很不要脸地认为将来的结婚对象会是他们中的一个,也曾幻想过他们为我争风吃醋闹得不可开交。但事实证明那全是我的妄想,至少杜尚对我始终没什么特别的表示,他只是永远伴随在杜文左右。杜文对我彬彬有礼,虽然不会拒绝我请吃的冰凌凌,但也从不跟我谈论涉及内心的话题。
于是我乐此不疲地继续妄想,并把肥皂剧里的情节融入其中,认定他们都爱我,只是不好意思兄弟相争。杜尚内向,不容易招惹烂桃花;杜文则平易近人,跟他在一起最愉快……究竟要嫁给谁好呢?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沉溺于白日梦中,柏拉图式地爱着他们,并天真地盼望我们三个永远在一起。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高三那年的暑假,直到那场铺天盖地的全国选秀大赛把触手伸到我们的小城。
3
电视上关于选秀大赛的广告每天轮番轰炸,这次的比赛针对男生。
“你觉得怎样?”杜尚依然摆酷,余光却瞄着我。
我半天没吭声,心里却很矛盾,如果他们真变成明星,很可能离我而去。可万一他们真的红了,我又是他们唯一的也是最要好的朋友,光是独家八卦都会让无数美少女嫉妒得发疯,那是多么满足虚荣心的场面啊。作为早熟品种的我从小学起就努力钻研言情小说,有本书上说,爱情就像手里的沙,越是抓紧失去越多。还有本书上说,给骏马一片辽阔的草原比把它们关在马厩里要稳妥。
“哥,我们去吧,就当出去旅行。”杜文用脚踢着一颗小石子,那颗石头撞在我的脚尖上转了好几个圈,“你也去吧,一起玩玩。”
我听见心跳得像只急于出去晃荡的小狗,锋利的小爪子欢快地挠着,赶紧点了点头,就知道他们不会不要我。
正好是高三最后的暑假,我们不用请假。杜家大人也许早就料到兄弟俩会走这条路,很痛快地放了行,我家大人也对三人结伴而行很放心。
他们是注定要成为明星的那种人,随时随地都在发光。
一切都顺利得出奇,预赛后他们就火了。据不完全统计,当晚有数百万人同时观看了他们的吉他弹唱,大赛委员会的电话几乎被打爆,都是询问他们是否入围复赛,并渴望得到更多关于他们的讯息。电视台很快下了通知,组委会将单独召见。见面会后导演满意地说,小伙子们前途无量。一家著名的娱乐公司打算跟他们签约,而兄弟俩提出的唯一条件就是同时签下我,做私人助理。
“你是我们唯一信任的人。”杜文弯着嘴角看我,那张脸就是“万人迷”的代名词。
“以后要辛苦你了。”杜尚也很难得地微笑着看我,拍拍我的肩膀。
我只觉得天旋地转,幸福得一塌糊涂,他们第一次用这样的微笑看我,对待自己人的那种笑,而且是两个人一起。
为了庆祝,我们三个出去美美地吃了一顿,回去的路上兄弟俩合资买了枚水仙花球送我。由于不应季,花球很贵,据说是稀有的重瓣品种。
那枚花球被我捧在手心看了好久,白色的顶端已经裂开一道长长的口子,嫩绿的小芽冒出了寸许,它们看上去鲜嫩多汁生机勃勃,我鬼使神差地想咬上一口。
我承认我很贪吃,什么都想尝,而且只要一想到吃就会牙痒痒。最终,花球被我啃掉了一块,苦得要命。结果那小小的一口让我痛苦了一整晚,我眼冒金星不停地上厕所,差点把胆汁都给吐出来。
医生很严肃地告诉我水仙全株都有毒,根有毒球有毒叶有毒,连花也有毒。
我很郁闷,它怎么能有毒呢?它可是兄弟俩的心意啊。
后来那球水仙没能开出清香扑鼻的美丽小花,在我咬过它的几天后嫩芽就变了色,症状很快蔓延至整个花球。作为观赏植物,它死得很难看,连根都是黑的,软趴趴的一团,散发着腐败的臭气,像怪兽烂掉的下巴,还生着胡须。
扔掉它的时候我想,不知道花球是死于受伤还是死于中毒,也许对它来说我的牙也是有毒的。
4
当照镜子成为职业需要时,不会再有人苛责两名整日在镜子前流连的美少年。他们还是不擅长对陌生人笑,纯洁的面庞像两株清秀脱俗的水仙。
电视台为兄弟俩安排了越来越多的曝光,歌迷见面会,迷你演唱会,他们正式成立组合:纳西塞斯,很洋气的名字,意思是水仙般的少年。
仿佛整个青春最闪亮的日子都浓缩在了那短短的两个月里,那个暑假显得格外的漫长。我们三个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迟迟没来,索性铁了心开始把当歌手作为正式的职业。反正大人们的生意都越做越好,杜家的花店在数次扩建后变成了拥有数十亩花田的鲜花生产基地,其中光是水仙花田就有四五亩,我家原本的小冰库也扩建成了颇具规模的冰激凌工厂,父母们忙不过来所以也不太管我们的事。
我每天忙得脚不点地,为兄弟俩打理行头安排饮食东奔西走,偶尔他们也会在节目中介绍我的存在,说我是最该感谢的人,但没人怀疑我们之间会有绯闻。他们是冉冉升起的超级新星,而我却是洪荒中看星星的人,那距离用光年才能算清。
有生之年第一次领到了薪水,虽然少得可怜,但我不在意,只要能待在他们身边就别无所求了。我简单地认为,只要做个好人,就一定会有好回报。我期待着有一天,他们会彻底习惯了有我的生活,离开我,他们将无所适从。
就在这段时间,兄弟俩有了微妙的变化。
在练功房里排舞时他们无时无刻不关注着自己,每个转身每个亮相,都牢牢盯住镜中的自己,视线绝不偏移半分。化妆间里他们更是目不转睛,不厌其烦地为头发该三七分还是二八分讨论,对化妆品的热忱更是过分。他们几乎变成了照镜狂人,几乎所有能反光的东西他们都拿过来照,甚至开过的一辆车,或者反光的电梯门,他们都要争分夺秒地看自己一眼。
照相时,录节目时,还有跟我说话时,他们的眼神都是慵懒的,似乎一切都不放在心上,没想到歌迷们狂爱这种德行,他们因此更受拥戴。他们只有在面对自己的镜像时才会流露出某种特殊神情,目光变得格外柔软,就像在看最深爱的人。
这让我很嫉妒,他们怎么不好好看我呢?
我为他们买早点和宵夜常折腾出一身臭汗,头发也因缺乏打理成了烂鸡窝,他们却视而不见。为了陪他们熬夜录音,我脸上生出许多痘痘,他们也没想过让我试试那种据说超灵的茶树凝胶。
更危险的是,他们看待彼此的眼神也会变得很怪异,我分不清是杜尚先那样看杜文,还是杜文先那样对杜尚,反正他们长久地看着彼此,然后相视一笑。
他们实在太像了,就像在照镜子,我分不清究竟谁才是镜子里的人,那一瞬间仿佛全世界都沦陷于黑暗,他们的眼中只有彼此的光芒。
5
我很担心某种不健康的情结正在滋长,他们是兄弟啊,怎么可以!
曾看过女同学翻着那种XX的漫画,那些唯美的画面和另类的感情故事让我震惊。这些东西都不能想,一想我就会失眠,数到一万只绵羊也没用。如果他们真的爱上了彼此,我肯定会变成蓬头垢面的疯婆娘。我吃不香睡不好,整日忧心忡忡,人也瘦了一大圈。可这些他们都无知无觉,依然没完没了地照镜子,自我欣赏,相互欣赏。然后越来越娴熟地掌握更加上镜的诀窍,他们那么疼爱自己,就像世上没有其他值得关心和疼爱的人。
还好,很快我就发现他们不可能爱上彼此,因为他们沉溺于观赏对方的阶段很快就过去了,他们继续热衷研究镜子里自己的镜像。以多年来对他们的了解,我想这是因为他们都更爱自己,关注对方也只是因为对方太像自己而已。天生帅哥难自弃,他们注定成为史上最为自恋的两兄弟。
有一次,我独自在收发室整理粉丝们的信件,他们在走廊上等我,并习惯性地照镜子。他们并不知道那是块单面玻璃,镜子这边的我看他们像是隔着一块透明玻璃。当他们恶作剧般把眼睛越来越靠近镜子时,我厚着脸皮把自己的脸也凑了过去,模仿台湾综艺节目里的安全之吻。反正他们也不知道,我也就很流氓地把嘴唇贴上了玻璃,对准杜文的嘴唇,等着他贴过来。
我的心跳得乱七八糟,感觉全身都是滚烫的,简直要血液逆流了。瞪大眼睛看他们在镜子里凝视自己,一寸寸地靠近,与眼睛几乎碰上的瞬间停留了一秒然后立刻分开。
那一秒被我的感觉无限延长,那是种类似灵魂出窍的感觉,沸腾的血竟然停滞了,我恍惚看到有难以名状的东西在杜文瞳孔的最深处,一团模糊的东西,轮廓隐隐发黑。我希望那是错觉,抑或幻觉。镜头前的他日趋完美,镜头感超强,歌艺也突飞猛进,人人都说不论这次比赛的结果如何,他们都注定成为明日之星。
复赛中,他们顺利地获得了人气总冠军,全场总积分的第二名。可兄弟间的感情却无法挽回地日益冷淡,起因还要归结于一位副导演的无心之语。
6
“杜尚,最近进步很大哦,回头我跟后台说一下,你唱主旋律让杜文和声,重点突出你的声音。”导演拍着杜文的肩膀如是说。显然,他把杜文当成哥哥了,经常有人出这样的错。
我拎着一大袋刚买来的鸡翅正准备从电梯里出来,杜文落寞的眼神让我慌不择路地退了回去。其实我早就发现杜文的声线比杜尚略微逊色,但他每次都能巧妙地带过,并用招牌的笑脸让人忽略歌声的不完美。如果不是哥哥的存在,不会有人觉得他有问题。
等我再从电梯里出来,杜文已经从消防通道上了天台。
我悄悄跟在他身后,看着漫天的火烧云映衬着他伤感的背影,无端地想起做生意的父母常说的话: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
看他落寞的神色,比我自己挨批还难受,从没人这样说过他,千万别想不开啊。
我赶紧上前扮路人甲,“真巧啊,本想上来偷吃鸡翅的,没想到你也在这里。”我边说边打开全家桶。探索频道里说,吃东西有利缓解不良情绪,我递了一根过去。
“告诉我真心话,我是不是比哥哥差。”杜文不接鸡翅,依然郁郁地望着天边盛极将衰的火烧云。
“胡说什么,连你们爸妈都分不出谁是谁,根本就是一样的嘛。”我咬着鸡翅含糊地答道,真不争气,我一紧张就容易饿。
“毕竟是两个人,怎么可能没有区别呢?哥哥他,比我完美呢。”杜文叹了口气,语调几乎要低到尘埃里。平时他总是嘻嘻哈哈的,我第一次见到他近乎绝望的神情。
“别想了,赶紧吃东西,一会儿还要彩排,不吃没力气。”我不是传说中冰雪聪明的女生,想不出合适安慰的话语,只能笨拙地塞给他一堆鸡翅。
他眼中蓄着晶莹的液体,趁着那液体溢出眼眶之前我应该离开,没有哪个男生愿意被女生看见自己哭。我找了个借口闪人,躲在楼梯间里看那堆鸡翅冒着的热气逐渐变淡,他应该是哭了,我看到他的肩微微耸动,却始终昂着头,让风把泪水吹干。
那天以后,一切按部就班,兄弟俩很配合电视台安排的各项活动,杜尚依然摆酷,并没察觉弟弟的不同,平日的排练杜文依旧积极主动,脸上也和平时一样挂着笑,可他越这样我越担心,他的视线落在哥哥身上时,眼底有越来越厚的惆怅。他分明极力掩饰着什么,波澜不惊下暗藏着难以捉摸的暗涌。
我真恨自己,什么也不能做,也不知该怎么做。
没过多久,杜文就失踪了。就像太陽底下的一滴水珠,蒸发得无影无踪。
11
从那天起,“杜尚”再也没有出现过,他放弃了总决选。那次拍摄的MV是纳西塞斯的成名曲,也是唯一的一曲。他们曾如流星般绚烂,也如流星般陨落,他们的名字早已在众人的呼吸中生了锈,当年狂热的粉丝大多忘了他们,早就改为追逐其他明星。
虽然电视台施加了不少压力,但因为实在缺少线索,警察也放弃了调查。
我也不用去电视台了,没人会在意我的去向,离开杜家兄弟,我只是渺小的尘埃。
我没上大学,而是留在家里的冰厂帮忙,我主动要求承担最辛苦的工作,看守冰库。父母为我的懂事而高兴,我比任何人都更早上班,收工也是最后一个离去。看守冰厂的第二个月,我提出加装一台太陽能蓄电系统,永远不用担心停电而导致冰激凌融化。虽然用了两万多块钱,但父亲很开心,赞我懂事,还说将来把所有生意交给我他也放心。
不会有人知道,在冰寒彻骨的冷库最深处,有一具全世界最完美的尸体藏匿于改造蓄电系统时加建的隔层里。
我终于实现了儿时的梦想,杜家兄弟中的一个会成为我的终身伴侣。
我没法不这么做,我爱他们,可他们只爱自己。虽然是这种另类的方式,但今生今世,杜文都只属于我了。他不会唠叨和埋怨,不会再对我发脾气,他是全世界脾气最好的先生,我可以看到他,也可以摸到他。虽然冷了点,但他毕竟不是蜡像,他有血有肉也有颗真正的心。
现在,他就端坐在角落里,随意地把手搭在膝盖上,嘴角好看地向上牵起。他是自愿跟我进冷库的,而且为了保持完美,直至呼吸停止心脏停跳都维持着这个微笑。
在他对面,有面足够照到他全身的镜子,这是我承诺过的。他失去了呼吸,却会成为这个寒冷世界里真正的纳西塞斯,他的右手里有一支仿真水仙,虽然没有芬芳,却永远不会凋零。
现在,我就坐在他身边,虽然穿着棉袄,但我还是要拢着手缩成一团,每次来见他我就只能是这副样子。
爱情真是自私,我居然要了他的命。我认真地回想了所有我们之前发生过的事,却找不到任何真爱的证据。虽然我对自己说我是爱的,可事实上,我所怀着的这种感情比爱情更深邃,比爱情更刻骨,这种感情应该叫做占有欲吧。我想占有杜文,杜文和杜尚都想永远占有完美的皮囊。当我明白这一点时,忽然觉得杜文脸上凝结的微笑也黯淡了几分。
我做错了,他也错了。我们全都错了。
永远让他待在这个冰冷的、陰暗的角落里,根本就是自欺欺人,世人早就忘了他们,除了我,不会有人记得他们当年的风光和无与伦比的容颜。既然我永远不会忘记,那把他放在这冰冷的人间地狱又是何必?
我决定做点什么来挽回这个无法弥补的错。
今晚,我的胃口比平时好很多,我需要力气,足够把杜文搬到水仙花田里的力气。我要把他跟杜尚葬在一起。做完这些我就该离开了,毕竟我还年轻,不该永远守在这个小城里,我想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以后的每年,水仙花开的季节我都会回来,在清香满园的水仙花田里,我会看到他们的影子。
PS:
水仙花的英文是Narcissus,自恋狂的英文是Narcissism。
纳西塞斯(Narcissus)是希腊神话中的美少年,天下第一美男子,他不爱任何人,在湖边欣赏自己的美丽倒影,枯坐至死,死后化作一株水仙,永生永世顾影自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