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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28]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释】

[28] 当然对于这种比喻的反驳也是不难作到的:屋子的“无”,建立在四壁以及屋顶的“有”之下。所以不能主观认定这是利用了屋子的“无”。特别是“利”与“用”的区别实在“牵强”。如果将老子下面的命题倒过来,我认为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即利则有,而用即无。

【译文】

三十根辐聚集安灾一个毂上,在毂中有空处,这才有车的作用。揉合陶土制成器皿,在器皿中有空处,这才有器皿的作用。开凿门窗建造屋室,在屋室中有空处,这才有屋室的作用。所以任何一个东西的实有部分(“有”)能给人带来便利,顺靠它的空虚部分(“无”)起重要作用。